民事诉讼参与与实务
2008-11
唐长国、 朝艳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8-11出版)
唐长国,朝艳 编
321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已进入了一个以内涵式发展为主要特征的新的发展时期。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正经历着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过程。2004年10月,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将法律类专业作为一大独立的专业门类,正式确立了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地位。2005年12月,受教育部委托,司法部牵头组建了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大力推进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和深化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改革,促进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类型转型、质量提升和协调发展,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于2007年6月,确定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为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与推广单位,要求该校不断深化法律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勇于创新并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国高职法律教育中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为了更好地满足政法系统和社会其他行业部门对高等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适应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该校经过反复调研、论证、修改,根据重新确定的法律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其培养模式要求,以先进的课程开发理念为指导,联合有关高职院校,组织授课教师和相关行业专家,合作共同编写了“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与推广教材”。这批教材紧密联系与各专业相对应的一线职业岗位(群)之任职要求(标准)及工作过程,对教学内容进行了全新的整合,即从预设职业岗位(群)之就业者的学习主体需求视角,以所应完成的主要任务及所需具备的工作能力要求来取舍所需学习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并尽量按照工作环节或流程,以典型案件、执法项目、技术应用项目、工程项目、管理现场等为载体,重新构建各课程学习内容、设计相关学习情景、安排相应教学进程,突出培养学生一线职业岗位所必需的应用能力,体现了课程学习的理论必需性、职业针对性和实践训练性要求。
为了适应高职高专教育法律专业教学改革和建设的需要,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遵循高职学生自身的认知规律和民事诉讼活动的规则,紧密结合民事诉讼司法实践和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实际,从未来基层法律事务工作的预设职业岗位(群)之就业者的学习主体需求视角,以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应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所需具备的能力要求来取舍所需学习的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性知识、参与民事诉讼的方法性知识及处理民事诉讼特定事务的经验性知识的内容,以基层典型民事诉讼案件为载体来重新构建学习内容和设计学习单元。 本教材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参与民事诉讼进行案件处理活动所必需了解和掌握的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第二部分为以基层常见典型的民事诉讼案件为载体,围绕完成主要工作任务,设计相关学习情景,明确具体案件处理步骤和方法,训练相应的诉讼案件参与能力。
第一部分 民事诉讼基础知识学习单元1 民事纠纷解决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二、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四、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五、民事审判基本制度学习单元2 民事诉讼法院与诉讼费用的确定一、诉讼法院级别管辖的确定二、诉讼法院地域管辖的确定三、管辖权异议与管辖恒定的运用四、诉讼费用类型的识别五、诉讼费用的交纳与承担学习单元3 当事人的确定与诉讼代理关系的建立一、成为当事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二、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四、诉讼代理关系的建立学习单元4 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审查与判断一、民事诉讼证据特性及其审查判断二、民事诉讼证据分类及其审查判断三、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及其审查判断四、证明责任及其分配的判断五、民事诉讼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学习单元5 参与第一审诉讼程序一、庭审前的准备二、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与证据交换三、提起反诉四、出庭参与庭审活动五、第一审裁判的识别与理解六、简易程序的诉讼七、诉讼期间的理解与把握八、诉讼文书的送达及效力学习单元6 参与第二审诉讼程序一、上诉的提起二、上诉案件的审理三、第二审裁判的识别与理解学习单元7 参与其他诉讼程序一、再审诉讼程序二、特别程序三、督促程序四、公示催告程序五、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学习单元8 参与民事执行程序一、提起民事执行申请二、民事执行措施的识别三、执行中的特别程序四、执行救济的运用学习单元9 诉讼保障措施的运用一、财产保全措施的运用二、先予执行措施的运用三、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识别第二部分 民事诉讼参与实务学习单元10 借贷合同案件的诉讼参与实务(上)学习情景1 借贷合同案件的第一审起诉参与一、起诉准备与提起二、出庭前的准备三、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四、结案与材料归档学习情景2 借贷合同案件的第二审上诉参与一、上诉准备与提起二、出庭前的准备三、参与法庭调查与辩论四、结案与材料归档学习情景3 借贷合同案件的执行申请参与一、提出执行申请二、参与执行三、结案与材料归档学习情景4 借贷合同案件的再审申请参与一、提出再审申请二、出庭前的准备三、参与出庭调查与辩论四、结案与材料归档学习单元11 借贷合同案件的诉讼参与实务(下)学习情景1 借贷合同案件的第一审应诉参与一、应诉准备与答辩二、出庭前的准备三、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四、结案与材料归档学习情景2 借贷合同案件的第二审应诉参与一、应诉准备与答辩二、出庭前的准备三、参与法庭调查与辩论四、结案与材料归档学习情景3 借贷合同案件的执行应对参与一、审查执行申请二、参与被执行三、结案与材料归档学习情景4 借贷合同案件的再审应诉参与一、应诉准备与答辩二、出庭前的准备三、参与法庭调查与辩论四、结案与材料归档学习单元12 离婚案件的诉讼参与实务(上)……附录:相关文书参考格式参考文献
学习单元2 民事诉讼法院与诉讼费用的确定学习目的要求熟知民事案件管辖的基本规定;能判断与选择具体案件的诉讼法院;知晓诉讼费用的种类、交纳标准,以及诉讼费用的承担规则。学习重点与提示民事诉讼法院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诉讼费用的种类与承担规则。一个具体案件应向哪个法院起诉,这是提起民事诉讼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管辖正是法院内部具体落实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诉讼告院级别管辖的确定我国的法院有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确定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即为级别管辖。这是从纵向角度确定民事纠纷的管辖法院。(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事实上大多数民事案件都归基层法院管辖。这是由于基层法院是我国法院系统中最低一级法院,数量多、分布广,遍布各个基层行政区域。当事人的住所地、争议财产所在地、纠纷发生地,一般都处在特定的基层法院的辖区之内。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既便于当事人参与诉讼,又便于法院审理案件。
《民事诉讼参与与实务》紧密联系各专业对应的一线职业岗位(群)之任职要求(标准)及工作过程,对课程教学内容进行了全新的整合,即从预设职业岗位(群)之就业者的学习主体需求视角,以所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要求来取舍所需学习的基本理论性知识、工作方法性知识和处理特定工作事务的经验性知识的内容,并尽量按照工作环节或流程,以典型案件、执法项目等为载体来重新构建各课程学习内容、设计相关学习情景、安排相应教学进程,突出培养学生一线职业岗位所必需的应用能力,体现了课程学习的理论必需性、职业针对性和实践训练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