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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与宪法

杨德志 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7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者:

杨德志 主编  

页数:

232  

前言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已进人了一个以内涵式发展为主要特征的新的发展时期。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正经历着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过程。2004年10月,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将法律类专业作为一大独立的专业门类,正式确立了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地位。2005年12月,受教育部委托,司法部牵头组建了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大力推进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和深化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改革,促进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类型转型、质量提升和协调发展,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于2007年6月,确定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为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与推广单位,要求该校不断深化法律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勇于创新并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国高职法律教育中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为了更好地满足政法系统和社会其他行业部门对高等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适应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该校经过反复调研、论证、修改,根据重新确定的法律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其培养模式要求,以先进的课程开发理念为指导,联合有关高职院校,组织授课教师和相关行业专家,合作共同编写了“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与推广教材”。这批教材紧密联系与各专业相对应的一线职业岗位(群)之任职要求(标准)及工作过程,对教学内容进行了全新的整合,即从预设职业岗位(群)之就业者的学习主体需求视角,以所应完成的主要任务及所需具备的工作能力要求来取舍所需学习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并尽量按照工作环节或流程,以典型案件、执法项目、技术应用项目、工程项目、管理现场等为载体,重新构建各课程学习内容、设计相关学习情景、安排相应教学进程,突出培养学生一线职业岗位所必需的应用能力,体现了课程学习的理论必需性、职业针对性和实践训练性要求。

内容概要

  为了适应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改革和建设的需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遵循高职学生自身的认知规律和理论教学必须够用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有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法律基础理论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实践,以未来基层法律事务工作者的预设职业岗位(群)就业者的学习主体需求为视角,以培养完成相应工作岗位的任务要具备的职业能力为主线,以有利于基本法律职业素养的形成、以切实能为后续的法律专业课程学习打好基础来构建学习内容和设计学习单元。  本教材内容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紧扣社会、人、法律三者关系及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基本问题阐述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包括社会现象与法律现象、社会行为与法律行为、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社会规范与法律规范、法律的创制和实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二部分紧扣公民与国家两者关系及宪法的创制和实施的基本问题阐述宪法的基础知识,包括社会发展与宪法、公民与国家、国家的基本制度、宪政权力、国家标志。

书籍目录

学习单元1 社会现象与法律现象 一、 社会现象 二、 法的现象 三、 法律现象 四、 社会现象与法律现象的联系 五、 研究法律现象的科学学习单元2  社会行为与法律行为 一、 社会行为 二、 法律行为 三、 社会行为与法律行为的联系学习单元3  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 一、 社会关系 二、 法律关系 三、 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的联系学习单元4  社会规范与法律规范 一、 社会规范 二、 法律规范 三、 社会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联系学习单元5  法律的创制 一、 法律的创制与原则 二、 法律的创制程序 三、 法律效力 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单元6  法律的实施 一、 守法 二、 行政机关执法 三、 司法机关司法 四、 司法行政机关普法 五、 法律实施监督机关监督法律的实施学习单元7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 法律意识与法治理念 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本质要求 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基础 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五、 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学习单元8  社会发展与宪法 一、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二、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三、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分类 四、 宪法的社会作用 五、 宪法的制定、修改、解释学习单元9  公民与国家 一、 公民的法律地位 二、 公民的宪法权利 三、 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与保障 四、 公民的宪法义务 五、 正确处理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习单元10 国家的基本制度 一、 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二、 国家基本政治制度  三、 国家基本文化制度 四、 国家基本司法制度 五、 国家军事制度 六、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学习单元11 宪政权力 一、 国家权力的产生与分配原则 二、 国家机关的设置与国家权力的行使 三、 国家权力监督学习单元12 国家标志 一、 国旗 二、 国徽 三、 国歌 四、 首都参考书目及文献

章节摘录

学习单元1社会现象与法律现象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社会现象、法的现象和法律现象等方面的知识,明确法的现象和法律现象与一般社会现象的区别,充分认识学习和研究法的现象和法律现象对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学习重点与提示法产生的原因;法的概念和特征;法的本质。社会现象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它能被人的感觉器官所感知。它按照是否有自然属性分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社会一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如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等;二是指由共同的物质条件和生活方式而联系起来的人群。它是和自然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专指人类的存在和组织形式。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在存在和发展中表现出来的一系列表面特征。它包括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社会存在即社会物质生活方面: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等;社会意识即社会生活精神方面:政治法律思想、艺术、道德、宗教、哲学、科学以及风俗习惯等。法的现象和法律现象都是重要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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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与宪法》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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