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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总论

任自力,周学峰 著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者:

任自力,周学峰 著  

页数: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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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前言

  保险法是进入20世纪后,特别是二战后发展壮大起来的一个新兴法律学科,是目前世界各国(地区)法学研究的重点领域之一。它具有自己特殊的法律主体、特殊的行为规则以及特殊的法律概念和方法,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学知识和规则体系。  保险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集中在保险业。保险业是当代社会的特殊产业,在金融经济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保险市场与储蓄市场、证券市同为各国(地区)金融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在欧美发达国家(地区),保险通常是与储蓄、证券并列的公民财产性保障三驾马车之一。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保险在各国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实现人民福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国务院2006年发布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中曾明确提出: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发展中国特色的保险业。总体目标是,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主要任务是,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支持。  在我国,虽然保险市场体系在日益完善,保险法律法规在逐步健全,保险业整体实力在明显增强(如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保费收入已列世界第6位,截至2009年6月,我国保险市场的总资产达到3.7 万亿元),但因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保险应具有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与储蓄、证券市场相比,我国保险市场在资产规模和治理水平等方面均处于弱势,与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求亦明显不相适应。

内容概要

本书以我国新修订的保险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参照国际保险立法变迁,围绕保险利益、损失补偿、近因、最大诚信等保险法基本原则,保险合同订立、履行与解释等保险法最根本的问题及其在保险实践中的适用和纷争,并结合国内外近70个保险法经典判例,对保险法总论作了全面、深入、系统的阐述。本书理论与实务并重,语言精练、准确,资料翔实、新颖。 本书适合高等院校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课堂教学使用,同时对保险法律实务工作者、保险法研究者也具有较高参考价值,也可作为一般院校和社会各界保险法培训的基本教材。

作者简介

任自力,1971年生,法学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从事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知识产权法等领域的研究,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6项,出版著作(含合著、主编)20余部,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保险与保险法  第一节 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定义   二、保险的构成要素    案例1-1 赵某诉某财产保险公司案    案例1-2 北京六建公司诉A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1-3 B糖业公司诉A保险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1-4 牙医预付保健服务公司诉美国犹他州保险委员会案   三、保险与近似概念的比较    案例1-5 某汽车公司诉上海某保险公司分期付款购车保险合同纠纷案   四、保险的沿革与分类   五、保险的基本功能  第二节 保险法概述   一、保险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二、保险法的渊源与体例   三、保险法的沿革与中外发展概况 第二章 保险利益原则及其适用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功能与价值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案例2-1 A制鞋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2-2 1782年拉克拉斯诉休斯(Le Cras v. Hughes)案    案例2-3 1805年鲁西尼诉克劳福德(Lucena v. Craufurd)案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功能与价值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运用   一、财产保险利益的权利基础    案例2-4 A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2-5 A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赃物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2-6 A服装加工厂诉某保险公司厂房租赁保险纠纷案    案例2-7 蔡某诉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贵港办事处水路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纠纷案   二、财产保险利益的性质    案例2-8 沃里斯诉优选互助保险公司案    案例2-9 某市公交公司诉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三、财产保险利益的效力    案例2-10 王某诉某保险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第三节 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运用   一、人身保险利益的权利基础   二、人身保险利益的效力    案例2-11 王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三、人身保险利益的具体认定    案例2-12 岳某诉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2-13 张某诉某保险公司少儿平安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2-14 Liberty National Life Insurance Co. v. Weldon (1957)案    案例2-15 冉某诉某保险公司医疗保险合同纠纷案 第三章 损失补偿原则及其适用  第一节 损失补偿原则概述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功能与价值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及其法律地位争论   三、损失补偿的范围与方法    案例3-1 金杯公司诉中国人保沈阳市大东支公司案    案例3-2 某保险公司诉刘某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案  第二节 损失补偿原则与保险代位权   一、保险代位权的含义   二、保险代位权的功能   三、保险代位权的适用范围    案例3-3 坎宁安诉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案   四、保险代位权的取得方式   五、保险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案例3-4 甲公司诉某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六、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案例3-5 保险公司可否向被保险人的儿子行使代位求偿权    案例3-6 李某诉湖北襄城区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第四章 近因原则及其适用 第五章 最大诚信原则及其适用第六章 保险合同的订立 第七章 保险合同的履行与变动第八章 保险合同的解释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章节摘录

  【法院判决与理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1)从保险公司与汽车公司签订的《分期付款购车保险协议》的内容看,保险公司承担贷款购车人不按规定期限还款的信用风险,该合同在形式、内容及法律性质上均与保证合同存在明显区别,故应系信用保险合同,而非保证合同。(2)本案中,汽车买卖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虽然是保险公司确定承保条件的基础,但两个合同在实体与程序方面均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保险合同非保证合同,故其与汽车买卖合同之间也不存在主从关系。(3)因保险合同与汽车买卖合同之间不存在主从关系,故汽车买卖合同中有关管辖权的约定对保险合同引发诉讼时的管辖权问题并无约束力。汽车公司上海分公司是汽车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并在投保单上签章,其依法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汽车公司上海分公司所在地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于是裁定驳回汽车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汽车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汽车公司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四、保险的沿革与分类  (一)保险的沿革  尽管保险是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其雏形在人类社会早期就已产生。如,公元前1894年古巴比伦的《汉莫拉比法典》中即规定有类似于现代财产保险的商队对被劫持货物的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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