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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

苏春林 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4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者:

苏春林 编  

页数:

277  

前言

我们尽力在这本教材的编写中体现出“两新”。第一新,依据至出版之日的最新法律规定编写。2008年和2009年是中国税收法律体系大变革,也是新的税法规定不断出台的两年。2008年1月1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2009年1月1日,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实现了从生产型到消费型的转型;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等税种的新规定相继出台。本书在编写过程中,依据最新法律规定,摒弃已过时的法律,为阅读者提供最具法律时效性的税法信息。第二新,编写体例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新理念。传统教育理念和教育实践侧重对知识的传播,甚至对现有知识的灌输,但知识会更新,税法会过时。现代教育的目标是培养会思考、有智慧的人,强调“知”不如“能”,“能”不如“智”,换句话说,就是使受教育者在知识学习的基础上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书在以下三方面贯穿新的教育理念。1.操作性强,培养学生的操作技能。本书编写的重点在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申报上,通过案例提供相应的纳税资料,引导学生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而加深对税法的理解和对纳税程序的把握,使学生具备走上职场的专业能力。2.可读性强,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本书编写力求生动、活泼、好读,调动学生阅读的兴趣。我们精心选编了“资料链接”、“计算举例”、“操作案例”,引发同学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在学习中锻炼学习能力。3.讨论素材丰富,有利于教师在课堂上实施讨论式学习模式,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思维能力。每一章开篇有“导入案例”,每章后编有“本章提问”、“综合案例解析”,提供引发师生讨论、生生讨论的材料,以利于在讨论中学税法,锻炼学生举一反三的思维能力。本书共分九章,第一章为税法实务基础,既为以后各章学习提供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础,又通过纳税程序的讲解,使读者熟悉纳税申报的操作过程。第二章至第九章基本是按税种进行编排的,每章的重点为两部分:一是该税种的主要法律规定;二是该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申报,目的是突出对学生的纳税申报这一关键能力的训练。

内容概要

本书依据至出版之日的最新法律规定编写,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新理念,操作性强,可读性强,讨论素材丰富。本书共分九章,第一章为纳税实务基础,既为以后各章学习提供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础,又通过纳税程序的讲解,使读者熟悉纳税申报的操作过程。第二章至第九章基本是按税种进行编排的,每章的重点为两部分,一是该税种的主要法律规定,二是该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申报,目的是突出对学生的纳税申报这一关键能力的训练。 本书既可作为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教材使用,亦可供企业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考。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纳税实务基础 【导入案例】 第一节 税法的含义 一、为什么要征税 二、什么是税法 三、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四、税收原则 第二节 税种构成基本要素 一、纳税人 二、课税对象 三、税率 四、纳税期限 五、纳税地点 六、减免税 第三节 税种分类 一、按照课税对象为标准分类 二、按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 三、按计税标准分类 第四节 纳税程序 一、税务登记 二、发票管理 三、纳税申报 四、税款征收 第五节 国际税收 一、什么是国际税收 二、税收管辖权 三、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免除 【本章提问】 ……第二章 增值税纳税实务第三章 消费税纳税实务第四章 营业税纳税实务第五章 关税纳税实务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第八章 财产、资源税纳税实务第九章 行为税纳税实务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插图:一、为什么要征税在探讨什么是税法之前,从逻辑上讲,必须研究清楚一个基本理论问题:政府为什么征税?纳税人为什么纳税?这是不能回避的基本理论问题,观点各异,存在争论。目前,被国内外税法研究者所普遍接受的观点是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和公共物品(Public Goods)理论。一般情况下,个人通过劳动取得收入,通过市场的买卖机制,解决个人的吃、住、行等基本生存问题。只是对于通过市场交易无法解决的难题,才会寻求市场之外的组织,比如政府的帮助。其中有一类产品难以通过市场的买卖获取,那就是公共产品。什么是公共产品?按照萨缪尔森给出的定义,纯公共产品就是指这样的产品: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会导致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比如在宽阔的马路上,他人在路上骑车不影响你的骑行。因此,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相比,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排他性和受益的不可阻挡性。正因为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的特质,满足自己需要的同时也能够满足他人的需要,没有哪一个厂商愿意或有能力单独提供公共产品,如交通、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这就会造成人们所必需的公共产品的短缺,或者称为“公共的悲哀”。公共产品须臾难以离开,厂商和个人又不愿提供,那也只能由公共部门——政府提供。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公众必须为消费这些公共产品付出必要的代价——缴纳税收。也就是说,税收是政府为补偿公共产品成本向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收取的一种特殊形式的价款。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政府是一个抽象的主体,但政府中的行为主体却是一个个具体的个人。如果没有对政府的强力约束,可以预计的结果是,政府会尽量扩大税款征收,抽取社会财富,征收规模会越来越膨胀,权力难以控制。如何驯服政府这头“怪兽”,保障纳税人的财产权利不受过度侵犯,必须在制度设计上采取“对峙”的形式设置权利“制衡链”,例如针对立法权,纳税人有参与权、决定权;针对征收权,纳税人有抗辩权;针对处罚权,纳税人有寻求救济权。通过这种对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的权利的合理分配,实现双方的相互制约和相互激励。通过以上分析,对于纳税人为什么需要纳税,逻辑线条就比较清晰了:法人和公民个人有公共产品的需求,而由于公共产品的性质,决定其无法从市场交换渠道获取,只能由政府提供,法人和公民为取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缴纳税款。税收存在的必要性可以说是出于弥补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需要,但是,税收一旦存在就不仅仅起公共产品成本的补偿职能了。税收已经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它担负着公平收入分配、稳定经济等多方面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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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理解-可读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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