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读本
2010-1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佟丽华 编
282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几代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我国已经实施的四个普法规划和正在实施的第五个五年普法工作中,都将未成年人列为普法的重点对象。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而学校是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 目前的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着很大挑战,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严峻,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师生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具有必要性、迫切性。法制教育中首先是师资教育,俗话说“教育者先受教育”。但是我国师范院校中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教育课程,教师的在职培训中又缺少法制教育相关内容,因此很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遇到一些实际问题往往不知如何处理,甚至产生了一些严重后果,使学生受到伤害,学校也遭受损失,有的教师和学校管理者还因此承担刑事责任。法制副校长入校进行法制教育,对象也主要是针对学生,由于对未成年人法律问题和学校法律问题了解不够,加之本身工作忙碌,教育效果也不明显。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一直高度重视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不仅针对学生,也针对教师和学校管理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还联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发动“百城千校——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这项活动在全国正在轰轰烈烈开展,但是我们深切感受到,在开展学校法制教育中,缺少一套统一的、全面的、实用的教材。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中,也没有这样一套统一教材。目前,法制教育的图书大多数是法制教育教案汇编或案例集,内容主要针对学生,针对教师和学校管理者的法制教育图书还很少见。为了解决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为了加强学生、教师、学校管理者的法制教育和指导学校依法治校,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多年的实践经验和研究工作基础上,编写了这本《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读本》。
佟丽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北京市人大代表,著名未成年人保护法律问题专家,十年来专心致力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
他创作和主编了《未成年人法学》等30余本法律图书,其中21本分别获司法部“金剑文化工程”图书奖一、二、三等奖。他创作的《未成年人法学》推动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的体系化研究;他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最初草案的主要执笔人;他牵头组建了有超过8000名律师参与、被国外同行认为是全球最大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他先后获得中国保护未成年人十大杰出公民、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五四青年奖章、北京十大杰出青年等众多荣誉称号。
第一部分 基础法律常识篇 普法点1:什么是法律 普法点2:什么是宪法 普法点3:公民权利有规定 普法点4:公民义务要履行 普法点5:残疾人权益受保障 普法点6:什么是未成年人 普法点7:了解《儿童权利公约》 普法点8: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 普法点9:有关教师的法律法规 普法点10:有关学校的法律法规 普法点11:什么是违法 普法点12:什么是犯罪 普法点13:打官司也有时限 普法点14:行政权力受制约 普法点15:打赢官司靠证据 普法点16:民事赔偿有依据 普法点17:因工受伤依法定 普法点18:有些钱款不外借 普法点19:民事诉讼保权利 普法点20:认识刑罚我守法第二部分 小学生普法篇 第一章 家庭保护常识 普法点21:爸爸妈妈的义务 普法点22:我有上学的权利 普法点23:儿童买烟不合法 普法点24:监护人法律来定 普法点25:父母失职有人管 普法点26:我有选择的权利 普法点27:离异后仍有探望权 普法点28:离异后仍须监护 普法点29:打骂虐待是违法 普法点30:贵重物品不擅买 第二章 学校保护常识 普法点31:歧视“差生”不合法 普法点32:不得侮辱体罚学生 普法点33.尊敬师长听管教 普法点34:义务教育不收费 普法点35:学区内禁止吸烟 普法点36:私人物品不没收 普法点37:平时演练意在防患 普法点38:义务教育不中断 普法点39:通信自由受保护 普法点40:休息娱乐要保障 普法点41: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三章 行为规范常识 普法点42:道路安全守交规 普法点43:乘车安全我知道 普法点44:野生动物要爱护 普法点45:文物古迹受保护 普法点46:香烟虽小危害大 普法点47:远离毒品拒绝毒品 普法点48:沉迷网吧危害大 第四章 安全自护常识 普法点49:玩耍打闹有分寸 普法点50:野外玩火很危险 普法点51:穿行铁路讲安全 普法点52:攀爬线杆危险多 普法点53:燃放花炮讲安全 ……第三部分 中学生普法篇第四部分 教师普法篇第五部分 学校管理者普法篇
1.平等权。该权利最重要的体现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公民不允许有超越法律规定的任何特权,所有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可以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另一种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通常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简称为政治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具体包括公民的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或者另一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或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种权利体系,主要由信仰的自由、宗教活动的自由、宗教仪式的自由构成。4.人身自由。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包括以下四项内容。(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或其他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人身自由是一种相对的权利,国家机关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限制或剥夺。(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的法律确认表现为人应具有的人格权,基本内容包括:公民享有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是以人的价值为核心的权利体系。(3)住宅安全权。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不得被随意搜查;不得被随意查封。住宅安全权是对公民私生活的空间保护,其范围不限于公民生活用的住宅,工作场所也属于广义的住宅。(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通信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的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通信秘密的内容具体包括:对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的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读本》是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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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单位同事买的,觉得还不错。
买这套书的初衷,其实是为了自己编撰一本真正适合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读本而作参考之用,希望前人的作品提供很好的借鉴,可惜很难找到我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