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
2010-11
北京师大
杨东锴//朱严政|主编:刘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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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不仅仅是许可收费的制度,还具有权利性、国家性、实践性和文化性等多重性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处理好一般关系、价值链的平衡关系以及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是成功搭建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桥梁的关键。 ●网络环境下采用强制性集体管理的模式,是改变现有互联网版权乱局、实现产业发展与时俱进的最佳选择。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事实上的垄断性,使得对其进行监督十分必要。不同的监督主体有不同的监督内容,但不应影响其正常业务的开展。
杨东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千事。200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工学与法学双学士。曾参加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高级培训班以及日本海外技术者研修协会高级培训班的学习。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十年。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开拓出著作权集体管理乃至整个版权保护诸多领域与产业共赢的新局面。期间多次受邀参加各类专业学术研讨会以及高峰论坛。并作专题演讲。曾受邀访问过澳大利亚、日本、法国等多国的版权组织及相关产业机构:多次参加国际版权会议,在学习他国先进经验的同时让世界了解了中国版权保护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秉持敢闯敢千、认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被国家版权局评为“全国版权工作先进个人”。朱严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表演权部副主任,200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数学、法学双学士。从事音乐著作权法律许可工作八年,曾先后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合作项目、日本经济产业省资助的海外研修活动等。在著作权许可方面有着丰富的理论与实务经验,一直关注与思考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新时代背景下的发展变化。并努力实践著作权集体管理与社会各行业之间的互动共赢,曾被国家版权局评为“全国版权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被借调到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法律事务部,负责上海世博会与参展方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基础探究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产生及其发展 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发展现状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性质探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权利人、使用者之关系管理辑要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会员实务工作研究 著作权集体管理资料管理工作的特点及其发展方向 著作权使用费分配若干问题的说明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定收费标准相关问题分析实务指引 关于复制权集体管理若干问题的剖折 关于表演权若干实践问题的解析 信息网络传播权适用强制集体管理的必要性 广播权立法演变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提出的挑战制度完善 从我国立法实践看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影响 司法实践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影响的分析 行政保护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关系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中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趋势分析
版权页:插图:(一)对行政管理现状的分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自始就是在行政管理的架构下设立的,使得著作权集体管理实际上成为著作权行政管理的制度内容之一。因此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培育、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引导和扶持是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1.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实行国家特许制,体现了行政权力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支持我国1991年颁布并实施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版权局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①,申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向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提出,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在审批通过后,发给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未经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此外,由于《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不得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围交叉、重合,因此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采取依作品类别设立的,且每一类别的作品只能设立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使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具有客观上的垄断性。这一以国家特许形式认可的客观垄断,既是发展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实际需求,也充分体现了行政权力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肯定和支持。2.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版权局通过发布行政指导性文件,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职能及收费标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立以来,在我国经历了从不被人知,到略有所闻,再到扩大认识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国家版权局的指导性文件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1992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成立之时,我国《著作权法》不过刚实施一年,且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方面的立法近乎空白。
《著作权集体管理》不仅系统、全面也介绍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发展历程,更从作者多年的实践业务出发。说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运行模式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解决方案。在实现和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作品使用人提供了便利畅通的使用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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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研究学习很有帮助
是论文诗歌好参考
前半部分介绍得比较全面,论文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