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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学生安全法制教育读本

佟丽华 编 佟丽华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1-05出版)
出版时间:

2011-5  

出版社:

佟丽华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1-05出版)  

作者:

佟丽华 编  

内容概要

《农村中小学生安全法制教育读本:中小学生篇》包括了:家庭保护常识、学校保护常识、行为规范常识、安全自护常识、预防犯罪常识等内容。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家庭保护常识1.早婚现象要反对2.对家庭暴力说“不”3.被父母遗弃怎么办4.我有权利去上学5.辍学打工得不偿失6.不要替父母去买烟7.父母失职求助谁8.我们也有自主选择权9.男孩女孩一样好10.请尊重我们的个人隐私11.贵重物品父母同意才能买12.户籍登记属法定13.继承权利受保护第二部分 学校保护常识14.拒绝体罚教育15.对恶行教师说“不”16.义务教育不收费17.老师没收学生物品不合法18.年龄虽小也有尊严19.无故停课不允许20.教室内禁止吸烟21.流动儿童也能入学22.应对急难早演练23.座位排序不能凭分数24.拒绝义务教育阶段的开除行为25.在校学习讲安全26.实习受伤责任要分清27.工读学生不应受歧视28.身残不应被歧视29.如此罚款不合法30.处分学生要有法可依31.假期严禁乱补课32.优先救护未成年人33.危险游戏莫参与第三部分 行为规范常识34.单独居住不允许35.纵火行为真危险36.别去网吧玩游戏37.不要沉迷于网络游戏38.赌博行为危害大39.酒精危害身体40.未成年人不抽烟41.学生不得买彩票42.莫去歌舞厅玩耍43.假币不能花44.爱护消防器材45.爱护文物古迹46.偷尝禁果后患多……第四部分 安全自护常识第五部分 预防犯罪常识

章节摘录

版权页:【专家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1995年中国举办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并在会上庄严提出:将实现男女平等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这一政策从而被列入国家政治体系的最高层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重男轻女”是中国千百年来腐朽的封建思想之一。很多人认为,只有男孩才能维系“血脉”、“香火”,是真正的家族继承人。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男子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这种思想表现得更为突出。有些父母为了生养男孩,即使生了几个“招娣”、“引男”,还是不放弃生个男孩的梦想,有的父母更是狠心地将女儿遗弃或送养,甚至卖掉。本案中的小影就是这种思想的受害者的一个小小缩影,但俗话说得好,“女儿是父母贴心的小棉袄”,随着社会的进步,更多的人意识到,女孩也有女孩的好,男孩、女孩都是父母眼中的宝。如果在生活中父母因为是女孩就经常对其打骂,或以冻饿的方式对其体罚,不让上学,或者强迫其去做童工赚钱,这都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当未成年人在家遭受到毒打、体罚的时候,可以直接打110电话报警,或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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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学生安全法制教育读本:中小学生篇》是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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