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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陈新玲 编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  

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

陈新玲 编  

页数:

354  

内容概要

《经济法分紧密结合经济管理类专业特征,体现高职高专的教育理念,在课程设置上着重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本教材共设置五大单元(经济法基础知识、企业法律主体制度、企业运行法律制度、市场管理法律制度、市场主体纠纷救济途径)和十六个知识模块(法律基础知识、经济法总论、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法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法、担保法、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法、证券法、票据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仲裁法、诉讼)。 该教材内容依学生对法律认识的规律, 由浅入深、有张有弛,在有关知识点中穿插小的问答、案例分析、课堂习题等,引导学生形成依托兴趣、主动思考、 自主学习、注重实效的学习模式;另外,本教材还设有课堂实训、强化训练题等以增强教学效果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民法相关知识第二章 经济法总论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关系 第三节 经济法责任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第四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公司财务、会计 第五节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第六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六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八节 具体合同第七章 担保法 第一节 担保法概论 ……第八章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第九章 知识产权法第十章 证券法第十一章 票据法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章 产品质量法第十四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第十五章 仲裁法第十六章 诉讼课后习题参考答案参考文献教学支持说明

章节摘录

  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为统治阶级的一般意志、整体意志、普遍意志,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法不是统治者个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更不是统治者的任意和随意。只有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才是法。法律只不过是社会的掌权集团或统治阶级根据自身整体意志、共同意志而以国家名义制定、认可、解释的,并由他们通过国家力量强加于全社会,要求一体遵行。  统治阶级所创立的任何法律法规都与他们的利益、需要有关。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本源性存在的基础。任何一个民族、国家、社会都不能脱离开它具体的地理环境、人口、生产方式诸条件而生存,任何一个民族、国家、社会也不能无视具体的地理环境、人口、生产方式而从事自己的文化、思想、制度、历史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活动,因此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构成了人的社会、人的社会生活的基石。应该说,在法的阶级性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性的关系上,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深层次的本质,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的浅层次的本质。  【例l-1】小赵认为:法既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是不是说统治阶级想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就制定什么样的法律,被统治阶级在法律的制定上是无能为力的?  请问:小赵的认识是否正确?  【答案】小赵的认识不正确。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不是说统治阶级的所有意志都能上升为法,统治阶级中任何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制定法,这一意志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例如,奴隶制法确认奴隶主对奴隶的人身占有,封建制法确认对农奴的半占有,资本主义法确认人身自由、契约自由等,都不是由任何人的主观好恶所决定的,而是统治阶级赖以存在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客观要求。统治阶级的意志由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决定,其形成和调节必然受到被统治阶级的制约。  【例1-2】小李认为:法既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统治阶级犯了法,是否就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请问:小李的观点是否正确?  【答案】小李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但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的个人意志都能上升为法。这是因为,统治阶级的每个成员除有其共同利益外,还有各自的特殊利益,要使法就统治阶级每个成员的特殊利益作出规定是不可能的,法反映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共同的、根本的利益,所以法对统治阶级的每个成员来说也是必须遵守的,他们的违法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违法行为都是对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的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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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现在的社会,怎能不懂经济法?


买这本书是为了自学,看了之后感觉内容还不错,书的质量也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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