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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蒲坚 编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3-7  

出版社: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作者:

蒲坚 编  

页数:

436  

字数:

498000  

Tag标签:

无  

前言

广播电视大学自1979年创建至今已有20多年,为国家培养了几十万法律专业高等专门人才。1999年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开始实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作为国家的重点科研课题正式启动。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是该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合作推出了法律专业专科起点的本科教育,同时邀请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部分高等学校的专家参加教学资源的建设。为了更好地探索现代远程开放教育规律,充分体现学生自主学习的特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结合20多年办学经验,从教材的体例、版式设计上做了改革,以适合学生的学习。在内容上力求反映应用性的特点,使学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其自学能力和认识事物的创新能力,以满足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的需求。在建设文字教材的同时,我们还根据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辅之以录音、录像、CAI、网络课件等学习材料为学习者提供学习支持服务。本套教材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实施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法学专业系列教材。该系列教材分别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出版社出版。在教材建设过程中,我们得到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经贸部、中央民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家法官学院等十几家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国家司法机关的有关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们谨表衷心感谢。

内容概要

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法学专业本科的专业必修课-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合一型多媒体教材。 本书收集了中国法制史最新学术研究和资源建设成果,采用新的编写体例和资源组合。 本书在结构体例上,按照朝代顺序分章节,以便学习者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沿革。在每章正文之前设置了“学习目标”;每章最后设置了“本章小节”便于同学概括地了解本章内容;设置了“思考练习”和“参考书目”,供同学在学习时参考。 在内容上,主要是为了配合现行法的课程,每章除立法概况、法律形式、立法指导思想外,主要包括刑法、民法、婚姻家庭和继承立法。以及司法审判制度和监察制度。

作者简介

蒲坚,教授,字固之,号宜水。1927年生。河北玉田人。1949年9月入中国政法大学学习,1950年转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54年毕业,同年到北京大学法律系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全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

书籍目录

绪论第一章 夏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夏朝的建立和奴隶制国家与法的产生 第二节 法律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第二章 商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商朝的建立及立法概况 第二节 刑事立法 第三节 婚姻家庭与继承立法 第四节 司法机关和监狱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西周的建立和奴隶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节 宗法制、礼、立法指导思想 第三节 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 第四节 刑事立法 第五节 民事立法 第六节 婚姻、家庭和继承立法 第七节 司法制度第四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制度 第一节 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五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秦朝的建立及其巩固统一的措施 第二节 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概况 第三节 行政立法 第四节 刑事立法 第五节 民事立法 第六节 经济立法 第七节 司法制度第六章 两汉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汉朝的建立及皇帝制度理论化 第二节 立法指导思想 第三节 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 第四节 行政立法 第五节 刑事立法 第六节 民事立法 第七节 婚姻、家庭与继承立法 第八节 经济立法 第九节 司法制度第七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第二节 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 第三节 司法制度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隋朝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唐朝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唐律的篇章结构 第四节 行政立法 第五节 刑事立法 第六节 民事立法 第七节 婚姻、家庭与继承立法 第八节 经济立法 第九节 《唐律疏议》的主要特点与历史地位 第十节 司法制度第九章 宋元的法律制度第十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第十二章 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第十四章 新民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后记

章节摘录

四、奉行海禁政策,阻挠对外贸易中国的对贸易很早就开始了。希腊古书中常提到东方有一个国家出产丝绸,叫作“赛里丝(Sorice丝国)”①。据考证,这个丝国就是中国。到了隋唐,尤其是宋元时,对外贸易有了很大发展。“丝绸之路”是陆上的对外贸易之路,“市舶司”是专门管理海上对外贸易的机关。可是,正当资本主义萌芽在中国诞生、生长的时期,明王朝却把“禁海”定为基本国策。明初,三令五申“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②,“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此后,禁海虽时宽时严,但直到明末没有完全解除。清初为了镇压抗清力量,颁布禁海令,严令“寸板不得下海”;接着又颁布迁海令,强制闽广苏浙沿海居民内迁五十里,越界者立斩。从而完全断绝了海外贸易。康熙二十三年收复台湾以后,一度有所放宽,旋又严申海禁,迄至鸦片战争以前,广州以外各口均奉令关闭。纵观明、清两代数百年间,“海禁”政策连绵不断。因而,《大明律》、《大明律例》始终都列有“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的律文:“凡将马、牛、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绸绢、丝绵私出外境货买及下海者,杖一百;受雇挑担驭载之人减一等;货物、船只并人官;于内以十分为率,三分付给告人充偿。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因而走漏事情者,斩;其该拘束官司及守把之人,通同夹带或知而故纵者,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官减三等,罪止杖一百,军兵又减一等。”清朝统治者还不断补充其条例,乾隆年间该律文条例多达36条。直到1910年颁布《现行刑律》才予以删除。由此可见,明、清两代推行海禁政策的顽固性和一贯性。

后记

《中国法制史》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专业必修课——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合一型多媒体教材。本书吸收了中国法制史最新学术研究和资源建设成果,采用新的编写体例和资源组合。由合一型主教材《中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制史——多媒体课件》①组成。文字教材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国法制史》课程组编写,课程组长蒲坚教授任主编,主持教师吴丽娟负责总体设计及组织工作。各撰稿人具体分工如下:蒲 坚(北京大学教授):绪论、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郭成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第三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二章。赵晓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第十一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吴丽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讲师):第一章、第二章、第五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邀请了首都师范大学邱远猷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俞鹿年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李力教授对书稿进行审定,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所附课件(光盘J张)选取了教育部“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优秀网络课程《中国法制史》的重要内容,配合文字教材使用。光盘与文字教材的共同发行得到了中央电大严冰副校长的大力支持,以及校教务处、文法部、出版社和电大在线的通力合作。严冰副校长、李林曙校长助理、任为民教授对课件进行了多次审定,提出了大量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责任编辑徐东丽对文字教材和多媒体课件逐字逐句进行了修改、完善,为本教材顺利出版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在此,谨向他们表示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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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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