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
2007-6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编
17
35000
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设备产品同师资和教材一样,是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为了进一步加快培养有较强实际动手能力和职业能力的技能型人才,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经济陕速发展的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建立全国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实训装备(以下统称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标准体系。
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标准体系共分三个部分,即:《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通用技术规范》、《×X专业(工种)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技术规范》、《XX专业(工种)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配置规范》。
本规范为帮助培训和鉴定机构解决“配什么,怎么配,如何用”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以及指导培训和鉴定机构装备建设的规范化以及装备管理的科学化而特别制定。
本规范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
本规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卢世裕、查周田。
前言
1 范围
2 标准性引用文件
3 分类
4 要求
5 各实训和鉴定室设备配置标准
版权页:“家用电子维修”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配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电子维修专业”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技能实训暨“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鉴定所需设备的品种、数量和要求,以及该专业(工种)在开展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时对场地的基本要求等内容。本标准是技工学校等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家用电子维修专业”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培养培训在实训设备配置上的基本要求和依据,也是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鉴定在设备配置上的基本要求和依据。2 标准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的下列文件中的条款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J 16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J 67汽车库设计防火标准GBJ 68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 16895建筑物电器装置(所有部分)GB 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Z 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LD/T81.1—2006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通用技术规范LD/T81.5—2006“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家用电子维修"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配置规范(LD/T 82.3-2006)》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