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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企业纳税实务

徐珊,赖新英 主编 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2  

出版社:

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

徐珊,赖新英 主编  

页数:

273  

内容概要

徐珊、赖新英主编的《新编企业纳税实务》以省级精品课程“纳税会计实务”为基础,按照工作过程,以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来设计体例,安排教学内容。全书共有11个项目,每个项目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划分为若干任务,每个任务设计了具体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将相关理论嵌入各个相关的工作项目中,穿插到企业办税业务的操作过程中,涵盖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不同环节的应纳税种类、应纳税金的计算与核算,以及申报纳税和会计处理的方法。构建了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的内容体系。
《新编企业纳税实务》可作为高职高专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专业学生的教材,也可作为广大税务、财会岗位工作人员的参考用书。

书籍目录

项目一 熟悉企业纳税工作
任务一 税收基本理论职业能力学习
任务二 税制构成要素学习
任务三 我国税法体系学习
本项目小结
技能训练
项目二 企业税务登记及发票凭证管理
任务一 企业税务登记事务
任务二 发票领购流程
任务三 发票填开的要求及操作流程
任务四 账簿、凭证管理
本项目小结
技能训练
项目三 增值税业务处理
任务一 熟悉增值税基本知识
任务二 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任务三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及管理业务
任务四 增值税纳税申报与缴纳
任务五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本项目小结
技能训练7l
项目四 消费税业务处理
任务一 熟悉消费税基本知识
任务二 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
任务三 消费税纳税申报与缴纳
任务四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本项目小结
技能训练
项目五 营业税业务处理
任务一 熟悉营业税基本知识
任务二 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
任务三 营业税纳税申报与缴纳
任务四 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本项目小结
技能训练
项目六 关税业务处理
任务一 熟悉关税基本知识
任务二 计算关税应纳税额
任务三 关税纳税申报与缴纳
任务四 关税的会计处理
本项目小结
技能训练
项目七 资源类税业务处理
任务一 土地增值税实务
任务二 资源税实务
任务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务
本项目小结
技能训练
项目八 财产行为和特定目的税业务处理
任务一 房产税实务
任务二 车船税实务
任务三 契税实务
任务四 印花税实务
任务五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实务
本项目小结
技能训练
项目九 企业所得税业务处理
任务一 熟悉企业所得税基本知识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任务三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特别纳税调整
任务四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与缴纳
任务五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本项目小结
技能训练
项目十 个人所得税业务处理
任务一 熟悉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任务三 个^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四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与缴纳
任务五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本项目小结
技能训练
项目十一 税务行政复议流程与操作
任务一 了解税务行政复议
任务二 税务行政复议审理的基本原则
任务三 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前提与操作规范
本项目小结
技能训练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五)税务登记表的受理与审核 1.受理 税务机关对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及要求报送的各种附列资料、证件进行查验,对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方可受理登记,并根据其经济类型发给相应的税务登记表。 2.审核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应在30日内予以答复。 (六)税务登记证的核发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及附送资料、证件审核无误的,应在30日内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从事生产、经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②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核发临时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暂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在正、副本右上角加盖“临时”章。 ③对纳税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及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外),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④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分别核发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注册证及其副本。 对既没有税收纳税义务又无须领用收费(经营)票据的社会团体等,可以只登记不发证。 二、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一)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2.时间要求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 1)申请。纳税人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如实填写变更登记事项、变更登记前后的具体内容。 2)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3)税务登记变更表的内容。它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上交的证件情况。 4)受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表格及提交的附列资料、证件要进行认真审阅,在符合要求及资料证件提交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 5)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已填、登记完毕的变更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分类审核。 6)发证。对需变更税务登记证内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制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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