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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问题研究

王丽娟,王建富 著 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3  

出版社:

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

王丽娟,王建富 著  

页数:

336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择业困、就业难”是当下众多大学毕业生不得不面对的“一道坎”,指导大学生跨过这道坎,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是广大高校就业创业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影响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因素很多,也十分复杂,已经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然而,大学生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已不是个例,大学生群体就业创业权益的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大学生就业创业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我们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加快推进对大学生就业创业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基于法律从业者和高校就业指导教师的双重身份,作者通过编撰《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问题研究》一书,以论著的形式对这一问题作了深入系统的阐述和研究。
《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问题研究》一书,体例完整、重点突出,知识简明,主要包括导论、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就业创业中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就业创业法学实践教育等内容。此书以实用为原则,以理论为基础,系统阐述了大学生就业创业过程中应具备的法律基本知识与基本素质。

作者简介

  王丽娟
副教授,国家高级职业指导师,全球职业规划师(GCDF)。1996年7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任南京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副主任,曾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南京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获得江苏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南京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南京大学“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入选南京大学首批青年管理骨干。
主要研究成果:在《法学》、《江苏高教》、
《南京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编、参编著作五部。

书籍目录

序言
导论
第一编 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
 第一章 兼职、实习中的法律问题
 第二章 就业协议签订中的法律问题
 第三章 就业歧视中的法律问题
 第四章 劳动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问题
 第五章 劳动待遇的法律问题
 第六章 社会保险的法律问题
第二编 大学生创业中的法律问题
 第一章 创业的法律形式
 第二章 创业中的合同法律问题
 第三章 创业中的物权法律问题
 第四章 创业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第五章 创业政策优惠
第三编 大学生就业创业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第一章 就业创业中的争端解决机制概述
 第二章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第三章 其他争议解决
第四编 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践
 第一章 职场精英走进课堂
 第二章 莘莘学子走出校园
参考书目
后记

章节摘录

  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企业工作的。这些企业的职工是否享有探亲假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如果这些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的探亲假,也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第二,工作年限的限制。享受探亲假必须是工作年满一年以上的固定职工。如果工作未满一年,则不享受探亲假。  第三,探亲事由。探亲事由共有两个:其一,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其二,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因此,职工如果虽然未与配偶住在一起,但是能够在公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职工与父亲或者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日团聚的,也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四,探亲假的期限: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五,探亲假期间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假之内,按照本人的工资标准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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