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2003-8-1
中山大学出版社
张民安,蔡元庆
425
550000
公司法作为现代商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两大法系国家的高度重视。 本书共分16章,从公司与公司法概论、公司的设立和设立的各种法律后果、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组织结构的变更以及各种具体形式的公司等方面,对公司法作了全面的系统的阐述。 本书既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作教材,也适合法官、律师等司法工作者使用,对渴望了解公司法的广大群众也具有参考价值。
张民安,男,1965年12月29日生,湖北黄冈市人。1987年毕业于湖北黄冈师范学院英语系,之后在湖北黄冈从事高中英语教学工作;1991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师从李忠芒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1994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7月进入中山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为中山大
总序序第一编 公司与公司法概论 第一章 公司概论 第一节 公司的意义 一、公司的界定 二、公司存在的理由 三、公司与合伙组织的关系 第二节 公司的种类 一、民事公司与商事公司 二、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混合公司 三、公司的其他分类 第三节 公司的性质 一、导论 二、公司拟制理论 三、公司契约理论 第二章 公司法概论 第一节 公司法的性质 一、公司法的意义 二、公司法的性质 三、公司法的任意性 第二节 公司法的历史 一、早期的商事组织形式 二、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的历史 三、法国公司法的历史 四、我国公司的历史 第三节 当代公司法的统一化趋势 一、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的统一化趋势 二、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的统一化趋势 三、两大法系国家公司法的统一化趋势 第四节 公司法的利益平衡作用 一、导论 二、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三、公司法所调整的各种关系第二编 公司设立制度 第三章 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第一节 公司设立概论 一、公司设立的界定 二、公司设立的制定法根据 三、公司设立的各种条件和程序 第二节 公司发起人 一、公司发起人的界定 二、公司发起人对公司承担的受托义务 三、公司发起人承担的制定法上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节 公司设立的实质性条件(一) 一、公司股东的同意 二、公司股东的缔约能力 三、公司的合法原因 第四节 公司设立的实质性条件(二) 一、公司股东的非单一性要件 二、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结果的分担与分享 三、具有设立公司的主观意图 四、公司股东的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 第五节 公司的设立程序 一、公司股东的出资 二、公司章程的制定 三、公司章程的公开 第六节 公司设立前契约的效力 一、公司设立前的契约行为 …… 第四章 公司设立的法律后果:公司的法人格 第五章 公司设立的法律后果:公司的资本 第六章 公司设立的法律后果:公司义务的强制性承担第三编 公司法的治理结构 第七章 公司股东与股东会 第八章 公司董事与董事会 第九章 公司法所规定的其他利益关系主体第四编 公司组织结构的变更 第十章 公司组织结构变更的种类 第十一章 公司的收购 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破产与清算第五编 各种形式的公司 第十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五章 关联公司 第十六章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