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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

张民安,梅伟 著 中山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0  

出版社:

中山大学出版社  

作者:

张民安,梅伟 著  

页数:

390  

Tag标签:

无  

前言

  2002年3月至8月,在中山大学出版社领导的直接关心和支持下,在中山大学法学院和其他法学院民商法教师的共同参与下,“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1)”顺利出版并受到读者欢迎。为及时反映司法的最新原则和立法的最新要求,2005年1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1)”进行第二版修订。近两年来,我国又陆续制定并通过一系列新的法律。因此,有必要对“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1)”进行第三版修订。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次将中国公司法学者近10年来在公司法领域研究的最新成果规定在公司法中,诸如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公司契约理论、小股东保护理论、公司股东的派生诉讼理论、公司持异议股东的股份价值评估权理论、公司董事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理论、公司僵局与公司强制性解散理论等,使我国新《公司法》的制度同当今两大法系国家最先进的公司法律制度保持一致。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法》),第一次将当今两大法系国家存在了几个世纪的有限合伙法律制度规定下来,使我国合伙法律制度同两大法系国家的合伙法律制度逐渐一致。当这两部新的法律通过之后,法学界尤其是民商法学界掀起了一股修改民商法教材的热潮。

内容概要

本书第三版在基本保留第二版内容的基础上,根据近年来有关法律法规变化了的情况,对第二版内容作了删改和补充,使全书编章结构更合理,内容更全面,引证法律更充分,语言表达更简练。 本书分八编共22章,从侵权法的基本原理、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侵权法上的控制义务、侵权法上的保护义务、侵害他人人格利益承担的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承担的侵权责任、物的行为产生的侵权责任和侵权损害赔偿等方面,对侵权法进行系统的阐述,并介绍了侵权法的最新发展趋势。 本书内容新颖,体现理论性、科学性与应用性的统一,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作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也适合司法界人士使用,对希望了解侵权法的广大群众亦是一本理想的法学读物。

作者简介

张民安,男,1965年12月生,湖北黄冈市人。l987年毕业于湖北黄冈师范学院英语系,之后在湖北黄冈从事高中英语教学工作;1991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师从李忠芳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1994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9月考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梁慧星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2002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精通英文,熟悉法文。自1995年起,先后在《法学研究》、《民商法论丛》、《商事法论集》、《民商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外法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和《当代法学》等法学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90多篇,其中绝大多数论文被国内权威学者援引并被重要刊物转载。2000年11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2002年1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2003年1月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2003年4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2006年6月在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公司法的现代化》;2007年3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商法总则制度研究》。这些专著自出版之日起即被众多的学者广泛援引。先后在中山大学出版社主编出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1)”、“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2)”和“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3)”;主编系列出版物《民商法学家》、(21世纪民商法文丛》和《侵权法报告》。

书籍目录

第三版总序第三版序第一编 侵权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章 侵权与侵权法 第二章 侵权责任的理论根据 第三章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二编 过错侵权责任的原则 第四章 侵权过错的分析方法 第五章 法定义务的理论分析 第六章 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第三编 侵权法上的控制义务 第七章 就被控制者的行为承担的过错侵权责任 第八章 国家就其机关或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 第九章 雇主就其雇员的过错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第四编 侵权法上的保护义务 第十章 违反保护义务所承担的过错侵权责任 第十一章 不同行为人承担的保护义务第五编 侵犯人身权益承担的侵权责任 第十二章 侵犯他人有形人格权承担的侵权责任 第十三章 侵害他人无形人格权承担的侵权责任第六编 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承担的侵权责任 第十四章 侵害他人有形财产承担的侵权责任 第十五章 侵害他人有形财产承担的侵权责任(一) 第十六章 侵害他人有形财产承担的侵权责任(二) 第十七章 侵害他人有形财产承担的侵权责任(三)第七编 物的行为产生的侵权责任 第十八章 物的行为产生的一般侵权责任 第十九章 物的行为产生的特殊过错侵权责任 第二十章 物的行为产生的严格责任第八编 侵权损害赔偿 第二十一章 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二章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抗辩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编 侵权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章 侵权与侵权法  第一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法的性质  一、侵权行为的界定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使用“契约”、“契约行为”、“契约责任”和“犯罪”、“犯罪行为”、“犯罪责任”等词语,但他们很少会使用“侵权”、“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等词语。近些年来,随着侵权案件的大量增加,随着侵权法地位的日益彰显,“侵权”、“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责任”等词语日渐深人人心。但总的说来,同“契约”和“犯罪”等词语的广泛认知程度相比,“侵权”、“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等词语还没有获得整个社会的高度认可,更不可能达到耳熟能详的地步,因此,在现代社会,“侵权”、“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只是学者和司法判例经常使用的词语,社会公众很少会使用。①  学说普遍认为,现代意义上的“侵权”、“侵权行为”等词语源于拉丁语tortus和twisted,其本来的含义是指被扭曲和弯曲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偏离了正道,有污点,因此,应当被社会所反对。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侵权所具有的此种含义逐渐从日常用语中退出,逐渐成为法律上的专门词语,并且逐渐成为一种具有技术性含义的法律术语。②然而,此种技术上的含义是什么,各国的制定法并没有作出说明,因此,对侵权行为的界定应当由学说去完成。总的说来,关于侵权行为的界定,学说有两种理论即法定义务违反说和法定利益侵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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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前出版的了,不怪商家,书本身都成绝版的了


书很不错……


好,实用,送货速度快


中大出版社就这风格,还是比较闷,但张民安老师的书嘛,内容还是挺好的,但排版能不能好点啊pa:书好多尘


指定教材,就一般,比较旧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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