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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例评析100例

曹晓宏 中山大学
出版时间:

2009-9  

出版社:

中山大学  

作者:

曹晓宏  

页数:

331  

前言

劳动和社会保障是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把劳动和社会保障提到了十分突出的位置,充分体现了劳动保障工作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依法行政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快推进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同时也对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深入开展“三法”的学习培训,使劳动保障系统的工作人员认真学法、真正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思想观念,熟练掌握法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是当前和今后劳动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要把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作为保障“三法”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努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诸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益——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裁员、延长工作时间、拖欠克扣工资和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行为,要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并将一批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布,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

内容概要

  本书从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加班工资,劳务派遣,奖金,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参保和待遇享受等涉及劳动关系方方面面的问题进行论述,视角比较独特,又通俗易懂,是一本很好的培训教材。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劳动争议案例评析案例一 63岁打工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案例二 企业破产,职工能否得到补偿金案例三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办案例四 “临时工”可以不上保险吗案例五 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养老保险,68岁的“临时工”啥时能退休案例六 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应照发案例七 单方口头告知并未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案例八 职工欠款未结清,不给档案办退休案例九 违约金怎样计算案例十 工伤私了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案例十一 社会保险费都让个人补缴合理吗案例十二 休息日培训员工,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案例十三 认定超时效待遇无保障案例十四 王某遗属能否享受工亡待遇案例十五 社会保险岂是少数人的福利案例十六 无法提供约定劳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案例十七 社会保险费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职工自理案例十八 刘某能否请求用人单位履行相应义务案例十九 职工发生意外伤害,企业应该如何面对案例二十 商业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赔付案例二十一 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案例二十二 企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案例二十三 劳动涉他合同的法律效力案例二十四 违约金多少如何定案例二十五 承接项目,应签订承包合同还是劳动合同案例二十六 申诉超过时效,权益得不到保障案例二十七 改制企业工伤责任不能推案例二十八 退伍军人劳动关系争议的法律适用案例二十九 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效案例三十 这笔赔偿金该付吗案例三十一 单位为何两度当被告案例三十二 农民工也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案例三十三 工伤认定决定是否撤销案例三十四 一起典型劳动争议纠纷案例三十五 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案例三十六 试用期内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案例三十七 合同约定是追究责任的前提案例三十八 职工拒绝加班不能作为辞退理由案例三十九 用人单位未盖章,劳动合同无效案例四十 任期届满未换届,被解除劳动合同获得补偿金案例四十一 工伤赔偿协议应依法确定案例四十二 对可门诊治疗的工伤职工不可终止劳动合同案例四十三 劳动合同无效范围应如何认定案例四十四 该事实劳动关系已不存在案例四十五 股份分红引发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吗案件四十六 差旅费能否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案件四十七 公司能否单方确定员工试用期案件四十八 培训期间工资是否为计算违约金基数案件四十九 李先生的“夜班”是加班还是值班案例五十 员工不签字,变更协议是否有效案例五十一 少个肾就不符合录用条件吗案例五十二 索先生是否告错了对象案例五十三 年薪兑现是否与公司业绩挂钩案例五十四 杨某之死与工伤有因果关系吗案例五十五 公益性就业岗位劳动者发生工伤,谁负责案例五十六 员工招聘需防四个“风险”案例五十七 他为何没有选择工伤保险赔偿程序案例五十八 在关联公司工作的年限应予合并计算案例五十九 为员工虚开收入证明要不得案例六十 农民工拿到了工伤赔偿案例六十一 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例六十二 他们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案例六十三 他应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金案例六十四 销售提成可否计入双倍工资赔付基数案例六十五 后用人单位应否承担连带责任案例六十六 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判支付二倍工资案例六十七 不与富余人员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案例六十八 离退休人员聘用期间遭受事故伤害如何处理案例六十九 农民工打赢合同官司案例七十 不服“被炒鱿鱼”,争回“无期合同”案例七十一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不该支付二倍工资案例七十二 出具离职证明应谨慎案例七十三 不履行送达手续,解除劳动合同无效案例七十四 无证驾驶伤亡能否认定工伤案例七十五 补偿协议应当明确化案例七十六 “某市户口”不该是劳动合同的筹码案例七十七 补偿金名称要规范案例七十八 老板结婚受邀帮忙,致他人受伤谁该负责案例七十九 农民工小心:这样的劳动合同签不得案例八十 参保单位换名称,保险待遇谁买单案例八十一 如何区分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案例八十二 一事不再罚原则需要进一步明确案例八十三 解除劳动合同须注意细节案例八十四 工作间隙受伤可认定工伤案例八十五 如何处理兼职员工案例八十六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员工怎么办案例八十七 员工提前离职,企业该不该支付年终奖案例八十八 案件审理期间再就业收入如何处理案例八十九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有效吗案例九十 这样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案例九十一 工伤责任不能一“包”了之……第二编 劳动争议仲裁概述及常用的文书格式第三编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选编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双重劳动关系的现象在现阶段比较普遍,相关职工发生工伤后待遇应由谁支付,法律法规规定得不是很明确。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只要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同样会受到法律保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崔某与原公司保持着劳动关系,因公司长期放假,自己才到某厂做临时工,是国家政策允许的,虽然与某厂的劳动关系不规范,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而其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发生工伤后,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崔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应该由谁承担?首先,双方的劳动关系是明确的。该职工与某公司保持着劳动关系,同时与某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不容置疑的。从法律上讲,两个用人单位均有承担责任的义务,但由谁承担更合理,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其次,确定工伤事故发生地。崔某到某厂做临时工属于个人行为,并非用人单位之间的借调,而且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在某厂(事实劳动关系的单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从“谁受益、谁负责”和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由某厂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是合理的。某厂表示“只承担医疗费的80%,其他费用自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某厂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报销崔某全部医疗费用,支付医疗期间的工伤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后记

2003年5月,甘肃省平凉市劳动保障局党组决定由我担任劳动争议仲裁科科长,并兼任平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以及甘肃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委托的劳动争议案件。由于自己从未接触过这一方面的工作,唯恐辜负了组织对我的信任,因而深感责任重大。在此期间,我充分利用1998年考取的法律工作者资格的有利条件,积极为部分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免费代理民事案件,向同行学习,和律师交流,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能力。到2007年12月,我担任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00余件,从未发生错案,受到劳动争议当事人以及同行和律师界朋友的好评。2004年,平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了解一项工作就不知道其中的难处。在很多的案例中,当事人由于对法律法规知之不多,以至于在劳动争议发生后,还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于此,我萌生了编写一本关于对劳动争议案例评析的书籍,以便给有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提供一些帮助。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仲裁工作越来越繁忙,为了尽快处理好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本人不但需要查阅大量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规定,还要召集案件当事人进行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不仅要讲清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而且要设身处地的想当事人之所想,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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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例评析100例》是由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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