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自学辅导/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003-10
武汉大学出版社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 编,吴祖谋 等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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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的内容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法学基础理论部分,或称“总论”部分;第二部分是部门法学部分,或称“各论”部分。 在第一部分中,概要地论述关于法律的一般原理及其发展规律。其中,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原理,诸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作用和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等问题,无疑是这一部分的重点。这一部分中所论述的原理和规律,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学习并掌握这一部分的内容,对于学习后一部分即部门法学部分,具有理论指导意义。 第二部分又可以分为国内法、国际法两个部分。国内法部门概要地论述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我国现行各基本法律部门的主要内容。现行法律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定型化、法律化,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正确理解并掌握现行法律的主要内容,对于正确执法、自学守法、依法治国,以及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法现象进行有效的斗争,具有重大意义。因此,了解一些国际法的知识,对于学习各种专业的学员来说都是必要的。
第一部分 怎样自学法学概论第二部分 教材各章基本内容、基本概念、重点和难点、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法学基础理论部分 (含:导论 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第三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 第四章 宪法 第五章 行政法 第六章 民法 第七章 商法 第八章 经济法 第九章 刑法 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法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章 国际法 第十四章 国际私法第三部分 题型分析和应试技巧第四部分 综合自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