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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宁立杰 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8  

出版社:

武汉大学出版社  

作者:

宁立杰 编  

页数:

595  

字数:

686000  

内容概要

  《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法学进行了全面、详细的介绍,涉及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权法、商业秘密法、商号法、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对网络知识产权亦有涉及。脉络清晰,资料翔实。

作者简介

宁立志,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知识产权法总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 第二章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第三章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第二编 著作权法 第四章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第五章 著作权的客体 第六章 著作权的主体 第七章 著作权的内容 第八章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期限 第九章 邻接权 第十章 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第十一章 著作权的限制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十三章 著作权的行政管理和集体管理第三编 专利法 第十四章 专利法概述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客体 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主体 第十七章 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第十八章 获得专利权的程序 第十九章 专利权的内容和实施 第二十章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第四编 商标法 第二十一章 商标法律制度概说 第二十二章 商标的主体和客体 第二十三章 商标权 第二十四章 商标管理 第二十五章 商标权的保护第五编 其他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六章 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章 商号 第二十八章 地理标志 第二十九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第三十章 植物新品种 第三十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十二章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第六编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第三十三章 国际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三十四章 国际工业产权法 第三十五章 国际版权和邻接权法 第三十六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一、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请求复审和起诉  (一)请求复审  单位或个人提出专利申请只是表明申请人希望获得专利权的一种愿望,申请人的愿望最终能否实现,则应由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如果专利申请人的愿望得以实现,专利申请人不会有意见;当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驳回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时,申请人则可能不服。为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纠正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在专利申请审查和授权过程中存在的错误问题,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接到专利局驳回申请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结果将是:维持专利局关于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或者撤销专利局关于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  (二)行政诉讼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结果如果是维持专利局驳回申请的裁定,申请人对此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所在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①而如果是撤销专利局驳回申请的裁定,专利局则应对专利申请依法审查,授予专利申请人专利权。  二、其他人对专利权的授予不服而请求无效宣告和起诉  如前所述,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无论审查员如何认真仔细,难免有失误。为了减少失误、纠正失误,专利法规定任何人对专利审查授权行为有监督的权利,即在专利局公告授予申请人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时,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人或被请求人(即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有效”或“宣告无效”的裁定不服的,均可依法自收到复审决定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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