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劳动专论
2005-10-1
浙江大学出版社
周雨臣
320
《罪犯劳动专论》是在作者20年从事罪犯劳动改造学教学的基础上,充分吸收近年来作者在罪犯劳动理论研究方面的最新成果提炼成的,它是作者前半生心血和汗水的结晶,是作者对推动中国监狱学繁荣和发展献上的一份厚礼。《罪犯劳动专论》已被列入浙江省2005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作为学科共建项目获得了一定的科研资金支持。
周雨臣,男,1964年1月出生,河北保定人,现任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系副主任、副教授,曾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工作18年,2002年调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工作至今。曾主编或参与编写《中国特色的劳改学与监狱学》、《司法口才学>)、《监狱教育学》、《罪犯劳动改造学》、《罪犯劳动管理学》、《教育改造学>)等专著和教材近10部;参与省部级、厅局级、院级研究课题多项;在“中国监狱学刊》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并有多篇论文获奖。
上篇 学理篇第一章 罪犯劳动的基本概念一、劳动二、罪犯劳动三、罪犯劳动改造四、罪犯劳动改造学第二章 罪犯劳动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一、罪犯劳动的地位二、罪犯劳动的特有品性三、罪犯劳动的功能及价值四、罪犯劳动与司法人权的保护第三章 罪犯劳动的本质与目的一、罪犯劳动的本质二、罪犯劳动的目的第四章 罪犯劳动的特点与规律一、罪犯劳动的特点二、罪犯劳动的规律第五章 罪犯劳动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罪犯劳动的指导思想二、罪犯劳动的基本原则中篇 组织管理篇第六章 罪犯劳动的条件一、罪犯劳动的物质条件二、罪犯劳动的精神条件三、罪犯劳动的环境条件第七章 罪犯劳动的组织管理(上)一、罪犯劳动对象管理二、罪犯劳动手段管理三、罪犯劳动组合管理四、罪犯劳动工效管理五、罪犯劳动成果管理第八章 罪犯劳动的组织管理(下)一、罪犯劳动的组织机构二、罪犯劳动的分类组织与管理三、罪犯劳动的分工与协作四、罪犯劳动竞赛五、罪犯劳动考核与奖惩第九章 罪犯劳动教育一、罪犯劳动教育的意义二、罪犯劳动教育的内容三、罪犯劳动教育的方法四、罪犯劳动教育中的口才技巧与艺术第十章 罪犯劳动行为控制一、罪犯劳动行为控制概述二、罪犯劳动中的行为表现三、罪犯劳动中不良行为控制的方法及措施……下篇 综合研究篇
2.采用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相结合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方式。社会化大生产的罪犯劳动方式要求我们在组织罪犯劳动中既要充分发挥体力劳动对罪犯的改造功能,又要充分发挥脑力劳动对罪犯的改造功能。对这两种不同的劳动方式应该科学运用。 (1)体力劳动是罪犯劳动的主要方式。体力劳动之所以是罪犯劳动的主要方式,其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论来看,生产实践是一种决定其他实践形式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而体力劳动是生产实践中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第二,从我国监狱的生产条件来看,罪犯劳动的现代化水平和现代化条件较之整个社会,总体水平相对滞后,因此,以体力劳动为主改造罪犯是由我国监狱的客观现实条件决定的。第三,从我国监狱目前押犯的基本特点来看,财产型罪犯占多数且逐年呈上升趋势,押犯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想比以往更加突出,这和他们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厌恶劳动,尤其是厌恶体力劳动的不良思想和恶习是分不开的。另一方面,罪犯的总体文化水平普遍比一般社会公民低得多,在这种状态下,用脑力劳动来改造罪犯的做法显然是不切实际的。第四,从罪犯回归社会后所从事劳动的实际来看,罪犯普遍来自城镇和农村,绝大多数被捕前从事的是体力劳动,他们刑释后仍将回到原地,从事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因此,监狱的罪犯劳动形式不能脱离我国国情,应考虑到罪犯回归社会后从事社会生产劳动的实际需要。 体力劳动在改造罪犯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有些功能是脑力劳动所无能为力的。正是体力劳动的这些独特功能,构成了罪犯劳动作为监狱工作基本手段的实质内容,也因此使劳动在改造罪犯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具体来说,第一,体力劳动对罪犯有着强烈的刑事制裁功能。体力劳动对罪犯所体现出的依法强制性、军事管制性、不可选择性、身心痛苦性等特点比脑力劳动更为明显,有更强的改造力度。第二,体力劳动对罪犯有着强烈的思想转化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