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查处概论
2007-11
浙江大学
乔建
3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标志着依法治国不仅是一个重要的政治规范,而且上升为重要的宪法规定,这一转变的核心使依法治国不仅具有政治上的约束力,同时还具有了宪法上的效力。依法治国的本质是控制公权,保障人权,依法治国要求各国家机关都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公权力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作为培养预备警官的公安高等院校必须将此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贯彻在公安专门人才培养工作的始终。使预备警官真正在心灵深处确立起刚正不阿、公正公平的执法理念。 “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是公安高等院校学生专业基础课之一,作为这门课程的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提高“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强教材建设,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本书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2006年8月24日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为基本依据,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治安行政执法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体现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综合素质高等特点。增加了实践实训教学等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内容,保证了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本教材内容体系目标的实现。
本书作者根据治安案件查处工作的实践,针对公安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和特点,遵循课程教学工作的规律和要求,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在阐明治安案件查处基础理论的基础上,力求在实践实训教学上有所突破,进一步探索、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的有效路径。 本书不仅适合于公安院校在校学生学习使用,也适合于作为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在职培训、岗位练兵和自学使用。
第一章 治安案件查处概论第二章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第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法律适用第四章 治安案件查处的执法艺术第五章 治安案件的管辖、受案与回避第六章 治安案件调查与证据第七章 治安案件查处的简易程序第八章 治安案件查处的一般程序第九章 治安案件查处的听证程序第十章 治安调解第十一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执行第十二章 治安案件查处的终结与档案管理第十三章 扰乱公共秩序案件的查处第十四章 妨害公共安全案件的查处第十五章 侵犯人身权利案件的查处第十六章 侵犯财产权利案件的查处第十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案件的查处第十八章 治安案件查处的执法监督第十九章 治安案件查处的法律救济参考文献附录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概念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一规定不仅揭示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基本的法律特征,同时也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违反社会道德规范行为和其他行政违法行为区别开来,是理解和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基本依据。根据这一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的基本精神,可以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如下定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对国家、集体、公民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