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导论
2009-11
浙江大学出版社
葛炳瑶 编
337
2008年6月,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作重要讲话时强调指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首要标准”的提出,表明党中央要求新时期的刑罚执行工作必须从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政治高度,牢固树立“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思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谋划和改进刑罚执行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切实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威胁;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社区矫正是行刑社会化的刑罚执行工作,与监狱工作具有同质性、目标任务也具有一致性,通过有效监管教育,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社会服刑人员再犯罪及其期满后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始终是社区矫正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因而,“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理所当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标准”。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的新阶段,进一步深化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十分紧迫。为此,坚持“首要标准”,全面谋划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格局,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服务保障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任务和实践课题。
第一章 社区矫正的思想起源与制度发展 第一节 社区矫正的思想起源 一、“社区矫正”概念的由来 二、“社区矫正”思想的起源 第二节 社区矫正的制度发展 一、社区矫正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时期(19世纪30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 二、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与壮大时期(20世纪30年代至20世纪70年代) 三、社区矫正制度的反思与完善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第二章 社区与社区矫正 第一节 社区与社区矫正的关系 一、社区的界定 二、社区的要素 第二节 社区在社区矫正中的功能 一、生活保障功能 二、社会化功能 三、社会控制功能 四、社会参与功能 第三节 社区建设对社区矫正的意义 一、社区组织建设 二、社区场所建设 三、调动居民参与第三章 社区矫正组织机构与司法所建设 第一节 社区矫正组织机构 一、现阶段社区矫正组织机构模式 二、社区矫正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三、加强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设的基本构想 第二节 司法所在社区矫正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地位和职责 二、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三、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现实困难和差距 第三节 社区矫正与司法所体制改革 一、关于社区矫正与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二、关于社区矫正与司法所布局调整问题 三、关于社区矫正与司法所内部管理改革问题第四章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社会参与者 第一节 国家公务员(矫正官员) 一、参与社区矫正的国家公务员 二、矫正官员队伍的建立和发展 三、矫正官员的专业化与职业化建设 四、增设社区矫正的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二节 社会工作者 一、社会工作者的概述 二、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建立 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 第三节 社会志愿者 一、社会志愿者概述 二、社会志愿者的组成 第四节 社区精英 一、社区精英的概念 二、社区精英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节 服刑人员家属 一、服刑人员家属的概述 二、服刑人员家属参与社区矫正的程序 第六节 犯罪被害人 一、犯罪被害人概述 二、犯罪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必要性 三、犯罪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建立被害人谅解制度第五章 社区矫正中的权益保护问题 第一节 社区服刑人员的权益保护 一、社区服刑人员权益保护的基本理论问题 二、社区服刑人员权利的内容 三、社区服刑人员权益保护的途径 第二节 服刑人员家属的权益保护 一、服刑人员家属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二、保护服刑人员家属权益的途径 第三节 社区居民的权益保护 一、保护社区居民权益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 二、做好社区居民权益保护的工作,提升社区矫正的社会效果 第四节 犯罪被害人的权益保护 一、我国犯罪被害人的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其必要性 二、社区矫正工作如何保护犯罪被害人的权益第六章 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 第一节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含义 一、接收主体的二元性 二、接收对象的特定性 三、接收依据的层次性 第二节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做法 一、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管辖 二、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形式 三、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内容 第三节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中的相关问题 一、法律文书问题 二、人员接收问题 三、矫正方案的制订问题 四、档案管理问题 第四节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的加强和改进 一、完善机制,加强部门工作衔接 二、完善接收内容,增强接收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三、强基固本,提高接收工作的保障水平第七章 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一节 监督管理概述 一、监督管理的概念和特征 二、监督管理的原则和任务 三、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 第二节 监督管理制度及经验 一、报到管理制度 二、报告管理制度 三、监督考察制度 四、外出和迁居管理制度 五、会客管理制度 六、分类管理制度 第三节 监督管理的加强与改进 一、关于监督管理主体问题 二、关于人户分离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问题 三、关于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问题第八章 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 第一节 教育矫正概述 一、教育矫正的概念 二、教育矫正的特征 三、教育矫正的作用 四、教育矫正的原则 第二节 教育矫正制度及经验 一、入矫教育制度 二、思想教育制度 三、心理矫正制度 四、个案矫正制度 五、公益劳动制度 六、帮助服务制度 七、解矫教育制度 第三节 教育矫正的加强与改进 一、现阶段教育矫正工作的基本特点 二、现阶段教育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第九章 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奖罚第十章 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终止第十一章 社区矫正的个别化矫正方法第十二章 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第十三章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与控制第十四章 社区矫正质量评估第十五章 审判工作和社区矫正第十六章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第十七章 社区矫正与公安工作第十八章 社区矫正与监狱工作第十九章 中国农村社区矫正模式与路径选择——以浙江省为例附录 社区矫正的刑事政策问题
二、“社区矫正”思想的起源 “无论一个人从过去的什么地方起步,都会有最早的开端。”社区矫正作为一个国家刑罚执行活动的组成部分,是人类刑罚思想和行刑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当我们讨论社区矫正的历史起源时,应该从人类刑罚观念的转变开始。 刑罚在其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从最初的野蛮到现代的文明,经历了一番脱胎换骨的蜕变。 (一)原始社会:同态复仇 在原始社会,国家还没有出现,这时主要靠道德、习俗、巫术、禁忌等来调控社会生活。“对犯罪施加惩罚的原则非常含混,执行惩罚的方式也是不确定的,更多的是为偶然性和个人情绪而非明确的制度机制所掌控。”部落之间纷争“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式的同态复仇现象最多算是刑罚的前夜或最初萌芽。刑罚思想和刑罚观念根本无从谈起。 (二)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报复与威慑 在漫长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统治者都奉行报复主义和威吓主义的刑罚思想。在这种刑罚思想的主导下,死刑和肉刑在刑罚结构中长期占据主宰地位,而刑罚的执行方式更是无所不用其极。例如,我国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中,除大辟是死刑外,其余都是肉刑。古籍记载,我国历史上除五种重刑之外,还有很多名目繁多的刑罚,多属肉刑,如砍头、腰斩、剖腹、剜眼、炮烙、车裂、焚、斩、剔等,甚至将人放在臼中活活捣成肉酱,或切成肉片,晒成肉干等,其残暴、野蛮,令人发指。欧洲中世纪的刑罚残酷程度较之中国古代有过之而无不及。统治者为了达到杀一做百的威慑效果,在执行刑罚时往往采取一些公之于众的方式。如英国,直到16、17世纪,处死叛逆者的场面仍然极为恐怖。罪犯被拴在马尾上,平卧着拖往断头台,绞得半死后,活活砍死;然后剖腹挖心,砍头分尸,头及尸块经过防腐处理后,长期暴尸于醒目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