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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陈信勇 浙江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  

出版社:

浙江大学出版社  

作者:

陈信勇  

页数:

635  

内容概要

  本书是关于研究民法的专著,书中具体包括了:债的概述、合同、合同概述、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各种合同、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概述、侵权归责原则等内容。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民法概述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民法的性质与任务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第五节 民法的发展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五章 法人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第四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变动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九章 代理  第十章 时效与期限第二编 物权 第一分编 物权概述  第十一章 物权概述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十二章 所有权概述  第十三章 所有权分述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四章 用益物权概述  第十五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六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七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八章 地役权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九章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十章 抵押权  第二十一章 质权  第二十二章 留置权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概述  第二十三章 债的概述 第二分编 合同  第二十四章 合同概述  第二十五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七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章 合同变更与权利义务转移、终止  第二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章 各种合同 第三分编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第三十一章 不当得利之债  第三十二章 无因管理之债 第四分编 侵权行为  第三十三章 侵权行为概述  第三十四章 侵权归责原则  第三十五章 侵权责任的承担与抗辩  第三十六章 特殊侵权责任第四编 亲属权 第一分编 亲属权概述  第三十七章 亲属原理  第三十八章 现有亲属立法概述  第三十九章 结婚 第四十章 夫妻关系  第四十一章 父母子女关系  第四十二章 祖孙关系与兄弟姐妹关系  第四十三章 离婚  第四十四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章 继承权概述  第四十六章 法定继承  第四十七章 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第四十八章 遗产的处理参考文献推荐网站后记

章节摘录

宪法作为民法的渊源,并不意味着宪法规范可以直接成为法官处理民事纠纷的裁判规范。法官通常不得直接援用宪法规范作为裁判规范处理民事纠纷。(二)民事法律民事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和一般法律。民事基本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根据《立法法》第8条第7项之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不能以法规规章规定。《民法通则》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民商法部门中起中枢作用。此外,《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和《继承法》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制定了调整民事关系的大量法律,如《收养法》、《担保法》、《拍卖法》、《信托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和《海商法》等。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诸多法律,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也规定了大量的民事法律规范。(三)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也是民法的制定法渊源。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含有民事法律规范。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的民事部分也是我国民法的渊源之一,但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而且只在颁布机关的行政辖区内生效。(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包括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部门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有关执行民事法律和法规的事项,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参照。(五)法律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民事法律的解释同民事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属于民法渊源。国务院对其制定的民事法规的解释,具有拘束力,都是民法规范的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立法的司法解释,实践中被广泛地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也是重要的民法渊源。

后记

为支持远程教育,浙江大学出版社先后出版了《民法总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肖燕主编)、《物权法》(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陈信勇等编著)、《债权法》(肖燕主编)、《亲属与继承法》(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吴竹群主编),共约180万字。考虑到远程教育法学专业培养方案的变动,以及我国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决定修订民法教材并重新出版,指定本人负责编写工作。现在呈现在读者目前的教材不是上述四本教材的简单拼合。本书的体例结构由本人重新拟定,删繁就简,力求结构紧密。本书第二编物权部分主要在本人编著的《物权法》(第2版)基础上删改而成;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三编债权法和第四编亲属权一部分内容吸收《民法总论》、《债权法》和《亲属与继承法》的相关内容(文字上亦重作表述),另一部分则由本人重新编写。本人指导的访问学者张勇敏(浙江万里学院副教授)、杨国庚(浙江电大长兴学院高级讲师)、石晓莉(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和沈君(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承担了部分章节编写工作。因此,本书是本人与肖燕、吴竹群等老师的合作作品,具体分工是:全书提纲由陈信勇拟定,第一编由陈信勇、肖燕共同完成,第二编由陈信勇、张勇敏、杨国庚、石晓莉和沈君共同完成,第三编由陈信勇、肖燕共同完成,第四编由陈信勇、吴竹群共同完成,全书由陈信勇执笔修改定稿。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力求与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一致,力求适应民事法律实践能力培养的需要,力求汲取民法学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并力求文字表述精练,逻辑思路清晰。然民法学博大精深,错谬仍当难免,敬请读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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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由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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