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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相关市场界定研究

丁茂中 复旦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6  

出版社:

复旦大学出版社  

作者:

丁茂中  

页数:

168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相关市场界定研究》的著作是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在建设上海市教委经济法重点学科中的部分成果。2007年底,由我牵头申报的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科被上海市教委列为上海市重点学科。重点学科立项后,上海市教委对学科组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和指导,上海政法学院领导高度重视,从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规章制度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为学科组成员积极性的发挥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根据市教委批准的学科建设整体规划,本重点学科以经济理论和实践为总体建设方略,成果形式除课题和论文等外,计划出版学术专著20余部,以及适应教学需要的少量教科书。出版作品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与实务”、“竞争法”、“环境资源法”等三个选题方向。期盼学术界同仁和广大读者提出批评和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好。

作者简介

丁茂中(1981-),男,江苏盐城人,法学(竞争法方向)博士。现为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系讲师、上海政法学院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兼任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反垄断业务顾问,长期从事反垄断法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先后在《法学》等各类期刊发表反垄断法专业论文20余篇,主编和参编教材、文集多部,参与国家和省部级课题多项。

书籍目录

绪论
一、相关市场界定的重要性
二、相关市场界定的研究现状
三、研究框架、方法及目标
第一章 美国早期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述评
一、同质产品认定法
二、需求替代认定法
三、附属市场理论
四、商品群理论
五、供给替代认定法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假定垄断者测试法的系统分析
一、SSNIP测试法产生与传播
二、SSNIP测试法的基本操作
三、SSNIP测试法的相对科学性
四、SSNIP测试法适用的局限性
五、SSNIP测试法的发展
六、临界损失分析法在美国的应用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界定相关市场之维度和权衡因素的国际考察
一、英国界定相关市场的维度与权衡因素
二、美国界定相关市场的维度与权衡因素
三、澳大利亚界定相关市场的维度与权衡因素
四、加拿大界定相关市场的维度与权衡因素
五、日本界定相关市场的维度与权衡因素
六、欧盟界定相关市场的维度与权衡因素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细化分析
一、临时相关产品市场的确立
二、替代性分析因素的影响表现
三、替代性分析因素的影响权重与位序
四、特殊情形的处理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相关地理市场界定的细化分析
一、临时相关地理市场的确定
二、替代性分析因素的影响表现
三、相关地理市场的常态及调整
四、特殊情形的权衡考虑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相关时间市场的界定问题
一、权衡时间因素的基础
二、考虑相关时间市场的主要情形
三、相关时间市场的范围确定
本章小结
第七章 相关市场界定的不确定性问题
一、不确定性的表因
二、不确定性的影响
三、定性分析方面的改进
四、定量分析方面的改进
五、实证调研的有效应用
本章小结
第八章 相关市场界定中的权力平衡
一、反垄断执法机关和当事人的权力平衡
二、反垄断执法机关内部的权力平衡
三、反垄断执法机关和法院的权力平衡
本章小结
尾论
一、相关市场的元数
二、相关市场界定的次数
三、相关市场界定面临的挑战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消费转移成本、转换供给成本外,还需要进一步量化产品的运输成本等。只有在量化这些成本因素后,反垄断执法机关才能够对成本的高低及其影响作出一个相对科学的定性分析。量化定性分析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相关市场界定的可预期性,涉案企业先前可以根据一些数据和方法对具体事项的影响作出相对接近的判断。为了进一步弱化相关市场界定的不确定性,反垄断执法机关有必要对一些定性分析的量化内容作出进一步细化的指引性说明。例如,通过一定的文件形式细化说明成本的核算内容。从提高相关市场界定的稳定性角度来看,就成本计算方面而言,反垄断执法机关应当进一步细化如下内容。第一,计算的方法。有关成本的计算方法,最基本的有三种,即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可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的成本计算方法。例如,采用品种法计算成本,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为了简化成本计算工作,可以先将产品划分为若干类别,分别计算各类别产品成本,然后在各个类别内部采用一定的分配标准,计算出各个规模产品的成本,这种方法称为分类法。在定额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的企业中,为了加强成本的定额控制,还可以以定额成本为基础,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这种方法就称为定额法。计算方法的差异往往导致成本大小的变化,反垄断执法机关应当尽量说明各种计算方法的适用情形。第二,成本项目。在可纳入成本核算项目存在弹性的情况下,成本项目的多少直接影响着成本的高低。反垄断当局应当对成本的核算项目作出指引,例如采用上市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常用做法。(二)“定性”基础的对口化在相关市场界定中,很多事项的定性分析需要合理的对口化,即反垄断执法机关在对这些事项进行定性过程中,不能仅仅根据自我的认识和判断进行,而是需要合理考虑对应主体的认识来综合决定。从实践来看,这些对应的主体主要包括三类,即消费者、经营者和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在很多事项的定性分析方面,消费者的认知在其中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反垄断当局需要重点考虑消费者的意见。例如消费转移成本认定方面,反垄断当局需要考虑消费者是否愿意花费足够的时间去搜寻潜在的替代产品、消费者是否愿意学习使用其他替代性产品、是否将消费转移可能发生的经济费用视为它们选择其他替代产品的一个现实障碍,而不能简单地用自我的判断来替代消费群体对特定行为的反应和认识。在消费者对口化这个方面,反垄断执法机关操作起来相对比较容易,因为具体执法者在当前社会背景下都是属于消费者的,对口分析具有相应的基础。但是值得指出的是,在有些情况下,如“消费”具有特别性的项目时(例如涉及到残疾人用具时),反垄断执法机关还是需要进一步深入了解特定消费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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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相关市场界定研究》是经济法学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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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阅读中,可以看下最新的一些观点。不是很厚。


本书是法学领域相关市场界定第一本书,值得肯定。但是相关市场界定问题与经济理论联系十分紧密,本书经济分析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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