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案例分析
2006-8
南开大学出版社
沈亚平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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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由主编沈亚平教授设计编写纲目并组织编写。本书将我国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和社会实践中发生的真实行政诉讼案例相结合,对所涉及的行政法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整个写作过程中,法学院宪法行政法专业的研究生在案例的收集和整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我们深切地感受到,编写过程本身其实也是一个很好的学习和思考的过程。所以,我们力图全面地把我国近几年来所发生的行政诉讼的典型案例收录进来,使各个方面的使用者能够体会到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行政法律规范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我们希望通过这本《行政法学案例分析》,能够给使用者提供很好的教学参考和启发。
本书借助于案例所设定的具体情节,不仅使学生能够准确地把握行政法学理论与实践中的重点问题和疑难问题,而且还可以使学生发现行政法律规范本身存在的问题,发现行政法学理论中具有研究价值的内容。除此以外,通过案例教学还可以帮助和启发学生去寻找更为可靠、更为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通过行政法学基本理论与典型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可以使学生更好地掌握和理解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内涵,提高法学理论修养,加强对行政法学基本概念和理论观点的理解。借助于案例分析可以丰富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素材,拓宽学生的视野,加深学生对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度;同时也是为了强调行政法学研究中的实务研究和应用研究层面,使学生更多地具备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知识和能力。
前言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 1—1 基本原理 1—2 案例分析 案例一 哈尔滨市规划局与汇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 案例二 广州贝氏药业有限公司诉国家计委(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政府药品定价案 案例三 梁某某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复议决定案 案例四 广州新光花园酒家不服广州市人民政府因其违法建设行政复议决定案 案例五 路世伟不服靖远县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第二章 行政主体 2—1 基本原理 2—2 案例分析 案例一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其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 案例二 唐正明诉江苏省公安厅不予受理决定书案 案例三 宋志坤、宋志强诉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珠江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案 案例四 甄胜诉三峡大学撤销勒令退学处分案第三章 行政立法 3—1 基本原理 3—2 案例分析 案例一 南京美亭化工厂与江宁区建设局拆迁争议案 案例二 国务院法制办授权《法制日报》刊登《物业管理条例》征询社会意见 案例三 国务院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 案例四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不服省地矿厅行政处罚案第四章 行政许可 4—1基本原理 4—2案例分析 案例一 张明秀等诉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案 案例二 陈益贵诉宜昌市卫生局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侵权案 案例三 王燕等诉如皋市工商局为卢德美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行为侵权案 案例四 念泗三村28幢楼居民35人诉扬州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行为侵权案 案例五 富润家园149名业主诉北京市规划委案第五章 行政确认 5—1 理论要点 5—2 案例分析 案例一 倪宝龙诉天津市公安河北分局新开河派出所行政不作为案件 案例二 李进庄诉某某市房产管理局违法颁发房屋产权证案 案例三 任茂菊不服重庆市渝中区劳动局工伤性质认定案 案例四 常州市骏汇工艺品有限公司诉常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案 案例五 杨维发不服福清市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案第六章 行政征收 6—1 理论要点 6—2 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不服海关征税决定行政诉讼案 案例二 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征收案第七章 行政处罚 7—1 基本原理 7—2 案例分析 案例一 陈某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海关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 案例二 香港昆利发展有限公司、晶泽有限公司不服湛江海关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例三 孙志刚被收容救助站人员打死案第八章 行政强制 8—1 基本原理 8—2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武鸣县染织厂不服武鸣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围墙决定案 案例二 上海再胜源干细胞工程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卫生局行政强制决定上诉案 案例三 李某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案 案例四 甲金店诉中国人民银行乙市支行和乙市公安局案 案例五 虞菊贞等不服长宁区人民政府强制搬迁紧急避险处理决定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案第九章 行政不作为第十章 行政程序第十一章 行政复议第十二章 行政裁决第十三章 行政赔偿第十四章 司法赔偿后记
第二章行政主体2—1 基本原理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能够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行政主体是行政职权的拥有者和行政行为的实施者,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行政主体只能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构成,任何个人都不能成为行政主体;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是其成为行政主体的前提,只有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是判断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主要标准。所以,行政机关只是行政法主体中的一种,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主体,但行政法主体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因为它还包括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是最普遍、最重要的一种行政主体,但并不是惟一的行政主体。行政主体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是:中央行政机关、一般地方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机关可分为不同的类别。根据行政机关权限的范围,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一般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各部委和国务院直属机构、办公机构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行政机关是否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设置和存在时间的长短,可以分为常设性行政机关和非常设性行政机关。常设性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非常设性行政机关如国务院的各种协调性委员会。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有: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理权、行政监督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等。
现代中国社会的高速发展,对国家高等教育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公共管理科学教育的领域中,传统的以教师为主导的释义、分析式的灌输教育方式,尽管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单单凭此一种教学方法远远不能达到最终的教育目的。公共管理是典型的以实践教学为主要手段的学科,因此,多种多样的实践教学方法对于达到教学目的是不可缺少的手段。子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从古至今,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目的与方法之间的关系。要想达到预期目的,必须采用适当的手段与方法。在公共管理学科中,案例教学方法虽然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但是作为达到公共管理教学与研究目的的“利器”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为公共管理教学中一种重要教学方法并获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从这点出发,我们组织编写了“公共管理/MPA案例教学系列教材”,相信这套教材在公共管理教学及研究过程中能够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在阅读与使用这套教材的时候,首先需要理解最基本的概念。在我们接触的相关概念与命题中,案例、教学案例、公共管理案例与其他学科案例的区别,案例教学、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的区别等,都必须理解清楚。在此基础上,再展开对具体案例的思考、讨论和分析,将会更好地达到我们预期的教学及研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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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买这本书一开始抱着很功利的想法,沈老师是我的老师,希望这本书在最后的考试上可以用的上。但是翻了翻,平时看看也很长知识,案例也很有意思。
本书不错,希望对我考研有很大帮助!
书本很新,挺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