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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法研究

李明舜,林建军 主编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

李明舜,林建军 主编  

页数:

293  

前言

中国妇女法的学术研究是以1992年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为标志和推动力而逐步展开的。近年来,妇女法研究深嵌于时代的背景之下,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得以渐进发展,并以一系列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为契机,特别是以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为推动力,以妇女维权法律实践中产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入了发展阶段。目前,从妇女法研究的总体情况看,无论其研究领域的广度和深度、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还是研究队伍的规模和层次,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受制于起步晚、起点低的客观现实,基础理论研究相对薄弱,没有形成与其他法学学科相比肩的独创性理论与学说体系,在法学研究中仍处于边缘地位。闲此,积极开展全面深入的妇女法学术研究成为摆在妇女法专家学者面前的艰巨课题。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作为一支长期致力于妇女法理论研究的科研团队,为整合妇女法学术研究力量,汇聚妇女法学术成果,提供交流观点、沟通思想、建言献策的学术平台,编写完成了《妇女法研究》一书。该书以繁荣妇女法学术研究为基本宗旨,立足中国实际,研究妇女法的基本理论和重大法律问题,特别是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工作,以期为确立妇女法基本理论与学说体系尽心,为推进妇女法学科化进程助力,为妇女立法、司法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妇女法研究》分专论、域外立法译介、研究综述、法律法规汇编、索引五部分。专论主要刊载围绕妇女法律问题进行学理探讨、实务分析和立法研究的前言学术成果;域外立法译介主要刊载有关域外妇女立法的翻译作品以及对不同法律传统的妇女立法进行比较研究和理论评析的作品;研究综述主要是对近年来妇女法整体研究状况的综合述评;索引包括学术论文索引和研究机构索引,主要汇总了近年来公开发表的妇女法学术论文和相关研究机构的信息。《妇女法研究》的最终付梓成书,应诚挚感谢各位赐稿的专家学人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任明先生,并感谢所有在本书编辑过程中提供协助的朋友。妇女法的学术研究方兴未艾,本书的面世旨在抛砖引玉。囿于学识有限,本书难免存在一些疏漏,敬请各方批评指正。

内容概要

本书主要探讨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从“四大机制”解读妇女法;探讨了妇联组织维护妇女人权职能及其运行状态;论述了妇联在行政法上的法律地位;以强奸法为例论述了妇女从性的客体到性的主体的转变;探讨了有关性搔扰的法律问题以及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司法保护问题;探索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及法律保护;对中国社会保险制度中的歧视等其他问题也进行了研究。此外,本书还对域外一些立法进行了译介;对2001—2005年的妇女法研究以及2007年我国妇女人权立法进行了探索与评析。最后附有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一些法律、法规汇编。

书籍目录

专论 利益·权利·法律——从四大机制看妇女法 妇联组织维护妇女人权职能及其运行状态研究 论妇联在行政法上的法律地位 从性的客体到性的主体——以强奸法为例看女人从物到人的转变 性骚扰概念的法律与性别解析 论唐律中“夫妻相犯”的特点和基本精神 ——兼与当代“家庭暴力”中的“配偶暴力”相比较 我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司法保护 社会排挤与女性离婚权益的救济 论《物权法》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从社会性别角度审视《物权法》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及法律保护的探索与思考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中的歧视问题研究 关于立法中构建社会性别影响评价制度的思考 性别与法律研究的学科化策略域外立法译介 美国《针对妇女暴力法案(VAWA)2005》摘要 俄罗斯《劳动法》中关于对妇女保护的特殊规定 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国家对妇女政策首要任务的命令(1993年3月4日第337号令) 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给孕妇、有三岁以下子女的妇女和由于企业、机构、组织被撤销而离职的妇女提供社会保护补充措施的命令 英国《反性别歧视法案1975》(修订版)(节选) 韩国女性运动与母性法律保护研究综述 2001—2005年妇女法研究综述 2007年我国妇女人权立法的进展与评析法律、法规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索引 学术论文索引 研究机构索引

章节摘录

利益·权利·法律——从四大机制看妇女法左玉迪内容摘要:本文以法律的视角,从利益切入,结合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及其运行,对社会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作出新的解读。作者认为,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制度。利益协调机制切中了妇女从立法层面维权的法律之源,诉求表达机制侧重于妇女从法律层面主张利益要求,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则从法律运作层面分别把调和涉及妇女利益的冲突和救济妇女利益缺损视为判准。关键词:利益 四大机制 妇女法所谓权利,无非是利益在法律上的表达而已。——题记众所周知,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结合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本文试图把利益作为切人点,对这四大机制作出新的解读。中文“利益”一词,在英文中为interest,从构词上看,interest由inter(在……之间)和拉丁词根esse(存在)组合而成,其原意为“存在于事物之中”,由此引申出兴趣、利益等含义。interest也可泽为“利息”,主要被用来表示债权人对利息要求的正当性。后来,法国哲学家霍尔巴赫(Paul Henri Dietrieh Holbach, 1723-1789)提出了关于利益的经典定义:“所谓利益,就是每一个人根据自己的性情和思想使自身的幸福观与之联系的东西;换句话说,利益其实就是我们每一个人认为对自己的幸福是必要的东西。”自此,利益作为个人与社会的一种关系体现,日益得到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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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法研究(2008)》为中华女子学院学术论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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