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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历史的忠奸之辨

陆玉芹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3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

陆玉芹  

页数:

257  

前言

  十九世纪与二十世纪之交,是近代中国社会变迁最为剧遽的年代。庚子(一九〇〇年)是十九世纪的最后一年,这一年在中国北方爆发了震撼世界的义和团运动;辛丑(一九〇一年)是二十世纪的第一年,则发生了自中国进入近代以来,列强组织多国军队入侵中国的一次侵略战争,即通常所说的“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并强迫中国签订空前旷古的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这两件事,给中国造成了“自有国家以来未有之奇变”。(《庚子纪事长札》,《义和团史料》(上)第六六一页)  义和团运动是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对外国侵略郁积已久的愤懑的喷发;也是因“戊戌变法”失败、民族精神苦闷、寻求出路的一种表达;其中既有传统小农与手工业者因自然经济瓦解的痛苦声诉;更有一种对西方文化的抵制;而绝不是一般民众的轻率行动,这里包含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内容。  当清政府欺骗并利用义和团去围攻外国驻大清国使馆时,最高统治集团内发生了分裂。少数具有世界眼光、了解中外大势、懂得国际外交知识的官僚许景澄、袁昶、徐用仪以及立山、联元等,从理性的思维出发,公开抗争,大力谏阻,结果惨遭杀戮,成为继“戊戌六君子”之后又一惨烈事件。这两个被杀事件,虽然性质、背景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他们都是为了民族、国家的安危而舍身取义的。五大臣的被杀,反映了在举国上下一时陷于盲目排外的狂热喧嚣时,仍有一部分中国人保持应有的理智和清醒。

内容概要

一九○○年,农历庚子年,中国北方大地上发生了一场义和团掀起的反帝运动。义和团运动兴起和列强武装干涉的形势将清政府卷入了剿与抚、和与战的两难抉择中,如何处理好义和团事件和避免列强的武装干涉并保全清朝统治,是摆在当时最高统治集团断前的严峻问题。以端郡王载漪、大学士徐桐、协办人学上刚毅为代表的顽固派官僚,坚持招抚义和团,进而鼓动西太后“以拳御洋”;以许景澄、袁昶、徐用仪、立山、联元五大臣为代表的一部分官僚则主张镇压义和团,建议“剿拳和洋”。在举国狂热的排外浪潮中,五大臣在御前会议上勇于直谏,反对攻打外国驻清使馆,反对对外开战,究竟出于何种动机?而清政府又为什么在败局将定时处死五大臣?五人臣的“冤案”又是如何平反的?五大臣死后的历史影响如何?本书运用传统史学办法并结合政治学、战争学、国际法学、心理学的相关理论,将五人臣被杀放在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中,采取个案和群体结合、叙述和议论结合的方法,对五人臣被杀现象作细致的分析,并对五大臣的行为作客观的评价。为在民族危机严重的形势下理性引导民众的排外情绪,避免民族灾难的发生提供一个视角。

作者简介

陆玉芹,女,中共党员,历史学博士,副教授。一九七O年十二月四日生于江苏大丰。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政治史、教育史研究,先后主持、参与省部级课题三项。在《史学月刊》、《江海学刊》、《学术月刊》、《江西社会科学》、《社会科学辑刊》、《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历史教学》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出版专著《未学斋中香不散——钱穆和他的弟子》一部(广东教育出版社2007年)。

书籍目录

序序幕“五大臣”血溅菜市口绪论第一章 许景澄:“历八国以将周,使四方而不辱” 第一节 究心朝章 国故专治经世之学 第二节 一八八四年至一八八七年任上的外交实践 第三节 一八九0年至一八九八年任上的外交实践 第四节 外交方针和策略第二章 袁昶:“素性慷直,无所欺隐” 第一节 初任总理衙门章 京 第二节 安徽徽宁池太广道任上改革 第三节 建言献策力主抗击日本 第四节 倡言改革力主维新变法第三章 徐用仪:“凡事斟酌于疑似问筹度于安危之计” 第一节 “王佐”兼“鬼使” 第二节 甲午战争中“主和避战”第四章 联元与立山两位满臣小结第五章 前所未有的危局 第一节 戊戌一庚子间清廷中枢政局的变动与失衡 第二节 “五大臣”与戊戌政变余波 第三节 许景澄与胶州湾事件 第四节 “仇洋”情绪蔓延中华 第五节 义和团运动兴起及清政府的态度第六章 “五大臣”被杀 第一节 宣战前“五大臣”反对“用拳御洋” 第二节 对列强宣战后“五大臣”主张“剿拳和洋” 第三节 东南督抚的京中“坐探” 第四节 “五大臣”被杀第七章 “五大臣”昭雪 第一节 惩凶与平反 第二节 身后哀荣余论 “五大臣”被杀引发的思考附录一 袁昶、许景澄庚子“三折”质疑附录二 “五大臣”生平大事年表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一八八六年,荷兰当局为了攫取更多利益,采取强制措施逼迫荷属南洋群岛(今印度尼西亚)的华侨加入当地国籍。许景澄认为荷兰政府的这一举动,明显违反了国际法的有关规定。针对荷兰政府提出的“居住华民多系本地妇人所生,即作荷兰子民”的观点,许景澄依据国际法及相关条约进行了辩驳。他指出:“查欧洲诸国通例,本国国民在他国娶妇,其妇应从本夫之籍,所生子女应从夫籍,与贵大臣所言不能符合。且中国与美国所定续约第六条载:中国人在美国者,不能即时作为美国人民。中国人民侨寓外国,在中国业有办通章程,不能另有变更。所有贵国属地之华民,为本地妇人所生,概作荷兰子民,中国国家不能允论,特此陈明。”许景澄的这份外交照会,虽然字数不多,但却一语中的,充分运用国际法和荷兰法的相关条例来维护在荷侨民的利益。当时国际上赋予原始国籍的标准主要有两种:出生地原则和父系血统原则。前者为英美法系诸国所采用,子女的国籍以出生地为准;后者为大陆法系诸国所采用,子女随父亲的国籍。许景澄经过调查,发觉荷兰民法采用的是父系血统原则。因此荷兰所说的“由本地妇人所生即为荷兰子民”是与本国法律相悖的。此外,许景澄以美国这个大国为例,说明荷兰对中国的要求是违背国际法的。


编辑推荐

  《穿越历史的忠奸之辨:庚子事变中“五大臣”被杀研究》从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观点出发,将庚子事变和五大臣的被杀事件放在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进行考察,客观地论述了义和团运动中的“和”与“战”的特殊性,理性地分析了许景澄、袁昶等五大臣被杀事件的经过、原因,并对他们的死事作了实事求是的评价。全书脉络清晰,史料翔实,观点鲜明,行文流畅。本书填补了近代史研究、尤其是义和团运动史研究中的一项空白,具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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