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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论丛(第6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论丛》委会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0-09出版)
出版时间:

2010-9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论丛》委会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0-09出版)  

页数:

549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作为一套系列性丛书,本论丛计划从2003年起,在已出站博士后的研究报告中,精选出符合论丛出版质量要求的研究报告,编辑出版一至若干卷。本论丛的编辑规范,执行的是由北京图书馆学位学术论文收藏中心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994年9月联合下发的《博士后研究报告编写规则》。此规则为目前中国博士后研究报告编写规则的国家标准。  本论丛所发表的博士后研究报告,是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其博士后研究报告的基础上,重新编写的一篇约5万字篇幅的能够反映博士后研究报告概貌、理论预设、主题思想、创新点、理论贡献等精华内容的报告。因此,它不是简单地对原研究报告的浓缩,而是在原研究报告基础上的再创造成果。

书籍目录

民主立法的若干问题研究——我国地方人大的视角/何军论人的尊严——法学视角下人的尊严理论的诠释/韩德强公共领域的当代发展取向及其公民文化孕育功能/马长山侗族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一以款约为中心/粟丹刑法因果关系的法哲学思考/刘召刑事裁判共识及其基本原理/彭海青死刑裁量标准论/吴光侠死刑复核中应当坚持的法治理念/徐留成案件事实认定方法研究/郭华线人侦查初步研究/程雷

章节摘录

  1.百年中国对政治文明的不懈追求  民主和法治都是政治文明的核心理念,也是中国近百年来虽历经曲折但终不放弃的不懈追求,“五四”运动中,先进知识分子就高擎“民主”和“科学”两面大旗。百年来的探索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的各种努力,让我们逐步认识到法制变革应以民主为政治前提,以法治为理想目标。除中国正在延续的法制变革之外,中国历史上所有的法制变革,都只是在既有的专制社会制度、人治的社会管理方式不改变条件下的一种改良。通过法制变革,法律制度可以得到完备、改良,但始终未改变的是,它所依赖的政治背景是专制而不是民主,它所依赖的社会管理方式是人治而非法治。而近百年的中国法制变革总是模糊或明确、直接或间接地围绕民主和法治展开的。在这两点上,正在推进的近百年来的中国法制变革与历史上的法制变革形成了极大的差异。以民主为政治前提、以法治为理想目标的法制变革理念,并不是在近百年前的法制变革之初就被意识到或者就被明确提出来的。它在中国近百年的历史发展中也有一个由自发到自觉、朦胧到清晰的认识过程。当初的中国法制变革,在有的思想家或者法学家那里,主要是出自师夷以自强的理想;在有的思想家或者法学家那里,则主要出自对中国专制统治和人治传统的深恶痛绝。对于法制变革必须以民主作为政治前提,以法治作为理想目标的明确认识,则是在法制变革过程中逐步形成的。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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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论丛(第6卷)》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的研究人员的论文汇编。主要内容包括“民主立法的若干问题研究——我国地方人大的视角”、“公共领域的当代发展取向及其公民文化孕育功能”、“刑法因果关系的法哲学思考”、“刑事裁判共识及其基本原理”、“死刑复核中应当坚持的法治理念”、“线人侦查初步研究”等论文。这些论文分析从刑法、民商法学、立法学等多个法律分支领域的问题入手,深入介绍其历史渊源、国内外发展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对于我国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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