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粮国税”的终结
2004-9
中国财经
唐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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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唐仁健同志在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方面倾注了大量心血。在国家实施这一重大改革举措的过程中,他既是参与有关决策的政策咨询者,又是对农村税费制度的历史、现状和前瞻做潜心研究的思考者。《“皇粮国税”的终结》并不是一部纯学术的著作,而是一个参与了这项改革决策的实践过程的农村政策研究工作者的亲身经历、体验和思考的结晶。因此,这部著作不仅提供了有关我国农业、农村税制的历史沿革、国际比较、现行我国农村税制的理论和体制基础等较多理论分析色彩的内容,更提供了关于当前农村税费改革实际进展情况的大量前沿信息,以及作者从特定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所分析得出的关于我国农村税制继续改革的目标和步骤的思考。《“皇粮国税”的终结》实际上也并不是一部关于税制问题的专著,它更多的是在剖析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以及农业、农村、农民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关系。因此,阅读这部著作,对于人们更深刻地理解中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无疑会有很大帮助。
本书的特点之一是体现了研究农民税赋的整体性一方面从历史的角度,研究了历代农民税赋制度的特点及演变过程,使读者清晰地了解农民税赋制度变迁的脉络。另一方面从世界的角度,研究了各国农业税赋结构及其理论特点。正像作者所说的以上两方面提供了两面镜子,一面是“中国铜镜”,另一面是“西洋镜”。有了这两面镜子,既能保持中国历史的继承性,不割断历史;又能反映世界发展的规律性,不脱离世界,从中国和世界历史发展的实践中,总结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革农业税赋制度的经验。 本书的特点之二是反映了研究和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可行性一方面既有总体目标;另一方面又实现总体目标的阶段和步骤。作者提出税费改革的“三步曲”,既第一步为减免以至取消农业税;第二步为确立农业的“无税时代”;第三步为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城乡税制。并指出“这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必须瓜熟蒂落,水到渠成。”应该说2006年第二步的目标已经实现。又如对于关系农民税赋改革后的农村组织体系的创新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两大问题,作者指出,前者的核心是地级和乡镇政府“何去何从”?后者的核心是尽快还农民以“国民待遇”。对后一个问题,作者对如何尽快还农民以“国民待遇”提出应明确调整管理体制的具体“时间表”。 本书特点之三是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炼出政策主张,具有科学性作者一方面收集和阅读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这是研究农民税赋问题的基础;另一方面收集和整理了大量的实证资料,包括各地党政机关的调查研究资料和群众的来信等,这是作者工作单位提供的便利条件。正像作者指出的这些资料成为研究问题的“主食”和最基本的“营养”。本书从头到尾,所有的结论都充分建立在有可靠的资料的基础上,在实证研究中应以大量的数据作为基础,作者做到了这一点。 本书的特点之四是文风的朴实性全书看不到多少“官话”、“空话”或“套话”,本书对于扭转和改变这种“华而不实”令人极其厌恶的文风树立了一个典范。我们提倡说话、写文章、著书立说要“三言”,即“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据”,本书充分体出了这“三言”文风。 本书特点之五是理论观点的创新本书虽不是纯学术著作,但又闪耀着若干理论的光环,具有创新性。其中比较突出的:第一是在分析和测度农民各种负担定量水平的基础上,提出“歧视性价格转移负担”的概念。第二是提出“比较社会负担”的概念。这个概念的实际意义在于推进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缩小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差距。第三是提出“支出饥渴症”的概念。分析了“负担反弹”的深层原因,其实际意义在于设计和推进“配套改革”,而根治农民负担问题。
唐仁健,1983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系。高级经济师,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组局长。
主要学术兼职: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西南财政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兼职教授。
主要学术成果: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改革》、《中国农村经济》、《农业经济问题》等刊物发表文章近100篇。与万宝瑞、黄佩民合著《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规律性问题研究》(农业出版社1998的上6月第1版)曾主持部级课题十几项。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关于选题 第二节 基本框架 第三节 所用资料 第四节 分析方法第二章 农业赋税制度的历史变迁 第一节古代税制 第二节 “白区”税制 第三节 “红区”税制第三章 现行农业赋税制度评价 第一节农业赋税结构 第二节农业赋税定性 第三节 农民负担水平第四章 国外农业税收制度 第一节 统一税制:基本框架 第二节 求同存异:优惠政策 第三节 结论和启示第五章 农业赋税制度改革(Ⅰ):政策与实践 第一节 早期的局部试点 第二节 改革背景与思路 第三节 安徽和江苏的经验 第四节 改革的历史地位 第五节 挑战与问题第六章 农业赋税制度改革(Ⅱ):目标与步骤 第一节 现代化进程中的农业赋税制度 第二节 成功改革的标准和条件 第三节 改革“三步曲”:一种设想第七章 农业赋税制度与乡村组织创新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乡镇建制的嬗变 第三节 乡镇政权何去何从 第四节 村民自治与“一事一议”第八章 农业赋税制度与公共产品供给 第一节 一般理论与国际比较 第二节 供给体制和供给水平 第三节 改善供给的政策建议 第四节 农民享有国民待遇的“时间表” 第五节 “第三部门”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明朝中期,封建王朝开始由盛转衰,土地兼并又趋剧烈。大量土地集中到大地主手里,他们千方百计逃避国家赋税。明代仕宦和缙绅之家享有免役特权,无优免特权的地主和农民常将自己的田地寄在这些人家的名下,以逃避赋役,称“诡寄”。一些大地主还将田产零星分附于亲邻、佃仆等户名下,以逃避差徭,称“花分”。将田产请托缙绅冒认他们名下,以减轻赋役,称“投献”。这种情况,严重影响国家田赋收人。同时,由于巨额军费和宗禄支出,以及统治阶级的奢侈浪费,财政支出却与日俱增。国家每年财政收入,不足财政支出的一半。明神宗时期,张居正任首辅秉政,为了抑制兼并,均平赋役,于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下令清丈全国土地,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进行赋役改革,于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的具体内容是:(1)把明初以来分别征收的田赋和力役合并到一起,如里甲、均徭及杂役等总编为一条,并入田赋一起征收。这样,一条鞭法所征课额中,既包括田赋和各种杂税,也包括各种力役。(2)一条鞭法规定赋额一律按田亩计征,占有土地多的要多征,少的就少征。这就必然要增加大土地占有者的赋税,而减轻少地和无地农民的负担。一条鞭法完全以田亩这征课对象,比两税法更彻底地体现了以财力为基础,以贫富为差别的征课原则。当然,一条鞭法在量地时也要计丁,没有彻底废除丁银,有丁无粮之户,仍纳丁银。(3)赋税一律征银,由过去的银物兼课变为完全以银纳税,从而把实物税全部转变为货币税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