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教与法律
2010-12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鲁丹 选编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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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与法律(第8辑)(繁体版)》由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原名书目文献出版社,1979年成立。1996年更名为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改为现名。本社是文化部主管、国家图书馆主办的中央级出版社。2009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首次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定为一级出版社,并授予“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称号。 建社三十年来,通过与各图书馆密切合作,形成了两大专业出版特色:一是编辑出版图书馆学和信息管理科学着译作,出版各种书目索引等中文工具书;二是整理影印中文古籍等各种稀见历史文献。此外还编辑出版各种文史著作和传统文化普及读物。本社设有社长总编办公室、财务部、历史文献影印编辑中心(下设文史编辑室、古籍影印编辑室、民国文献影印编辑室)、图书馆学情报学编辑室、中华再造善本编辑室、营销策划部、发行部、储运部等部门。
论文 儒教与法律初探前言第一章 儒教禮法思想的淵源及興起第二章 《禮記·王制》篇的世俗法律與宗教規範第三章 儒教國家重要法典中的世俗法律和宗教規範第四章 古代主要國家宗教的世俗法律與宗教規範第五章 《禮記·王制》篇體現的儒教禮法思想的終結結論 儒教的宗教性質及其與法律的關係资料 儒教与法律 經部 (漢孔安國)、唐孔穎達《尚書注疏·大禹謨》 (漢孔安國)、唐孔穎達《尚書注疏·臬陶謨》 (漢孔安國)、唐孔穎達《尚書注疏·立政》 (漢孔安國)、唐孔穎達《尚書注疏·呂刑》 宋林之奇《尚書全解·臬陶謨》 宋夏僎《尚書詳解·臬陶謨》 宋黄度《尚書說·臬陶謨》 宋時瀾《增修東萊書說·臬陶謨》 宋袁燮《絮齋家塾書鈔·臬陶謨》 宋蔡沈《書經集傳·臬陶謨》 宋陳經《陳氏尚書詳解·臬陶謨》 清《曰講書經解義·臬陶謨》 漠鄭玄、唐孔穎達《禮記注疏·王制》 宋衛浞《禮記集說》卷二四《王制》 又卷二五 又卷二八 又卷二九 又卷三0 又卷三一 又卷三二 ……附录
版权页:四、《礼记·王制》篇体现的儒教治国的礼法原则在西方,有一个对“法学”的基本定义,是古罗马查士丁尼提出的:“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在古罗马,由查士丁尼皇帝钦定的,并被赋予法律效力的《法学总论》的序言中,曾四次使用“宪令”一词。施米特在《宪法学说》一书中提到:“君主制的政治原则是,君主代表着政治统一体。除此而外,君主制还有许多正当理由和根据。……君主制有宗教上的根据。从一种特殊的意义上说,君主‘出自上帝’,是‘上帝的肖像’,具有神的质量。”‘在古代中国,很早就出现“宪”、“宪法”概念《尚书。说命》提到:“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借鉴先王的成法,将永无过失。现代意义的宪法通常采用纲领性的方式,规定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等根本原则。无论是古代遗是现代,宪法体现的始终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反映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涉及的各个方面的整体意志和利益。是统治阶级系统化了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宗教、法制等诸领域的统一体。从中国古代社会的礼法关系,特别是儒教对礼的重视,而《礼记王制》篇又是儒者以礼治国“王制”思想的集中体现。《礼记。王制》篇,可以称得上是中国古代具有宪法意义的治国大纲。如前两节所述,《礼记王制》该篇,既有对世俗内容的说明,也有对宗教礼仪的规范。在儒者看来,这既是儒教国家的政治制度,也是他们的宗教礼仪,同时也就是国家的法律制度在《礼记王制》篇中,遗有一个现象,就是同时提到国家世俗礼仪与宗教礼仪作为国家管理的同一项制度。这更加说明,在儒者眼中,世俗礼仪和宗教礼仪不仅并无严格区分,而且就是一件事的两个方面,它们同为国家的法律制度。例如: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天子与诸侯没有国家大事(战争、死丧等)时,每年要行三次猎。猎物晒干后派三个用途。首先是备以祭祀时用,第二是宴请宾客,第三是备为国君御橱供日常食用。如果没有大事而又不去打猎,就是不敬。
《儒教与法律(第8辑)(繁体版)》:儒教资料类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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