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1998-9
法律出版社
戴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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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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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就是人们就其智力创作的作品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著作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享有的。只有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享有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才能拥有著作权。就是说,著作权是依作品而存在;没有作品,著作权就无从产生。 著作权客体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详尽一些的可分为: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实用艺术作品;电影和其他视听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以及与地理、地形或者科学有关的模型;计算机程序等等。 著作权客体范围的逐步扩大,也决定了权利主体范围的广泛性。特别应该指出的是,随着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形式的多样化、内容的丰富和复杂化,作者之间的相互合作,各自发挥所长,以提高作品质量和生产的效率,便在为一种客观形势的需要。
绪论第一章 合作作品的特征 第一节 合作作品的含义 第二节 与合作创作相左的表现 第三节 对两种观点的看法第二章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一节 著作权归属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作品共有与著作权共有 第三节 整体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四节 合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第三章 与合作创作容易混淆的关系 第一节 委托他人创作作品 第二节 为供职单位创作作品 第三节 对原有作品的演绎第四章 报刊编辑作品的著作权 第一节 编辑作品的特征 第二节 报刊编辑作品的版权归属 第三节 报刊社的权利第五章 合作作者的人身权 第一节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 第二节 合作作品的发表权 第三节 合作作品的署名权 第四节 合作作品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第六章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转移 第一节 著作权转移的特征 第二节 合作作品著作权转让的原则和形式 第三节 夫妻离婚和继承引起的著作权转移第七章 对合作作品著作权的限制 第一节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的含义 第二节 对合作作品的合理使用第八章 侵权行为特点及共赔偿原则 第一节 侵犯著作权行为 第二节 侵权损害的举证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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