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物权研究
2003-4
第1版 (2003年1月1日)
崔建远
431
370000
无
本书的酝酿和撰写恰似无心插柳,萌生于笔者构思和写作有关矿业权、水权和渔业权方面的学术论文的陆续完成,关于准物权一书的大部分内容例随之具备,从矿业权、水权、渔业权和狩猎权中抽象和升华出准物权的一般理论也势所必然。同行及学子们对准物权等若干概念的追问和就许多问题展开的争论,犹如催化剂,加速了笔者系统阐述准物权制度及其理论的进程。 准物权所涉及的对象为自在资源乃至自然环境。所谓自然资源,在庸俗经济学的鼻祖萨伊那里是用自然办代替的,不但包括对价值创 造起贡献作用的无生物,而且包括自然规律如使钟摆下垂的引力,使指南针朝向一定方向的磁力,大气的重力,热的自行发火性能,等等。 本书包括:导言、准物权的概念分析、准物权与相关物权的比较分析、准物权的取得、准物权的转让、准物权的物权效力、准物权的消灭等。
崔建远,男,1956年5月24日出生,河北省滦南县人,法学硕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中会仲裁员、人民日报(海外版)法律顾问、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政
导言 一、撰写《准物权研究》一书的缘由 二、《准物权研究》与《土地往研究一的配置与效力协调》之间的关系 三、 自然哲学观与准物权乃至民法的命运 四、 准物权与物权法典乃至民法典的制定 五、 准物权与有关现行法关注层面的反思 六、 准物权与民法理论的反思第一章 准物权的概念分析 第一节 准物权的界定、类型勺性质 第二节 准物权的客体及其特殊性 第三节 准物权的权利构成及其特殊性 第四节 准物权的私权性与公权性第二章 准物权与相关物权的比较分析 第一节 准物权与土地所有权 第二节 准物权与土地使用权 第三节 准物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四节 准物权与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 准物权与相邻权 第六节 准物权与地役权第三章 准物权的取得 第一节 准物权取得概述 第二节 准物权产生于母权 第二节 准物权由行政许可“催生”、“准生”与确认 第四节 准物权取得的公示与公信第四章 准物权的转让 第一节 准物权转让概述 第二节 准物权转让与法律障碍 第三节 准物权转让的立法论 第四节 无权转让第五章 准物权的物权效力 第一节 物权效力的一般理 第二节 准物权的排他效力与优先 第三节 准物权的请求权第六章 准物权的消灭 第一节 准物仅消灭既述 第二节 准物权消灭的原因第七章 矿业权 第一节 矿业权的概念分析 第二节 矿业权的客体 第三节 矿业权的主体 第四节 矿业权的没定 第五节 矿业权的期限 第六节 矿业权的内容 第七节 矿业权的物权效力 第八节 矿业权的变更 第九节 矿业权的转让第八章 水权 第一节 水权的概念分析 第二节 水权与水资源所有权及经营权 第三节 水权与水所有权 第四节 水权与水管权 第五节 水权与水合同债权 第六节 水权的类型 第七节 水权的主体第九章 水权(下) 第八节 水权的优先权 第九节 水权取得的条件 第十节 水权取得的方式与程序 第十一节 水权的转比 第十二节 水工程与水权 第十三节 南水北调 第十四节 水权的征用第十章 渔业权 第一节 渔业权的概念分析 第二节 渔业权与水权 第二节 渔业权与水域 第四节 渔业权的类型及法律构造 第五节 渔业权的主体 第六节 渔业权的没定 第七节 渔业权的内容 第八节 渔业权的物权效力 第九节 渔业权的转让后记
无
崔教授的《准物权研究》真是一本好书,值得一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