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模范刑法典及其评注
2005-11
法律出版社
美国法学会
327
无
美国五十个州和联邦政府均有各自的刑法典,每一部与其他五十部皆不相同。但是,三分之二的刑法典都以美国法学会的《模范刑法典》为蓝本。《模范刑法典》反映了当前美国刑法之状况,这令其他任何一部刑法典都难望其项背。 在过去的二十年里,美国实体刑法经历了广泛的修订与法典化运动。1962年完成的美国法学会 《模范刑法典》在这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绝大多数州法律的制定全都受到了《模范刑法典》所采取立场的影响。美国法学会制作《模范刑法典》的目标也正是促进立法过程并协助其实施。最初公布的《模范刑法典》仅包括十三部《暂行草案》、初期《最终草案》和全部法典的《正式建议草案》)。由于需求量很大,它经常被重印。考虑到在过去十年间法典注释部分做了适当更新,美国法学会最初的设想是公布一个深入的最终版本。然而,该工作被推迟,因为一项更艰巨的工程得到了支持——修订和扩充释义,以探究和反映立法和司法部门对《模范刑法典》的广泛回应。我们可以发现《模范刑法典》的一般性规则所处理的刑法问题更多更广。近年来,这些规则在大量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取得的认同正体现了《模范刑法典》的重大成就。在法典释义修订期间,公布一部最终的、正式的《模范刑法典》完整条文显得很重要。因此本卷目的便系于此。在本卷中,建议的正文均伴有简要注释,以及修订后的释义的参照卷次和页码,在那里可找到相应的详细解释。《模范刑法典》的正文经过了理事会和年会全体成员十年之久的审议,而注释和释义则是报告人员的工作成果。
前言导论第一编 总则第1节 序言第1.01条 名称和生效日期第1.02条 目的;解释原则第1.03条 空间效力第1.04条 犯罪的种类;违警罪第1.05条 制定法主义;法典总则的适用第1.06条 时效第1.07条 行为构成数罪时的追诉方式第1.08条 禁止对同一犯罪双重追诉第1.09条 禁止对不同犯罪双重追诉第1.10条 先前追诉在其他不域的效力第1.11条 在无管辖权的法庭所进行的先前追诉,或者由于被告人的欺诈行为所进行的先前追诉的效力第1.12条 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积极抗辩;犯罪要件以外的事实的举证责任;推定第1.13条 一般定义第2节 责任的一般原则第2.01条 自愿行为的要求;作为责任根据的不作为;持有的行为性第2.02条 可责性的一般要求第2.03条 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计划或者预期的结果与实际结果的不一致;可能发生的结果与实际结果的不一致第2.04条 不知或者错误第2.05条 违警罪或者其他制定法规定的犯罪不适用可责性要求的情形;绝对责任使犯罪的等级降至违警罪的效果第2.06条 对他人行为应负的责任;共犯第2.07条 法人、非法人团体及其代理人的责任第2.08条 醉态第2.09条 胁迫第2.10条 军事命令第2.11条 同意第2.12条 轻微违反第2.13条 警察圈套第3节 正当事由的一般原则第4节 责任能力第5节 不完整罪第6节 对罪犯的刑事处分第7节 法庭的量刑权第二编 具体犯罪的界定涉及州的生存及安全的犯罪 涉及人身安全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侵害家庭的犯罪侵害公共管理的犯罪侵害公共秩序和有伤风化的犯罪有关其他犯罪的规定第四编 短正组织附录一:美国法学会附录二:《模范刑法典》报告人员附录三:《模范刑法典》刑法咨询委员会附录四:注释的报告人员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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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到手的第一感觉是:贵!
妈的!真的好贵啊,不算厚的一本书,居然就要了我三十六个大洋,俺的米啊……
书标价四十五个大洋,这回当当打七折,三十六元拿下,依旧还是贵……三百二十七页厚的一本,折合一页一毛多……抢钱!
网购的坏处就是不能够亲眼看到书籍,难以判断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最高裁物语就是这样胡里胡涂的买下来的,结果是日本最高裁的历史,而非经典判例……虽然那本书确实不错,但是并不符合我购买的初衷。
心疼之余,翻阅此书,发觉价钱虽说贵,但是书还是值。这本书的内容非常的详尽,模范刑法典……模范嘛,是该这样,哈哈……
仔细去看看这本美国模范刑法典,与我们那套所谓的刑法典对比,后者简直就是简陋得没法说(刑法还是我国法律之中属于相对严密的一套,那套难产N年简直可以称之为胎死腹中的民法典更加没得说,烂!)此书无论体系之严密,用词之严谨(汉译本,用词严谨?似乎不妥哦?)虽说是一本法典,但是可读性还是不低的。
查士丁尼法典有了,法国民法典有了,德国民法典有了,瑞士债法典也有了,这回连美国模范刑法典也买了,不错不错。
貌似是米国的学者编的吧,没有一部官方的刑法典~~看欧美法系的判例还是比较好的,阿拉喜欢看~~不单单局限于官方的观点,毕竟官方不一定是好的,暴政政府也能打着民主的幌子哈~~判例很鲜活,也不单单是抠发条,更多的是价值的权衡、利益的取舍,甚至有人性的反思,嘿嘿,很过瘾的说~~不过还是很羡慕你能拥有这么多瑰宝,阿拉穷的一穷二白只能仰仗一众网友的无私奉献,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