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
2007
法律出版社
侯猛
240
无
尽管这本书研究的是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最高人民法院,但其学术价值却一定超越了这一特定机构,也超越了这一特定时期。我相信会有更多的这类有问题意识和理论追求的实证研究出现,不仅有关最高法院,也不仅有关中国的司法。
侯猛,江苏人,生于1976年。18岁南下,入中南政法学院,25岁北上,入京大学法学院。曾任《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编辑,现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博士后人员。研究领域涉及司法制度、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
序 致谢 导论 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什么研究最高人民法院? 为什么以司法的影响力切入? 本书研究的学术意义 本书的结构安排 第一章 最高人民法院对市场的影响:个案研究 法院影响市场 法院与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协调 法院行为的溯及效力 法官利益衡量的误区 附:另一个个案的补充 第二章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最高人民法院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院定位 经济改造对法院的影响 法院的政法治理方式 为什么控制下级法院及其问题 第三章 最高人民法院的外部关系协调 为什么以经济活动为中心? 政治决定一切? 行政对法院的影响 法院对立法的解释 第四章 最高人民法院的内部组织管理 法院规制的作用 司法解释的制定和执行成本 民商经济案件的筛选标准 第五章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知识生产 法官的有限理性 法官的知识来源 司法竞争市场的形成 专家问题 媒体的社会建构 法院知识传统的形成 第六章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决策过程 法官制定政策中的利益竞争 法院政策的意外后果 法官决策的未预期成本 法官决策中的信息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不是“最高法院” 第八章 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群体的角色 大法官流动的现象 离开法院的可能问题 大法官算什么? 大法官声誉的界定 大法官因何出名 为什么没有因对法律的贡献而出名? 大法官的公信力的真正构成 法院人事改革的前景 第七章 最高人民法院的功能定位 公共政策法院问题 分权:以建立上诉审制度为中心 司法自我约束的意义 附录1 美国最高法院对经济的影响:一个述评 法院规制促进联邦国家的形成 法院对行政规制权力的界定 法院对私人产权的保护 法院规制经济功能的转向 附录2 最高法院判决影响的工作原理 附录3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原文 “中福实业担保案” “TMT商标案”主要参引文献 索引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以司法的影响力切入》编辑推荐:最高法院是一个国家最高的司法机构,在中国它同时还是法院系统内的最高行政机构。此外,无论宪政结构如何,司法在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架构中都占有重要的位置。因此,侯猛的这一研究是有重要意义的。但这一研究的意义并不仅仅来自,甚至不是来自其研究对象的重要性。在我看来,研究对象的重要与研究的重要与否之间并不存在某种确定的关联关系。
无
作者对中美最高法院做了比较研究,理论性强。唯一的不足是需要更加贴近中国现实,纯粹以外国理论来分析感觉有点空。或许与作者没有从事过司法实务有关吧!
发现,理解和解决中国问题
视角独特,可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