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
2007-3
法律出版社
胡康生
576
470000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是由全国人在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辑的一套系列丛书。 该套丛书由一系列法律释义组成。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参与立法的同志编著。该丛书坚持以准确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为基本要求,在每部法律释义中努力做到观点的权威性和内容解释的准确性。 我们相信,该套丛书的陆续出版,将会给广大读者进一步学好法律提供有益的帮助。
导言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释义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及依据 第二条 调整范围 第三条 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第四条 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原则 第五条 物权法定原则 第六条 物权公示原则 第七条 取得和行使物权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第八条 物权法与其他法律关系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国家统一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应提供的必要材料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 第十四条 登记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效力及其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关系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复制 第十九条 不动产更登记和异议登记 第二十条 预告登记 第二十一条 登记错误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登记收费问题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生效时间 第二十四条 船舶等物权登记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受让人先行占有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指示交付 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占有改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 物殊原因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等取得物权 第三十条 因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 第三十一条 非依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附则 第二部分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后记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本章对确认物权的规则做了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此外,本章第一节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些重要内容做了规定,包括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登记机构的职责、不动产登记的生效时间、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以及登记错误责任等;本章第二节对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登记和动产物权生效时间的特殊情形做了规定;本章第三节对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一些特殊情况做了规定,主要是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问题。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释义】本条是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的规定。 本法第一章规定了物权公示的基本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本条的规定,是对不动产公示原则的具体体现。 不动产,即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对整个社会都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不动产的物权,在各国都是物权法最重要的内容。不动产物权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又与不动产登记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本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这表明,原则上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是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生效要件,也是不动产物权依法获得承认和保护的依据。 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国外基本有两种立法体例:一种是登记生效主义;另一种是登记对抗主义。所谓登记生效主义,即登记决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是否生效,亦即不动产物权的各项变动都必须登记,不登记者不生效。这种体例为德国、我国台湾地区等所采纳,如德国民法典规定,为转让一项土地的所有权,为在土地上设立一项物权以及转让该项物权或者在该物权上设立其他权利,如法律没有另行规定时,必须有权利人和因该权利变更而涉及的其他人的合意,以及权利变更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即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瑞士民法典规定,取得土地所有权,须在不动产登记簿登记。我国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是采用这种体例。按照这种体例,不动产物权的各种变动不仅需要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也需要登记,法律行为和登记的双重法律事实决定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登记对抗主义,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生效,仅仅以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作为生效的必要充分条件,登记与否不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 ……
我们相信,该套丛书的陆续出版,将会给广大读者进一步学好法律提供有益的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是其一册!
无
似乎每一部法律,有释义才能够洞察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
物权法释义的权威版本,值得细细阅读。
我的经济法老师说的好,物权(对物的所有权)是这个社会的基础。做为一部酝酿了这么久的法律,比以前有所完备。每个现代人都应该有法的意识,如果大家能承认这点,就看看这部物权法吧,物权涉及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还是知道的好。
非常喜欢,法律的严谨性,权威的解释。
法律都是一样的!
非常实用。当当网的法律书籍不如天平书店多、新
我大哥是名律师,我提出想读法律的书,他推荐的第一本就是这书。我想这很重要的,必读的书。
我买了很多,了解立法原意,有帮助
这本书以法条为蓝本,对物权法解释的很细致
了解立法背景
不可能有比立法机关出的书更权威的。
当当网能及时发售该书,本人感到特别高兴,对学习物权法具有极大意义;我非常信任当当网!
看这本书对物权法理解更加透彻
比买教材和法条强,解决了学习《物权法》的所有问题。
在物权法颁布后可以通过它理解物权法
最权威的工具书,是正版。对工作学习都有益。
书看起来像正版,还不错。还没有认真研读,刚收到书。我相信一定会不错的。
此书很有水平,值得认真学习,书的内容引据典,学说有台湾,德国.法国的理论.很适合发展中的中国国情.值的各位同仁一看.
内容不错,书正版
专业需要,而且主编是全国RD常委办公室的,不错。
上课时候我们的民法老师极力向大家推荐这本书,而且很多同学都觉得很有帮助!
给实务提供些便利。
很好,适合每个人,毕竟有法理,有学术
不错啊,这么长时间了,不好意思啊
当当一如既往的速度···真叫快
非常好,值得一买
对于银行从业者很有用
书很权威,是人大法工委编写的。送货的阿姨太好了,我在上课让她多等了1个多小时。
人大法工委的书
律师必备
这个商品不错~书很好,很不错,包装也好,喜欢。
书还得慢慢读,仔细理解。
非常好的一本书,值得仔细研读
为了工作的需要,买了本权威释义,总体而言,书的内容解释的还是挺权威的,对于日常的处理工作需要,还是挺有帮助的!
看了这么多本关于物权法的书,觉得这本还是比较权威的,因为有很多参与立法的权威编撰了这本书
很细致,对了解物权法立法意旨有帮助
对了解立法原意,蛮有帮助的
正在看,有点旧。但是物权法变化大。
学习物权法必读
也许法规类型的书都比较少人买....书比较旧,但内容很是很不错的....
这本书里的解释比较全面,是本实用的工具书。
内容还不错,值得看看哈
还好,比书店便宜多了。
书应该是正版,但外皮有点脏,希望当当能保证图书的干净、整洁。
跟描述完全一致。
还不错 值得研读
难得这么详尽。
实用,讲得很清楚,愿执行得与讲的一样好。
标准的法工委的解释体例,一般一般!不过还是值得一看的,就是解释过于简单。
书的内容肯定是不错了,导师推荐的,正在读。但是书实在像是在仓库里放了好久,书页泛黄,还有陈旧的味道,书的表面也磨了,没那么新的样子。拜托以后有什么特别的情况说明一下,让消费者有自己的的选择权好么~
内容还可以,但印刷质量较差
不错,很好的一本实务参考书
还有错别字,感觉是盗版
书是不错,可不是我需要的
书的纸张很薄很容易烂
纸太薄了,手感欠佳。
工具书,怎么评论呢?转个积分吧。
书的印刷质量不好!!好想退货!
这本书时间太久远了,纸张跟我爷爷一样老,内容是没的说,但是质量也太差了吧
这本书太破了,真是有股霉味,书页都泛黄,能不能换?
买了很多当当的书,这次最糟糕。纸张特别旧,有股酸味。建议当当注意这个问题,不能解决就别卖这本书了。
书的质量太差,感觉是盗版
这个对学物权法很有用
如题~就是书本的臭味很浓烈囧
真的很一般真的很一般真的很一般!我去书店看了下,没梁慧星的好!
想了解物权法,此书必读,既有深度又有广度
这本书和我买的其他系列的同类书相比,纸张差了一点,但是还可以接受。好评
价格便宜,质量正常,送货很快
人大的释义系列都很不错,内容详尽,能了解立法本意及前因后果。
书是好书,要是价格再便宜一些,我会购买更多
内容还可以,法律出版社的,纸张太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