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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导论

刘星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10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刘星  

页数:

347  

字数:

29200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本书属于导论。既然是导论,叙述也就不可避免地“有所选择”。这意味着本书不会也不可能全面地分析讨论西方法律思想。严格地来说,没有哪位学者可以全面地分析讨论,因为西方法律思想的内容浩如烟海;即使是就其中一个领域,比如以刑法、民法等部门法为标志的法律思想的对象,内容也是十分庞大的,几乎无法全面地分析、讨论。因此,选择既是明智的,也是无可奈何的。本书分析讨论学界一般认为的比较重要的西方法律思想,当然,主要是围绕法理学或说法律哲学而展开的法律思想。 作为导论,本书的另外一个企图在于,不仅讨论“说了什么”,而且讨论“为什么这样说”。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们都能理解,知道了“为什么这样说”会是更有意思的、更有启发的、更为具有挑战性的;对于开拓研究、学习的思路也是更为有益的。这就如同看到一个人站在一个位置上,假设仅仅知道他就在这个位置上,而不知道他是从哪里走来的,那么,观看者未免总会有些头绪不清甚至趣味索然的感觉。当知道他是从哪里走来的,而且知道还有另外的路线可以到达同样的位置,显然,观察者会兴趣大增,就会展开许多有意思的思考和“追寻”,从而进人一种真正的“观看”。在这个意义上,本书特别在“为什么这样说”作出了一些努力。当然,这也是上面提到的“增加本书作者的某些讨论,进而具有一些理论分析的色彩”的一个具体说明。 本书的基本内容曾经以《西方法学初步》为名由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时隔近十年,发现其中还是存在许多令人不满意的地方,需要修订。因此,在本书中,我做了较大的调整。主要目的是使其在不失学术思索这一特点的同时,读来简洁清晰、易懂通畅,当然也使其更为能够学术严谨一些。

作者简介

刘星,北京人。曾为解放军侦察兵,后为建筑设计描图员,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美国法学院做过访问学者。现为中山大学法学教授,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出版法学著作多部,发表论文若干,并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文汇报》等报

书籍目录

序言引言:西方法律思想的出发点 001.从苏格拉底的审判说起 002.一种常识的看法 003.观察法律的不同视角:你、我、他…… 小结第一章“政治学”的透视 004.诡辩者如是说:强者的利益 005.政治契约 006.法律的文字与立法者的意图 007.法律命令说的思考起点 008.命令、义务、制裁和主权者 009.立法者自我恐吓的难题·立法约束 010.权力和权利 011.法律强制说 012.困扰法律强制说的一个对比:主权者和强暴者 013.法律整体上的强制性 014.国家的“包装” 015.普遍性的白纸黑字规则·特殊情况 小结第二章“社会学”的观察 016.有争议的案件:里格斯诉帕尔玛 017.侯德里主教的名言:重要的是解释者 018.法院判决的最终效力 019.规则和具体判决 020.“法律顾问”和坏人的习惯:预测 021.好人·法官·预测 022.法律=具体判决 023.从“规则的解释”走向“社会学的观察” 024.国家法的实际作用 025.国家法底层的或者旁边的民间规则 026.“活的法律”(1ebendes Recht) 027.“活的法律”与“国家法律”的冲突 028.怎样区别法律和其他社会规则? 029.“合法”与“非法”的用词习惯 030.确定“活的法律”的困难 031.开辟新的思路:认识“好人” 032.好人的态度·义务 033.法律的独特要素 034.观察行动和观察态度 035.法律中的行动与行动中的法律 小结第三章“规范学”的假设 036.用“规范”的概念替换法律背后的“意志” 037.意志·默认·认可 038.追踪法律的最终效力·询问义务的来源 039.“规范”面面观 040.“假设”的理由 041.“应当”与“是”……第四章 “解释学”的解释第五章 两种法律秩序第六章 自然法、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第七章 自然法、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的另外一种解释第八章 坏的法律不是法律第九章 坏的法律也是法律第十章 道德法律强制第十一章 划清法律与道德第十二章 法律的价值选择问题第十三章 哲学王的统治与法律的统治:初次对话第十四章 开明专制与权力制约的法治:再次对话第十五章 第三种声音:民主、公意、法律 第十六章 法治的复杂性参引文献一般索引人名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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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学一直没有充分的发展,对西方的法学流派,因循了以人物为主导的模式。刘星教授的《西方法律思想导论》对此有一个创新,以问题、而不是人物为线索,介绍了自奥斯丁以来的一些法律思想。刘星教授是一位有创意的教授,他的文字总是浅显,但思想却很深刻。本书非常值得一读。书里仍然是从“法律”的概念出发,解析、阐释什么是法律。是奥斯丁的实证法学更具真理性,还是社会法学流派更能指出法律是什么,或者,新自然法学家富勒,对“法律”是什么这个命题,有着更为深刻的见解。读完这本书以后,能对奥斯丁、凯尔森、哈特、富勒、德沃金等人的法律思想核心,有着基本的了解。可惜的是,此书与刘星教授的大著《法律是什么》有诸多重合之处。


刘星先生是我所知的在我国较早的摆脱教科书式讲授方式的学者。比如较早的《法律是什么》。这一本是前些年出版的《西方法学初步》的修订版本,较之前者更加丰富、充实。觉得本书适合各类对西方法理学感兴趣的读者。而无论是法学专业初学者,本科生,还是研究生。也可以当成一本“散文”来看,因为不存在任何阅读的障碍,就像讲故事一样,而且不知不觉地带入读者进行思考。按图索骥,可以找来原著去读,深入理解。本书对我启发颇多,如果在进入法学专业的一开始就接触到这本书,我想自己能少走很多弯路,也可以避免许多误解。学校里通用的教科书,是不会引发任何深入的思考的。


我不是这个专业的,但是看完此书仍觉受益匪浅,刘昕老师的思维方式给我很大的启发。文章中的许多实例非常有趣,用于佐证作者的观点,论证过程非常精彩。


老师强烈推荐刘星老师的书~


书挺好的,就是寄来的时候封面有点脏。


书很好看,就是太贵了阿!


这个册子写的很随意,提出一个CASE,娓娓道来,旁征博引,讲述一番道理。 明显不同于传统的法律思想史文本,让我觉得非常想欧美法学作家的作品。 价格有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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