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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史的视野

张仁善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8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张仁善  

页数:

422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社会群体生成社会生活,社会生活引发生活规则,生活规则升华为法律准则;法律准规范社会生活,维系社会结构,调整社会秩序,引导社会心态。法律与社会群体、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社会心态的关系由此产生。本书系统地提出了法律社会史学科的理论体系,从法律社会史的视野,考察了中国历史上法律精英、司法主体、社会生活、社会结构以及社会心态与法律形成和发展的互动轨迹,揭示了社会变迁过程中,法律的社会功能以及影响法律功能发挥的诸多因素。作者的不少识见,对认识当下中国法律与社会的关系,预测法律演变的走向,富有启迪意义。

作者简介

张仁善,江苏东台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主要从事中国法律史、法律社会史、法律文化、有组织犯罪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出版专著主要有:《礼·法·社会——清代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司法腐败与社会失控:1928~1949》、《当代中国黑帮》、《1949中国社会》、《中国古代民间娱乐》等。主持过多项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

书籍目录

序言法律社会史的理论体系 中国法律社会史的理论视野 尚未破解的“礼法之争”之谜法律精英与法律构想 传统中国“法律人”的角色定位及功能分析 论中国近代法律精英的法治理想 论中国近代司法文化发展的多层面冲突司法主体与法律效用论汉武帝的法律地位论乾隆的等级伦理观及其维护等级伦理的措施清末官僚法律心理的演变与传统礼法制度的消亡一种法律社会史视角的考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界不良社会关系剖析论司法官的生活待遇与品行操守——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为例近代中、德等国法院体系与法官资格、待遇之比较社会生活与法律规范 古人看戏与古人的文化生活情趣 “魏晋风度”与礼法精神 清朝宫廷乐舞及其政治、社会和文化意味 清代礼制对本朝前期社会生活的影响 论清朝中期以后社会生活的反礼法趋势社会结构与法律改革 中国历史骨架的再现——评《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 清朝前期“律”和“例”维护父权效用之考察 康熙朝“明珠案”与“治河案”的关系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县级司法体制改革 缺陷及其对司法信誉的影响 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经费的筹划 管理对司法改革的影响社会秩序与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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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人感觉作者还是做了一些研究,下了一些功夫的。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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