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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张树义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出版时间:

2008-1  

出版社: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作者:

张树义  

页数:

213  

字数:

276000  

内容概要

本书为“司法考试名师讲义”中的一本。本书内容如下:一、导读。简介学科构架,指点复习方法与应试技巧。二、内容提要及体系表。提示重要内容,明晰学科体系,对最新修正、修改和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对比列表或加以说明,参照记忆。三、重点讲解。在保持学科体系完整的前提下,突出考点;重点讲解、辨析考试要点及难点,略讲一般知识,不讲不具可考性的内容,繁简得当,重点突出。四、实例演练。每一重要知识点均设例题及答案解析,解疑释惑,辨析法理,实现从理论知识到解题能力的迅捷转化。

书籍目录

导读:复习方法与应试技巧第一讲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讲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概述 二、行政机关 三、法定授权组织 四、公务员第三讲 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概述 二、具体行政行为 三、抽象行政行为 四、行政合同 五、政府采购 六、行政应急 七、行政强制执行 八、信访制度第四讲 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概述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 四、听证程序 五、行政许可的撤回、变更、撤销、注销 六、行政许可的费用第五讲 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 四、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六、行政处罚的管辖 七、行政处罚的适用 八、行政处罚的程序 九、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讲 行政复议法 一、行政复议范围 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 三、行政复议的管辖 四、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五、行政复议决定程序 六、行政复议决定第七讲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受案范围概述 二、不受理的案件 三、受理的案件第八讲 行政诉讼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三、管辖权异议第九讲 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行政诉讼的原告 二、被告的确认 三、行政诉讼第三人第十讲 行政诉讼程序及特殊规则 一、起诉和受理 二、第二审程序 三、行政诉讼特殊规则第十一讲 行政诉讼的结案 一、行政诉讼的判决种类与适用条件 二、行政诉讼的执行 三、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第十二讲 国家赔偿 一、国家赔偿责任 二、国家赔偿范围 三、行政赔偿的范围 四、刑事赔偿的范围 五、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六、国家赔偿主体 七、国家赔偿程序 八、国家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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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本主义民法资本主义民法是资本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资本主义所有制,生产工作者是免除人身依附关系的雇佣工人,同时还存在着基于自己劳动的个体农民、手工业者生产资料私有制。在这种生产关系制约下的一切资本主义民法,都具有下列特点:①生产资料资本主义所有制不可侵犯。法国1789年在《人权宣言》中宣布“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法国民法典》进一步规定:“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544条),“物之所有权,不问其为动产或不动产得扩张至该物由于天然或人工而产生或附加之物”(546条),“土地所有权并包括该地上空和地下的所有权”(552条)。②形式上的平等。《法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权利的行使不以按照宪法取得并保持的公民资格为条件”(第7条),“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第8条)。类似的条文也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在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中。③契约自由。资产阶级民法不仅大大削弱了罗马法早期奴隶社会时代在缔结契约时那种繁琐的法定方式,基本上以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为成立的条件,而且排除了中世纪各国民法对商品交换的种种限制,如《法国民法典》规定:“一切法律并未禁止其为买卖行为之人,均得买受或出卖”(1594条),“交易范围内的物品,除特别法禁止转让者外,均得为买卖的标的”(1598条),这就扩大了商品交换的范围。④法人制度的确立。西欧中世纪商人存在己久的既能集聚雄厚的资金、又能把风险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的臆想,在1807年《法国商法典》调整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实现了。虽然以后那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国家及各个行政单位也取得了法人的资格,但法人的基本形式仍是股份有限公司。到了帝国主义时期,欧美各国逐步改变以至舍弃了资产阶级原有的民事立法原则。首先是对无限制的所有权加以限制。原来法律赋予土地所有者的权限是下至地下,上至空间,后来对此施加种种限制,如《瑞士民法典》第667条就把土地所有者的权都限定在所谓:“有用的高度和深度范围之内”,第691条更明确地规定土地所有人应准许通过其土地敷设管道以及空中和地下电线等。法国在1919~1938年期间所颁布的许多法令,完全剥夺了对土地所有人对其地下和地上的矿藏、水流权利。1935年的法令还规定了“为航空利益的地役权”,即禁止土地所有人在距飞机场一定距离内营造或保存其地段上有碍飞行的设备和树木,并规定政府有权拆除有碍航行安全的一切障碍物。关于缩小土地所有权范围的规定,在德国、英国、美国的立法中也有充分的反映。其次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的改变。20世纪初期在资本主义国家广泛流行着“准则契约”,亦称定式契约、附合契约。这种契约是垄断组织一方凭借自己的经济上的控制力量向对方提出自己事先拟定的“草约”,对方对此只有表示同意或拒绝,实际上是垄断组织强迫对方接受的契约。如果说资本主义国家初期契约关系中强制还可以勉强说成是“自由意思表示”,准则契约则无异于给垄断组织创建非官方法律的权利,使契约关系陷入无政府状态。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为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不得不纷纷制定法律、法令,对垄断势力在一定程度上予以限制。最后,为了防止由于大量采用高度危险、污染环境的生产技术所造成的日益严重的损害,在立法上又常常舍弃了过失责任原则。如法律规定凡经营危险事业或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时,由此获得盈利者,不问有无过失,均应承担责任。4、社会主义类型的民法社会主义类型的民法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民法,它否定了历史上存在过的一切形式的剥削关系,在生产和交换领域中建立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之间的互相合作关系。社会主义民法的主要任务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指导下合理地利用商品货币关系的积极作用,保护劳动者合法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见社会主义法)。历史上最早的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民法是十月革命的产物。苏联在1917~1918年期间,公布了一系列国有化法令,将土地、矿藏、森林、水流以及工厂、银行、交通、邮电等资源和经济命脉收归国有,形成了以国家为唯一的和统一的所有者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初期,苏联又颁布了一系列集体化法令,在劳动人民自愿的前提下组成了集体农庄和其他集体经济,形成了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由以上两种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根据按劳分配原则产生的归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公民生活需要的消费资料。此外,社会主


非常好。这个系列


23号刚收到这本书,翻了一下觉得还可以。看这本书的人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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