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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路律程-行走娱乐圈法律之道

周俊武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6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周俊武  

页数:

209  

Tag标签:

无  

前言

娱乐圈意味着什么?在多数人的眼中,它是富丽堂皇的别墅、云集的帅哥与美女、昂贵的名牌衣装和美酒,伴随闪光灯此起彼伏地闪烁,绝然是最炫目璀璨场景的组合。不断翻新的八卦娱乐消息版面,街头巷尾故作神秘的传言,莫不演绎着娱乐圈里一夜成名、轰轰烈烈的故事。于是,每年二三月份北京电影学院门前,总会排起曲曲弯弯的考生长龙,总会有充满同样期待眼神的年轻的他(她),在望子成龙的父母的陪伴下,怀揣着梦想从四面八方来到这里。从北京电影学院往北约八百米,坐落着北京电影制片厂。在北影厂大门口,一年四季站着一群人,他们被称为“北漂一族”,在等待影视剧组对群众演员的招募,一天的劳务费仅是难以想象的二十元到五十元。他们或许是一名不闻的小演员,或许是新近毕业的学生,亦可能是对表演痴迷的公司小职员。这里理应属于娱乐圈的一部分,但人们似乎不会将两者之间联想起来,甚至从“北漂”起步而一跃成为影视巨星的人,也会刻意回避这一段时光。其实,在快餐文化盛行的今天,我们看似很有见地地诠释周遭的一切,但充其量不过是各类媒体不断侵袭下的拾人牙慧而已。当下的人常常无暇去思考,看待娱乐圈也不例外。演艺明星对普罗大众来说,虽然遥远但又熟稔,粉丝们与他们的偶像素未谋面,却透过娱乐新闻报道,对明星的喜好及行踪倒背如流。于是,明星虽远离平民的生活,但在媒体资讯的“轰炸”下,加之影视中饰演角色鲜活的影响力,人们全盘吸纳刻意修饰的“明星”的高大形象,混淆了明星的真实面目与虚构角色之间的差别。大众心目中的演艺明星与现实的情形极可能不一致,甚至可能出现错位。大可不必为阿娇形象的反差过大而错愕,明星们不过是娱乐业制造的符合市场定位的“商品”,很多时候会身不由己。职业特质造就其为“特权阶层”的公众人物,但其实并非是崇拜者们心目中的无所不能的“强人”。他们也存有作为普通人的平凡与脆弱的一面,只是被深深掩盖难以捕捉到而已。明星们面对娱乐圈中操控性更强的实体,如影视投资人、唱片公司及经纪公司等,同样将面临谈判中的低姿态;他们遭遇“艳照门”事件后,一样会被广告商家断然舍弃,被影视制片人换角儿,这是物质社会的今天“在商言商”规则的使然。竞争惨烈的娱乐圈,从新人蜕变为明星不容易,但作为明星长红不衰更为不易。本人从事娱乐诉讼法律实务数载,曾代理多件涉及艺员或明星的纠纷案件,平日亦留意选取各类相关案例研究,现结合零散心得集合成册,分章深入阐释娱乐江湖通常涉及的“三约、三权”,即演艺经纪合同、演出合同、形象代言合同(三约),以及名誉权、肖像权、艺名权(三权),希图对艺员的演艺生涯的闯荡有所裨益,也供对娱乐法律业务感兴趣的演艺经纪人及律师同行参考,当然也可作欲了解娱乐圈的一切人士随意翻阅的读物。本书对案例的甄选上,力求独特而典型,基于全书体例的整体安排,不得不删除为数不少的明星大腕儿鲜为人知的案例;同时,鉴于为客户保密乃系律师执业道德的基本准则,有一些案例不能或不便在本书中予以公开,也不得不忍痛割爱。因此,本书中呈现的案例仅为收集案例总数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而已。在本书写作进程中,作为仍须在娱乐法律业继续坚守的法律人,曾唯恐本书中过于直接、尖锐的观点,将成为未来法庭上对方攻击的利器,招致“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尴尬局面,抑或对目前正在代理的相关案件的当事人产生不便。但,随本书责编的不断催促及鼓励,在近三个月中以对待“家庭作业”的心态潜心写作,竟逐渐地忘却了那点忧虑,遂终完成本书。因此,本人在此要声明的是,书中所用资料及观点仅为本人对目前娱乐法律领域的探索性结果,并不能作为日后法庭上某方代理律师的必然立场。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资料的累积,研究的深入,本书中呈现的部分观点难免会有修正的必要。本书得以出版最应感谢的是书中所选用判决书的撰写者:法官,让我们有幸从中得以见识到智慧与正义的并存,切实领会到娱乐业的繁荣与发展断断离不开法律的守护。须说明的是本书第六章系由本人与王进律师共同完成,并且,本书得以最终完成,责编邹隐女士的总体策划与辛勤的工作功不可没,在此一并表示感谢。由于翻检的资料有限,部分案例竞未找到终审判决,或者因素材来源无法一一核实,本书的内容与实际情形可能有出入,所成观点难免有瑕疵,恳请各位指正,本人不胜感谢。周俊武2008年春于北京东单

内容概要

竞争惨烈的娱乐圈,从新人蜕变为明星不容易,但作为明星长红不衰更为不易。本书作者从事娱乐诉讼法律实务数载,曾代理多件涉及艺员或明星的纠纷案件,平日亦留意选取各类相关案例研究,现结合零散心得集合成册,分章深入阐释娱乐江湖通常涉及的“三约、三权”,即演艺经纪合同、演出合同、形象代言合同(三约),以及名誉权、肖像权、艺名权(三权),希图对艺员的演艺生涯的闯荡有所裨益,也供对娱乐法律业务感兴趣的演艺经纪人及律师同行参考,当然也可作欲了解娱乐圈的一切人士随意翻阅的读物。
本书对案例的甄选上,力求独特而典型,基于全书体例的整体安排,不得不删除为数不少的明星大腕儿鲜为人知的案例;同时,鉴于为客户保密乃系律师执业道德的基本准则,有一些案例不能或不便在本书中予以公开,也不得不忍痛割爱。因此,本书中呈现的案例仅为收集案例总数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而已。

作者简介

周俊武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九三学社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系具有近十五载从业经验的资深律师。业务擅长范围涵盖娱乐法律、知识产权及公司法等多个领域,曾代理舞蹈《千手观音》著作权侵权案、华纳唱片公司诉钱柜公司MTV侵权案、电影频道诉中国教育电视台电影《冲出亚马逊》侵权案、本田公司诉力帆公司“HONGDA”商标侵权案等多件知名案件,并作为歌手羽·泉、杨坤、黄征、尚雯婕、简迷离乐队及演员王学兵等明星之委派律师,处理有关的娱乐法律事务或纠纷。

书籍目录

1 神秘园
2 魔镜魔镜告诉我
3 看我72变
4 看上去很美
5 沉默是金
6 我是谁?
7 你的样子
8 朋友
9 星路律程
附录
附录一:参加判例索引
附录二:歌手协议书范本

章节摘录

1 神秘园明星的“力量”与明星背后的“力量”2008年“5·12”地震后,无论是央视“爱的奉献”晚会,还是香港“512关爱行动”;无论是章子怡在戛纳电影节时募捐的白花素颜,还是李冰冰在其代言品牌义卖会上的数百次鞠躬,到处可见演艺明星支援灾区的身影。而李连杰宣称停止拍片一年全力展开壹基金救助,莎朗?史通因其言论遭致恶评如潮,更可谓明星红黑榜之典型。此际,娱乐明星能如此紧密地影响社会生活,其力量实在令人惊叹!毋庸讳言,娱乐业和明星一直就是大众关注的焦点,其影响力不可小视。就拿各色选秀活动来讲,“玉米”(李宇春歌迷)、“芝麻”(尚雯婕歌迷)还在疯狂,“花生”(陈楚生歌迷)、“醒目”(苏醒歌迷)、“乐橙”(魏晨歌迷)就早已成长。据统计资料显示,美国几年前娱乐业年收入已达3000亿美元,粗算占该国GDP的3%;而据我国文化部门的知情人士估算,中国娱乐业在同期的实际年产值仅不到300亿元人民币。可喜的是,我国娱乐业收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单是2006年9月湖南卫视。“超女”总决赛那场,冠军尚雯婕的短信支持票数就达500万条左右,以每条信息费两元计,除电视广告冠名收入以及其他名次“超女”选手的短信收入,作为联合举办方的湖南卫视及天娱公司仅就尚雯婕总决赛一场比赛短信收入匡算即可达1000万元人民币之巨。2007年资财雄厚的内地的娱乐界新贵:橙天娱乐公司收购了香港嘉禾电影公司24.78%的股份而成为最大股东,而内地民营影视制作公司华谊兄弟公司将上市的步伐锁定在2008年间,以制作娱乐资讯电视节目“娱乐现场”而令公众熟知的北京光线传媒公司与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华友世纪公司以换股的方式试图进行两大公司间的合并,连中国最大的国有控股影视集团:中国电影集团也已经启动了上市计划。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娱乐业将极可能作为近期崛起并繁荣的新兴产业的代表。

媒体关注与评论

认识周律差不多有十年了,时间过的真快啊!听说你要出版第一本著作了,很是为周律高兴,也谢谢你邀请我写几句!以下是送给我永远的良师益友周律师的几句话;期待你的大作尽快发表;你是我们兄弟身边最好的战友,最好的朋友,谢谢你帮我们打赢了几场胜仗!很是漂亮!打击了敌人的士气!哈哈!对于我们心目中最好的律师——周俊武来说,我相信这只是你辉煌事业的开始,期待你会有更多新作品! 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战国音乐的兄弟永远站在你的身后,支持你! 华谊兄弟音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袁涛如果说法律是保障每一个公民权利的防弹衣,那么俊武兄的辛苦工作就是我们每一个创作人的护身符! 音乐组合 羽·泉入行以来,除了好好唱歌,还有很多东西要学习。周律师的心得及建议,曾令我获益良多,现今他又在书中把它们都写出来了。 歌手 尚文婕我们希望将来有一天不再需要律师,但那一天毕竟还没有到来, 演员 王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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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路律程:行走娱乐圈法律之道》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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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并不厚,但内容周到,有很多经验、很多实例,能想到的娱乐圈法律问题都有涉及,可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学习了!卓越的目录过于简单了,书上更精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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