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与中国的现实
2008-9
法律出版社
周伟 编著
384
本书是与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暨挪威人权法律中心2004年合作项目《中国的劳动就业歧视:法律与现实》的延伸。在前述研究中没有实施的一些调查计划,①即本书讨论的中国的就业歧视现象和对各国反歧视法制度的专题研究,即各国反歧视法构成本书的主题。 第一编为各国法律及其实践,对加拿大、日本、挪威、英国、欧盟反歧视法理论和实践进行了考察。 李薇薇在“歧视与尊严:加拿大禁止歧视司法实践的发展”中,通过对加拿大反歧视司法实践新发展的讨论,论述了尊严作为判断歧视的标准的意义,反映了平等权司法实践新的发展趋势,即放弃形式平等作为平等的目标,代之以促进和实现人的尊严的实质平等。 何霞在“法律与实施:日本的反歧视法”中,以反性别歧视法为重点,分别从禁止歧视和积极措施义务两方面对现行反歧视法的具体规定及其实施统计数据的实证研究,展现了日本反歧视法以行政指导为主要实施机制的特征及其成因,揭示了日本反歧视法渐进的、妥协的立法特点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蒋韬在“实践平等:挪威禁止歧视的法律制度”中,讨论了挪威平等与反歧视法律制度在近几年的最新发展,同时结合挪威平等与反歧视审理委员会的案例,分析其平等与反歧视法律制度的实践。
本书是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合作项目“中国反歧视法律制度研究”的成果之一。在考察欧盟、英国、加拿大、挪威、日本等国反歧视法的立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中国就业立法和现实中的立法歧视、户籍歧视、性别歧视、残疾歧视、失地农民再就业歧视、刑释解教人员歧视、年龄歧视等进行了实证分析。本书适合法学、行政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实践工作者和大专院校师生使用。
周伟,法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攻宪法、反歧视法、比较行政法。
序第一编 各国法律及其实践 一、歧视与尊严:加拿大禁止歧视司法实践的发展 二、法律与实施:日本的反歧视法 三、实践平等:挪威禁止歧视的法律制度 四、制度与现实:英国的理论与立法 五、欧盟禁止性别歧视的立法与实践第二编 中国的就业歧视 第一章 立法歧视 外地劳动力就业的地方立法例合法性研究 第二章 户籍歧视 一、就业中的户籍歧视——以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的劳务工聘用情况为例 二、重庆外来务工就业歧视调查 第三章 性别歧视 一、上海市女性就业中的歧视现象研究 二、妇女就业歧视实证研究——以重庆市妇女就业状况为样本 第四章 残疾歧视 一、上海市城市社区残疾人就业状况调查报告——以M区J街道为调研对象 二、残疾人就业歧视问题实证研究——以成都市的调查为例 第五章 失地农民的就业歧视” 一、失地农民就业中的差别对待实证研究——以上海Y村为例 二、失地农民就业困境现象的分析——以成都市温江区涌泉街道为例 第六章 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歧视 一、刑释解教人员平等就业a权保障状况考察——以上海为例 二、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情况调查——以四川省为例 第七章 其他歧视类型 一、上海市国企失业人员再就业中的歧视现象研究 二、关于四川省长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工与短期劳务工待遇差别的调查报告 三、四川省就业年龄条件调查研究 四、四川省就业教育文化条件的调查 五、重庆市就业年龄以及教育文化条件实证研究谢启
第一编 各国法律及其实践 一、歧视与尊严:加拿大禁止歧视司法实践的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 歧视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又模糊的概念。中国的若干法律中都有关于禁止歧视的规定,但并没有定义歧视。经济学上的歧视与法学上的歧视是有区别的。按照经济学的定义,歧视是一个中性的词,即差别对待。但法律上的歧视是贬义的、法律禁止的,它是指相同的人被不平等地对待或不同的人受到同等对待。每个人都知道拒绝女性做卡车司机,或禁止黑人从事律师职业都违反了平等和非歧视的法律,但不允许盲人当司机,不允许未获得司法资格者从事律师职业,不录用身材矮小、反应迟钝、身体协调能力差的人进入篮球队则是合理的。这就产生了这样的问题:哪些歧视是错误的?法律应该禁止什么样的歧视?以什么标准判断歧视? 歧视违反了平等权,各国的反歧视法都建立在平等权的理论基础上。因为平等是人权法的核心,因此歧视侵犯了人权。尽管国际人权文件以及各国的反歧视法都对平等权做出了相似的规定,但对平等权的内容、怎样最好地实施该权利以及实施到什么程度才符合平等权的要求则极具争议。国外反歧视法一般以形式平等为基础。例如爱尔兰1998年的《平等就业法》第6条将歧视定义为:“一个人受到或已经受到或将要受到比其他人不利的差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