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村的调解
2008
法律出版社
董磊明
236
无
最近的十多年,中国农村正在发生著空前的巨变.村民正在日益理性化,乡村社会呈现出“结构混乱”的态势,共同体不断趋于解体,传统的地方性规范式微,无法内生出权威和秩序……今天的乡村社会更需要国家权力的进一步深入,以暗流,保证基本的秩序与公正,促进新的稳定结构早日形成。
董磊明(1972年11月),男,江苏省如皋县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三农中国》执行主编。董磊明是中国年轻的三农经济学家,法学背景出身的他,对于政治学,社会学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在三农领域研究上他自认为“半路出家”,他用政治学方法论和社会学研究方法探索中国当代乡村治理问题。主要著作有“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农田水利制度”、“农民为什么难以合作”、“ 三农的大背景”、“乡村治理研究的现状与前瞻”、“农村调解机制的语境化理解与区域比较研究”、“村庄纠纷调解的研究路径”以及“我国农村基层政权的调查与思考”等。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 第二节 乡村治理研究的现状 第三节 农村纠纷调解研究的述评 第四节 研究的前提 第五节 研究的基本路径 第二章 理性化的农民与非亲密化的村庄 第一节 经济结构与日常生活 第二节 家庭结构 第三节 门子 第四节 互助的合作 第五节 公共空间的萎缩与村民生活的私密化 第三章 村庄治理:行政后撤与政治渗入 第一节 村组干部的概况 第二节 公共品供给 第三节 土地调整 第四节 国家行政权力的“悬浮”与“坚守” 第五节 政治牺牲行政 第四章 纠纷的基本样态 第一节 纠纷发生的频次及其变化 第二节 家庭内部的纠纷 第三节 家庭间纠纷 第四节 与外村人的纠纷 第五章 纠纷调解的基本逻辑及变迁机制 第一节 原生型权威的调解与传统“力治”秩序 第二节 村庄的理性化与次生型权威的调解 第三节 黑恶势力的暗流与国家权力的不及之处 第四节 乡村社会与国家法律的亲和 第六章 结语 第一节 貌合神离的乡村社会 第二节 从覆盖到嵌入:国家与乡村1949~2007 第三节 乡村治理中的常规性权力 第四节 结构混乱与迎法下乡 附录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第一章 导论 第四节 研究的前提 六十多年前,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曾指出: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没有发生相应变化之前,就简单地把现代的司法制度推行下乡,其结果是“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经先发生了”。十多年前,苏力对盛行的法制建设的“现代化方案”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有力的挑战。他从吉尔兹的“地方性知识”观念出发,对现代法律的普适性提出了质疑;并提出在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中,应该尊重中国的本土资源,打破两种文化的区隔来“寻求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的相互妥协和合作”。这两位学者都敏锐地发现了现代法律知识体系与乡土社会之间的紧张对立,以及由此带来的混乱和不适。他们的研究建构了这个领域的话语高峰,这些年来学界相关的研究一直在他们所搭建的话语平台上展开,它们基于“乡土中国”——“被束缚在土地 上的中国”这个前提和背景而展开的。然而,今天的中国农村、农民还是被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吗?农村的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仍然是“乡土中国”的吗? 吉尔兹观察到了第三世界和西方的相互关系中,法律乃至其他各方面都产生了歧义纷争,他将这种“满足人类学者异常趣味的”的歧义纷争所致的秩序混乱称为“法律的语言混乱”。朱晓阳则用“法律语言混乱”来代指费孝通所思考的现代司法制度与乡土社会的种种不适。这给人很大的启发。然而,当下的中国农村所出现的失序是否仅仅由“语言混乱”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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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比较独特,研究严谨扎实
这本书应该不错,上课老师要求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