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图书网

信息财产

高富平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高富平  

页数:

572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本书拟讨论信息依其本源成为权利客体的可能性。本书使用信息财产这样的概念,着重于对信息财产化的探讨。 本书从检讨知识产权与信息的关系人手,在信息财产概念下对不受版权法保护的信息产品赋权问题作出了探索,旨在解决非版权信息产品交易的合法性基础。 信息网络给信息的生产、利用展现了无比广大的前景,但也为我们进行制度设计增添了巨大困难。本书与其说试图得出什么肯定的结论,不如说为今后的探讨提供了基础。

作者简介

高富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电子商务法研究所所长、文化与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民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上海市立法咨询委员等职务。
高富平教授曾先后多次出国访学和交流,曾在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法学研究院和美国temple大学进行访学研究。主要教学和研究领域为:物权法和房地产法、电子商务法和网络法、知识产权法,在这些领域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课题五项、出版专著十多本,发表论文80余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信息社会:信息成为重要资源 第一节 人类社会进入信息社会 第二节 信息正成为重要的社会资源第二章 信息与知识产权 第一节 信息概说 第二节 信息的分类 第三节 知识产权与信息第三章 版权法与信息 第一节 版权法制度分析 第二节 独创性:版权的第一道边界 第三节 公共领域 第四节 思想和表达的二分法:版权的第二道边界第四章 信息成为事实上的“财产” 第一节 ICT对内容创作和向公众提供的影响 第二节 技术保护措施对信息产品的控制 第三节 许可制度的设权功能 第四节 数字化信息提供:信息成为财产了吗第五章 财产的含义:以英美法为视角 第一节 财产概念的演进 第二节 财产的界限 第三节 财产与合同 第四节 财产赋权原则第六章 数据库权:信息财产化的“先驱”还是“误区”第七章 事实信息的侵权法保护:普通法的经验第八章 数据库立法:美国的困惑,亦是世界的困惑第九章 美国信息许可合同合法化:UCITA的是非功过第十章 数据库保护:国际社会的探索第十一章 信息财产:我国信息保护现状和理论探索第十二章 信息财产的法律基础和框架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软件作品对于经济发展和知识进步越来越重要,软件技术本身的千变万化已经达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程度,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类期望解决的一切问题或要实现的任何功能——大至航空飞机的运行,小至随身播放的音乐,都可以通过计算机软件对计算机的操作来完成。自1969年IBM将软件和硬件分开计价以来,软件买卖从硬件买卖中分离出来,软件业取得了迅速的发展。2004年度,全球软件销售利润达到了900亿美元,尽管这其中有330亿是盗版软件的利润。①软件的易复制性和投人巨大、更新迅速的特征使得计算机软件成为独立发展的高科技产业,而硬件资源反被视为实现软件功能的辅助工具。软件业的巨大成就当然也意味着庞大的利润,而利润总是同时成为人类智力和恶行的诱因。在规模较大或价值较高的软件使用中,会出现书面的软件许可合同。我国当前各大专业网站推荐的格式合同一般都是适用于直接安装系统以及硬件的情形,软件的许可使用协议是作为附件存在的,一般包括许可的性质和空间、时间上的限制,被许可人的权利范围和权利限制情形,软件可被使用的范围——包括可以安装的机器的数量或者可以复制的次数——以及相关责任,救济方式和争端解决方式等。零售的软件通常采用比较灵活的方式。这些软件不仅包括技术性的应用软件,也包括大量被电子化的文字、美术作品以及影视作品。

后记

本书是笔者2001年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信息产品法律制度研究”的课题研究成果。在申请该项目课题的时候,笔者只是朦胧地感觉信息正在成为产品、成为交易的标的物,信息交易正在成为一种产业,但是,笔者对此并没有清晰的考虑,也无法对此新兴的产业的交易对象——信息产品做出清晰的定位。因此,该项课题研究一直处于构思阶段。2002年,笔者有机会作为富布赖特学者到美国进行为期一年的访学,于是,该课题成为美国之行的主要任务。在美国期间,笔者专心于研究专门规范信息交易的《统一计算机交易法》(LICITA)。但是,出乎意料的是,对该法的反对声音远远超过赞成声音,甚至也只有两个州采纳该法。这相当于宣布该法流产。这促使笔者对该法背后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编辑推荐

《信息财产:数字内容产业的法律基础》编辑推荐:中国法学学术丛书。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广告

下载页面


信息财产 PDF格式下载



比较理论,搞研究的可以看,以补完观点。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