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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生常用法律手册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法律出版社 (2009-02出版)
出版时间:

2009-2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法律出版社 (2009-02出版)  

作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

390  

内容概要

  民事诉讼法是一门实际操作性较强的学科,其在教学中须以主体法为依据,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加以理解、配套,尤其重视对重要法条的直接考查,故熟练掌握(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重点法条、理顺民事诉讼法律流程,是学好本学科的关键之一。本书就是通过以下主要栏目指引学生结合法条学好本课程:  古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所规范的基本问题进行阐释,涵盖该条知识点的主要内容。  仓理论关联——对与法条相关的重要理论常识予以精辟讲解,将理论与实际立法相联系。  古特别提醒——将容易混淆、忽视的知识点提炼出来,为整个知识体系查漏补缺。  古真题自测——以历年司考真题作为验收学习成果的手段,并辅以答案简析;真题在法条中的分布情况,也可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该法条的重要性。  古关联法条——将(民诉意见)的重点条文穿插到主体法中去,便于读者一次性掌握两部法律文件的核心内容。  古文书范本——结合司法实践,收录常见诉讼文书范本格式。  希望本书的编纂体例对广大学生读者有所裨益。

书籍目录

上篇 民事诉讼法(一)综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10.28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7.14) (二)管辖(相关司法解释整理)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3.专门法院管辖(三)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12.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2008.12.11) (四)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9.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9.16)(五)期间、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8.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4.11.25)(六)诉讼费用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1989.7.1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12.19)(七)一、二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9.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9.22) (八)审判监督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1.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2002.7.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超出原审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再审问题的批复(2002.7.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2.7.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0.12.13)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2001.10.11)(九)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7.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4.1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4.11.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8.12.22)下篇 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8.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8.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几个问题的通知(1997.3.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1998.10.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2000.8.8)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6.10)附录1:常见诉讼文书格式附录2: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部分) 附录3:本书“真题自测”答案及简析

章节摘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和证明标准】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理论关联证据的学理分类本条规定了证据的法定分类。除法定分类外,证据的学理分类也是民事诉讼法中的重点问题。在学理上,证据可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本证与反证、人证与物证。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判断一个证据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关键是看该证据能否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2.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传来证据,是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证据。判断一个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关键是看该证据是否是从案件第一手获得。3.本本证与反证。本证,是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证明对方所主张的事实不真实的证据。原告、被告都可以提出本证和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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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生常用法律手册(应试版)》是一门实际操作性较强的学科,其在教学中须以主体法为依据,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加以理解、配套,尤其重视对重要法条的直接考查,故熟练掌握(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重点法条、理顺民事诉讼法律流程,是学好本学科的关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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