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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研究(第十八辑)

陈忠谦 编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4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陈忠谦 编  

页数:

95  

字数:

146000  

内容概要

广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8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广州地区组建的惟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本会自组建以来,秉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宗旨,锐意改革,立志创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受案数量逐年增加,2006年,广州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3829件,比2005增长10%,案件总标的额51.2亿元,比2005年增长5%,全年审结案件3762件,年结案率达到98%。位居全国仲裁机构前列。 本会现拥有一支600多人的仲裁员队伍,荟萃内地和港台地区法律、经济及其他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资深律师、退休法官、会计师等。本会现有工作人员70余名,其中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29人,90%以上人员拥有本科以上学历,有25人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 为适应现代化办案需要,本会努力提高现代化办公手段,在全国仲裁机构中率先实现“无纸化”和“网络化”办公,最大限度降低仲裁成本,提高仲裁效率;本会拥有近3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和仲裁庭室,仲裁庭室宽敞、肃静,配备有电脑、大屏幕显示仪和先进的录音、录像设备,可适应英语等多语种交流,为当事人省却了语言交流方面的不便。 借助仲裁自身优势,顺应社会发展需求,本会适时而变,在证券期货、消费、金融、旅游、科技、医疗、体育、电子商务等领域积极探索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制定专业领域的特别仲裁规则,有针对性地培育专家仲裁员,不断提高仲裁效率和仲裁质量。 本会现设有案件受理部、办公室、仲裁秘书部、国际仲裁部、发展部五个部门,并正在积极筹备成立研究所,专门从事仲裁理论与实务研究。

书籍目录

专论 仲裁机构市场化问题探析探索与争鸣 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于争议解决的规定 《纽约公约》通过五十周年之年再论公约中文文本 论缺员仲裁 论国际商事仲裁庭管辖权自治原则 仲裁程序中的证据认证规则初探国际商事仲裁 浅析瑞士国际仲裁中的排除协议 第三方参与正在进行的国际仲裁(下)——对目前现状的考察 被撤销之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及其承认与执行仲裁实务 试论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 浅谈合同效力认定的几个问题知识产权专题研讨 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章节摘录

  (3)仲裁经验规则  仲裁经验规则是指仲裁庭有权决定某些事实无须通过一般举证程序加以证明,这些事实可能是常识性的,也可能由于某些原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通常所需的证据,此时仲裁庭可依经验规则认定这些事实的存在。  与民事诉讼中的经验法则相比,仲裁经验规则的运用相对自由一些,在形式上无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各国对仲裁庭在审查证据方面并未施加强制性义务,有的仲裁规则甚至还明确规定,仲裁庭可以不受本国证据法的约束。如1993年《美国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第3l条第2款规定:“仲裁员应对证据的关联性的实质性做出审查,但不必遵循有关证据的法律规则。”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在采证与证据的审查认定问题上鲜有强制性规定。与诉讼程序中对证据的审查认定相比,仲裁庭在采证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范围,内心确信的形成必然离不开经验规则的运用,因此,仲裁庭在采证时对经验规则的倚重是无法排除和根深蒂固的。  例如,在意大利的一起货损案件中,仲裁庭接受了承租方的专家意见及相应的证据材料,同意在当时的天气条件下,作为一艘适航的、结构良好的船舶不应当沉没。因此,仲裁庭认为,承运人应对船舶不当沉没造成的货物海损承担相应责任。⑦又如,在印度公司诉奥地利公司一案中,仲裁庭认为,“日记条目本身并不能证明被讨论的事项,但却可以表明和支持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由此仲裁庭决定赋予日记条目以一定的可信度与证明力,进而支持当事方提供的证据。⑧  由此可见,经验规则能以法律推定的方式对司法活动中的事实推定加以规范化和强行化,使得那些为长期司法实践所证明的一些常理或者成熟的习惯做法上升为一种法定的经验规则,以尽量克服在审判实践中个别司法者对事实推定或者司法认知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的流弊。⑨  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法官常在案件中依据专家意见建立内心确信,从而更好地对证据做出审查判断。相比之下,仲裁庭对专家意见的运用更加频繁,专家证人在仲裁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仲裁活动中,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一般都允许专家就争议涉及的某一专门性问题向仲裁庭发表咨询意见。如《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26条第1款规定:“除非当事各方另有协议,仲裁庭可以指定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家就仲裁庭要确定的具体问题向仲裁庭报告;可以要求当事人一方向专家提供任何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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