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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财税法的真谛

刘剑文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5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刘剑文  

页数:

304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理论唯有与实践紧密结合方显其生命力。刘剑文教授从来都不是“两耳不闻窗外事”的书斋学者,而是身体力行,投入到中国财税法治建设的制度实践之中。2005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修订问题举行新中国历史上的首次立法听证会上,刘教授是听证陈述人中唯一的法学教授,所提出的“实施全国统一的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建议,最终被《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所采纳。他还担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立法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起草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立法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起草组组长,以及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企业国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顾问,并主持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清理和修订研究项目。2006年10月31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的第二十三次法制专题讲座上,刘剑文教授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作了题为《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的讲座,对我国的税收法制建设进行了分析,促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通过。刘剑文教授是继罗玉中教授、吴志攀教授之后北枣大学第三位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作法制讲座的学者,而财税法第一次作为此类讲座的内容,体现了财税法在国家法治建设中日益重要的地位。 财税法是顶天立地之法;财税法学是前景广阔的朝阳学科。两者的互动,是我国财政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本书收录了刘剑文教授近年来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的六十余篇报道文章,试图展示的正是这种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结合,这种学者良知与制度构建之间的互动。读者不仅可以从中了解刘教授深邃的学术思想,财税法治建设的成就与问题,亦能看出学术如何影响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财税法学人如何实践其光荣的历史使命。

作者简介

刘剑文,1959年7月生,湖北人。1983年6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6年6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6月从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1986年7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曾任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7月至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财税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代表性学术成果主要有:《走向财税法治》(独著)、《财税法专题研究》(独著)、《国际所得税法研究》(独著)、《税法基础理论》(合著)、《WTO体制下的税收政策合法化问题研究》(主编)、《民主视野下的财政法治》(主编)、《私有财产法律保护》(主编)、《Trips框架下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主编)等,并发表学术论文130余篇。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国家级和部级课题30余项。担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起草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起草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企业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顾问、国家税务总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方首席专家、《财税法论丛》主编、《月旦财经法杂志》主编、《税法学研究文库》总主编、《财税法学研究文丛》总主编,创建中国财税法网(www.cftl.cn)。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日中租税法研究会中方主席、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编 财税法:顶天立地之法 一、顶天立地的财税法 二、财税立法的建议与期待 三、二十一世纪财税法学人的使命 附录一:刘剑文教授就“财税法学人使命”答学生问 附录二:财税法学人的历史使命第二编 税收法治:构建法治社会的突破口 一、税收法治是构建法治社会的突破口 二、税收法定的核心是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三、宪法关于税的规定是不够的 四、税收法律不足行政法规太多 五、税收立法之路仍然漫长 六、税收立法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理念 七、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八、好的法律催生更好的法律 附录: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刘剑文教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法制专题讲座上的讲稿第三编 税收之债:公法上的债权理念 一、第二次纳税义务:一个陌生的概念 二、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是平等的 三、税务机关首先是一个依法收税的机关 四、《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促进了税务机关的正确定位 五、转变观念依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第四编 两税合并:税制改革的标本 一、大陆内外资税负平衡问题 二、两税合并关键在促进税制统一 三、两税合一会影响外资热度吗 四、企业所得税改革:公平与导向的对接 五、《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解读 六、两税合并:税制改革的标本 七、新税法带来新机遇、新挑战第五编 费用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焦点 一、何处是坦途:追寻所得税改革的未来走向 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如何调整 三、为何要举行立法听证会 四、为什么只是小规模调整 五、个人所得税调整的公平之道 六、个人所得税调整:小步前进力促公平 附录一:关注民生的重要改革——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的意义与影响 附录二:理性看待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附录三:刘剑文教授在2005年全国人大立法听证会上的发言第六编 自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难点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引争论 二、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如何执行 三、自行纳税申报既是义务也是权利第七编 燃油税费改革:成就与问题 一、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调整应广听民意 二、开征燃油税宜用法律形式规范 三、燃油税立法应坚持民主性原则附录: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关于《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章节摘录

  第一编 财税法:顶天立地之法  一、顶天立地的财税法  顶天立地的法律  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把《财政转移支付法》列入立法规划,并委托您负责起草专家稿。但是听说本届人大常委会并没有把《财政转移支付法》列入立法规划。为什么?  答: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各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财政转移支付对平衡地方政府预算收支,调节国内横向公平,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保证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以及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上起着重大作用。我国中央政府近年财政转移支出在1.5万亿元到2万亿元,占国家财政支出的30%~40%。如此巨大的数额,但现在国家没有制定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进行规制,也没有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这一届立法规划现在还没有公布,不过据我了解,应该是没有把财政转移支付法列入其中。  为什么呢?我分析有几个方面原因。一是财政转移支付涉及面很大,政策性很强,我们在基础制度建设方面不是很成熟。财政转移支付某种程度上也会涉及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涉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特别是财权和事权的划分,处理起来比较复杂。

媒体关注与评论

  财税法学是一门新型的、交叉性的综合学科。奉献给读者的这本书撷取了刘剑文教授众多访谈中涉及财税法问题的六十余篇报道,内容涵盖财税法治与财税法学领域,其中既有财政法治建设的采访,亦有关于财税法学发展的报道,体现了刘剑文教授多年来探索财税法学真理、推进财税法学教育、建设财税法治国家的理想,故将此书命名为《追寻财税法的真谛》。  ——编者  做学问、做人就好像登山,一个人站在山顶俯视四周,因为眼前的景色清晰开阔,你的感觉就必然是豪迈而有气魄的。如果只站在山腰甚至山脚下看,不仅看得很累.而且人的境界会变得不知不觉狭隘起来。  ——刘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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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袋子”里的文明期待――读刘剑文主编《民主视野下的财政法治》姚轩鸽“钱袋子”是政府的命根子,假如一个政府的“钱袋子”出了问题,那这个社会就距离全面危机不远了。这是有历史教训和前车之鉴的。一切末世王朝,总是与财税乱象相伴而生的。因此,如何管好“钱袋子”,既关乎一个政府的命运,更关乎一个社会全体民众的贫富与兴衰。管好“钱袋子”的工具通常有二:法和道德。只有德、法优良共同,彼此相配协调,收支有序和谐,才能实现社会创制“钱袋子”制度的终极目的――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也只有这样,才能算作管好了“钱袋子”。这无疑是因为,“钱袋子”问题是关系一个社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效用问题。因此,必须通过“法”这个有力有效的工具。关于“钱袋子”的法,就是“财税法”,是一个社会应该且必须如何征税与用税的权力性规范,是关于征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应该且必须如何的权力性规范。这样,就应该而言,“财税法”这个权力性规范要得到被管理者――纳税人和用税人的同意,如果没有征得纳税人和用税人的同意,这个权力就缺乏合法性,那在这个“权力”保障下的征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索取与奉献就缺乏合法性,这个权力性规范的优良性就值得置疑。这个道理,莫里斯•迪韦尔热说得好:“权力得合法性只不过是由于本集体的成员或至少是多数成员承认它韦权力。如果在权力的合法性问题上出现共同统一的情况,那么这种权力就是合法的。不合法的权力则不再是一种权力,而只是一种力量。”就“必须”而言,“财税法”这个权力性规范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财税”权力就是仅仅为管理者拥有、是被管理者必须遵守的强制力量。就是说,一切财税权力如果没有经过纳税人的同意,其合法性就值得存疑。这个“同意”,就是要通过民主制来完成。这个合法性就要以是否通过民主授权来检验。如果从属于政治权力的”财税”权力是经过民主制“同意”的,那其合法性就是无疑的;反之,如果这个权力未经民主制“同意”,其合法性就是要经受置疑的。因此,以纳税人是否同意为标志,就可将“钱袋子”的管理分为文明与落后,或者文明与野蛮。显然,文明的“钱袋子”管理,其权力是经过纳税人同意的;相反,野蛮的“钱袋子”管理,其权力是未经过纳税人同意的,是以暴力强制为主要特征的管理。由于管理“钱袋子”的权力,事关征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分配的公正性,是保障征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强制力。因此,在“钱袋子”的管理中,处于根本性、决定性的地位,发挥着基础性、方向性的作用,是财税治理的本质问题。这样,凡是探讨这个根本问题的学者和著作,其大智大勇,都是为这个目标服务的,其价值也就是一切非根本问题研究者和”著作”无法比拟的。特别是在一个缺乏对这个本质问题上进行自由探讨的现实氛围里,这些学者和著作,就尤现可贵与可敬了。真实基于上述认识,笔者以为,新近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组织主编的《民主视野下的财政法治》(以下简称《民主》)一书,其学术与现实价值都是值得寄予厚望和期待的。在众多致力于一方面帮助政府增强公共财政攫取能力与效率,一方面又极力为政府”减责”辩护的研究者及其著作中,类似对财税权力合法性进行终极追问的学者和著作实在太稀缺了。书店里满架的财税旧著新作,其实大多在为不断扩大政府的“现实财税功能效力”,或者在为赚取一己的学位、学术职称以及生活福利挣扎。规避本质问题,逃避根本问题,漠视民生问题,忽视财税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已经成为大多财税研究者谋生的“潜规则”,追求真理,求索“本质”,关注根本问题的学者,几乎成为不食人间烟火的稀有怪物,成为不识时务的当代傻瓜。这是财税学界的悲哀,也是整个学界的耻辱,更是知识界的集体性失责。值得庆幸的是,《民主》)一书不仅没有继续我们的绝望,反而唤醒了我们心底的热望。还有《民主》等一些探讨财税大本大源问题的著作文章,可以告慰学界,给人以文明的启迪与期待,点燃人们心中的梦想。综观《民主》一著,作者以国家财政的整体运行为考量的基点,以财政运行过程中的民主化与法治化的实现为线索,从财税权力的合法性追问开始,立足当代中国财税治理的现实问题,对财税行为以及财税监督行为进行了全方位多层面的剖析,其旨归在于,实现当代中国财税治理民主化与法治化的现代转型,满足财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的终极目的。在作者看来,“对于国家来说,财政的基础是其整体运行的基础,整个社会整体秩序的形成到个人基本权利的实现,国家财政的合理运作是根本中的根本。但现实中存在太多不规范的财政行为,腐败寻租、财政资金的巨额浪费,都已经成为国家法治的主要掣肘。”因此,必须从本源出发,寻求财税治理系统误差的解决之途。这就是,通过民主解决财税权力的合法性问题,通过法治解决财税治理的系统误差问题。为此,作者力求从财政权与行政权的分离态势分析中,求证和确立财政权的独立性,进而提出财政权有必要加以单独规制的理由。同时,对财税权的范围和层次,也进行了分层解析,确立了规制的重点以及策略,其现实针对性和借鉴作用值得关注。从这一主旨出发,《民主》呈现以下突出特点:第一,对财税权力负效应的警惕与忧虑。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财税权力同样。如果财税权力失去监督和制衡,其现实危害是无法估量的。因此,作者们一再从财税立法权、执法权,以及司法权三个方面探讨规制的途径与方法,提醒人们:要警惕财税权力的滥用。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孟德斯鸠)要通过民主授权来制约,也要通过预算等制度创新来制衡,同时不要忘记舆论监督的作用。因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对抗与制衡,无异是对国家权力最有效的制约机制。”“税收作为公共物品对价的属性决定了财政决策的过程必然是一个‘国民同意’的过程。财政资金的收取和使用的任何决策和执行都应当以公开而民主的方式作出,接受公众的审查。这是实现财政法治的根本性要求。”第二,遵循“权责对等原则”,倡导建立财税权力问责制。因为,有权无责必然滥用权力。一旦政府的财政行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时,财政权力的控制就会流于形式。如果没有责任的承担,对财政权力的控制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在现实制度背景下,建立财政问责制是可行性比较强的一种选择,也是逐步实现财政民主化、法治化、宪政化的次优选择。第三,强烈的现实关怀与责任。一切学术研究,根本说来都是以对现实的学术反思为起点,这也是学术研究具有基本价值的前提。远离现实的学术研究,最终大多会沦落为小圈子里的自言自语。作者们一方面警觉“学术研究天生有着浪漫的品格”,一方面又赞同“对现实的理想化修正,成为学术研究最为浪漫的设想。”诚哉斯言!假如一个社会缺乏了这样一批学术寻梦者与星空仰望者,不知这个社会还要低头徘徊、迷茫多久。因此,只有民主法治和宪政制下的财税治理,才是最可能实现财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终极目的的财税治理,才可能是远离野蛮、最文明的财税治理。这是梦想,也是人类文明的必然要求。当中国“钱袋子”里的文明开始生根、发芽、破土的时候,一个文明健康的财税秩序就离文明不远了。《民主》一著,最大的启示与意义就在于,它唤醒和点燃了我们研究财税本质问题的深度关怀与文明期待。


刘老师的书我是必买的,这本也一样。很少有书能真正诠释财税法的真谛。


买这本书是因为1、自己一直在思考我今后怎样选择一个方向在律师的路上走得更久一些,所以买了这本书希望对财税方面有一些基本的认识和了解;2、《访谈录》这一系列的书我一共买了有四本了,感觉质量都还不错。通读了此书,能我国财税法和整个法治发展的不易,既得利益成为了整个社会进步的最大障碍,这是自然的。在我国利益的利害关系人一直都没有一个完整的利益表达机制,正如清华大学孙治平教授《断裂》中论述的一样。读过此书,对财税法的基本理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理解。对社会的进步也有了更多的信心。就当是呐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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