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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民生与经贸往来中的法律问题

张立勇 编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0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张立勇 编  

页数:

394  

Tag标签:

无  

前言

海峡两岸人民同根同宗,血浓于水。两岸在经贸文化方面已经搭建起稳定的、经常性的沟通平台;法律方面的交流合作却刚刚开始,相对而言,这个领域落后了些。而法学界的交流对于促进两岸在各个领域合作的持续加强,对推动海峡两岸的和平发展至关重要。现在,为了两岸人民的福祉,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两岸携手而进,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这次研讨会正是两岸法学界人士顺应潮流而举办的。现在,两岸已经实现“大三通”,两岸关系发展出现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加强两岸法学界的合作更具有另一番深远的意义。这是因为,一方面,日益严峻的世界经济形势需要海峡两岸共同应对。当前,起源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全球金融危机已经相当严重地冲击了两岸的经济,两岸骨肉同胞携起手来应对这场危机,保持两岸今后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是当然之义。几天前在上海举行的两岸经贸文化论坛所取得的广泛共识就是最好的说明。

内容概要

现在,两岸已经实现“大三通”,两岸关系发展出现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加强两岸法学界的合作更具有另一番深远的意义。这是因为,一方面,日益严峻的世界经济形势需要海峡两岸共同应对。当前,起源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全球金融危机已经相当严重地冲击了两岸的经济,两岸骨肉同胞携起手来应对这场危机,保持两岸今后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是当然之义。几天前在上海举行的两岸经贸文化论坛所取得的广泛共识就是最好的说明。两岸具有共同合作、战胜困难的有利条件,在资源优势、科技水平、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只要两岸同胞精诚合作,充分利用和创造条件,共享经验、共谋发展,当前的危机就可以转变为中华民族进一步发展的机遇。在这一时刻,两岸法律界同样有责任、有能力对此加以研究并采取有效行动。另一方面,当前也是两岸法学界为两岸人民造福的大好机遇。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两岸经贸合作关系已经十分密切,交流领域不断扩大,经贸数字连创新高,特别是“大三通”的实现、第四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的成功,标志着两岸交流合作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两岸同胞加强交流往来的愿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强烈,两岸各领域开展互利合作的条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具备,两岸关系发展的前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光明。在这样的背景下,两岸法律界理应立即行动起来,加快法学交流和司法协作步伐,为两岸民众往来和经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  本书得到了海峡两岸各界人士的积极响应,共收到论文30余篇。

书籍目录

共创海峡两岸法律交流与合作的新局面/张立勇建立两岸打击犯罪执法合作机制论要/赵秉志 陈雷两岸司法互助的现状及展望/陈荣传两岸经贸交流制度化的法律问题/王振民台商在大陆投资中的突出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思路/何碧霞 陈斯 毛德龙WTO下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范良春 郑凌燕台湾法律扶助的立法与执行/吴景芳海峡两岸民商事司法方面协作的困境与出路/陈力两岸民商事司法方面协作中的问题、司法对策与展望/侯向磊论海峡两岸民商事司法方面协作现状及发展/左海聪 刘晔台湾仲裁制度及台湾地区法院认可大陆仲裁裁决之现状/蔡碧松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台湾地区民事判决、仲裁裁决等的经验和做法/曹发贵海峡两岸相互认可及执行民商事裁决的现状及发展/沈恒德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人身损害相关法律问题研究/陈学凯 李杰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比研究/康宝奇海峡两岸共同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魏忆龙涉台股权纠纷案件若干法律问题/凌永兴法律、民生与民间规则——兼论两岸交流制度中民间规则的作用/谢晖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问题研究/董庶福建法院依法维护台胞合法权益的主要做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研究室海峡两岸司法方面协作现状及发展/刘冠华浅谈昆山地区台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黄燕娟关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台民商事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分析/郑颖 林智远涉台隐名投资法律效力问题研究/郑玲玲海峡两岸洗钱罪之简要比较/唐若愚两岸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冲突和其解决/刘宝 刘成 李宏海海峡两岸旅游保险制度之比较/李宏海 王凯海峡两岸民商事司法方面协作基本问题研究/张嘉军 李彬彬由德国经验谈涉及两岸身份法律的冲突解决/王海南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第二,建立两岸执法合作联络或联系机制。可以先考虑以两岸警察学、检察官协会和法官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名义与台湾同行进行交流,建立起沟通联络的渠道,定期或不定期交流,建立执法合作或个案协查工作平台,推动两岸执法合作。两岸也可以选择若干地方执法或司法实务机构就犯罪信息通报、协助取证等建立起联系联络机制,进行日常合作和定期会晤,推动执法或司法实务问题的解决。第三,借助港澳力量间接开展两岸执法合作和个案协查。一方面,可以通过大陆公安、检察机关与港澳警方、港澳廉政公署、澳门检察院良好的工作协作关系,再通过港澳执法部门与台湾相应执法机关联系或联络渠道,开展间接帮助取证等个案协查;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聘请设在香港的中国法律服务公司的律师协助调查取证等。第四,通过与两岸执法或司法机关均有联系的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和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等国际组织开展执法合作、个案协助或司法互助。第五,继续发挥两岸红十字会组织在遣返刑事犯方面的作用,推动两岸司法互助健康有序地进行。在经两岸协商同意由其他组织取代红十字会的这一职能前,两岸的红十字会仍是受权开展遣返刑事犯的民间组织。最后,大陆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应当设立两岸司法事务协调专门机制,就打击共同刑事犯罪和互涉刑事犯罪等议题进行协调。在两岸有关方面授权,并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负责两岸突发性法律事件、司法互助、合作打击犯罪等事项的商谈处理。

后记

2008年12月24日至26日,首届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在河南郑州举行。研讨会由河南省法官协会联合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官协会、河南省法学会、郑州大学法学院、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台湾法曹协会共同主办,河南省法官协会承办,北京银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协办。本次研讨会得到了海峡两岸各界人士的积极响应,共收到论文30余篇,应邀参加会议的有: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台湾东吴大学、台北大学等海峡两岸23所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福建、广东、江苏、陕西、河南等省16个法院的法官代表,福建省人大的特邀代表,热心海峡两岸和平发展事业和法律合作事业的律师界、仲裁界、实业界的代表共计87人,其中台湾方面19人。会前,中共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省委副书记、河南省人民政府代省长郭庚茂,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菊梅等河南省领导会见了与会贵宾,并与全体代表合影留念。开幕式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名誉主席许嘉璐做了重要讲话。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河南省法官协会会长张立勇,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孙在雍,中国法官协会原副会长刘家琛,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潘维大,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副会长王在希分别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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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民生与经贸往来中的法律问题》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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