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法规
2003-1
中国林业出版社
李广述 编
165
本教材是根据园林专业面向21世纪整体教学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园林法规》教学大纲、适应园林专业人才对园林法规知识的需求而编写的。本教材的编写广泛吸收了有关专家、教师及园林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立足于培养具有综合职业能力的园林专业人才,提高园林专业人才的法律素质,依法从事园林工作。本教材主要包括城市规划法律制度、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城市绿化法律制度、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管理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其他相火法律制度等内容。 本教材具有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重点突出、实用性强、结构内容新颖等特点。教材基本上包括了与园林专业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知以,涉及到了文物保护、城市绿化与规划、公园与名胜风景区的管理、合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但在具体内窬的安排上,最重点强调了各项网林法规的主要内容,而不做全面、系统的介绍,在技能目标要求上,着重加强培养学生识别、判断在园林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合法与违法界限的能力,具有依法从事园林工作的基本技能。教材内容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园林生产实际。教材中每章设有内容提要,便于教学。每章后面设钉案例分析题,便于学生将所学理论同实际相结合,实践性较强,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本教材所体现的这些特点,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及综合职业能力,适应市场经济对园林专业人才法律素质的要求。 本教材由李广述任主编,李润东任副主编。其编写分工为:绪论、第五章、第六章的第一、二节由李广述编写,并负责全书统稿;第一、第三章由李润东编写;第二章、第六章的第三、四、五节由郦文凯编写;第四章由冯学华编写。 本教材由东北林业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教授王跃先和上海市绿化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原处长、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科技委委员沈文玮担任主审。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国家林业局人教司、国家林业局职教中心、中国林业出版社及参编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由于本教材属于首次编写,加之编写的时间紧,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会有不足之处,敬请有关专家、教师和读者批评指正,以便修订和完善。 编 者 2002年7月
本教材主要包括城市规划法律制度、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城市绿化法律制度、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管理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等内容。章后附有复习思考题题。复习思考题又分为问答题和案例分析题两部分。以培养学生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本教材在理论体系、组织结构、内容安排上全面贯彻了素质教育的思想,注重对学生学法、用法的培养和思想品质的教育。 本书是中等职业学校园林专业教材,也可作为高职相关专业和园林绿化企业的职业培训教材,以及园林管理人员、园林职工和广大园林绿化工作者的参考书。
林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出版说明前言绪论第一章 城市规划法律制度 第一节 《城市规划法》概述 第二节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第三节 违反《城市规划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村庄和集镇规划管理第二章 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文物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文物的保护与管理第三章 城市绿化法律制度 第一节 城市绿化法概述 第二节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 第三节 城市绿化的保护管理 第四节 违反城市绿化法的法律责任第四章 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风景名胜区管理法 第二节 公园管理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担保和保全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五节 合同违约责任和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六节 主要合同第六章 其他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知识 第二节 森林法知识 第三节 建筑法知识 第四节 园林绿化企业法知识 第五节 城建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参考文献
三、城市绿地分类 城市绿地是城市中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化用地,它是城市绿化的物质载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城市绿地进行分类,其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针对不同绿地分别制定不同的标准和要求,使城市绿化规划更加深入和细致;二是便于考核各项规划指标;三是在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对各类绿地可以提出不同的要求;四是便于区别对待,实施不同的管理体制,有助于城市绿化工作的科学管理。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10条的规定,以绿地的性质和作用为标准,城市绿地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公共绿地 公共绿地,即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各类公园(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文物古迹和纪念性公园、风景名胜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带状公园)、街旁游园及其范围内的水域。其中居住区级公园应不小于l万m,街旁游园的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 (二)居住区绿地 居住区绿地,即居住区内除居住区级公园以外的其他绿地。包括小区级小游园、儿童游戏场、宅旁绿地、配套公共建筑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以内的绿地)等。 (三)单位附属绿地 单位附属绿地,即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管界内的环境绿地。 (四)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即用于城市隔离、卫生、安全、防灾等目的的绿带、绿地。 (五)生产绿地 生产绿地,即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卉、草皮、种子的圃地。 (六)风景林地 风景林地,即具有一定景观价值,在城市整体风貌和环境中起作用,但尚未完善游览、休息、娱乐等设施的林地。 虽然上述六类绿地的绿化性质、标准、要求各不相同,但共同构成城市的整个绿地系统,发挥城市绿化整体的、综合的效益。 第二节.城市绿化规划建设 城市绿化規划 (一)城市绿化规划的原则 《城市绿化条例》第8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该法第9条规定,“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上述规定明确了城市绿化规划的以下两个原则, 1.城市绿化规划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绿化建设的依据。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和具体条件,在国家有关津规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城市绿化的发展目标和各类绿化用地指标。选定各项主要绿地的用地范围和使用性质,论证其特点和主要工程、技术措施。城市绿化规划作为一项独立的专业规划,只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才能较好地协调、平衡同整个城市的其他各类设施的协调发展、同步建设。 2.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搏城市绿化规划指标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反映城市绿化的水平和质量.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绿化指标,是提高我国城市整体绿化水平和质量的必要措施,也是衡量城市绿化建设的重要参数.同时为考核城市绿化水平提供了量化标准。《城市绿化条例》的这一原则性规定,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利于全国城市绿化事业均衡地发展.鉴于世界各国城市绿化规划指标有所不同,考核城市绿化的指标也不尽相同.《城市规划法》规定,编制面向全国的城市绿化指标,要符合我国实际,指标的确定要能较全面地反映城市绿化的水平和质量,又要保持考核指标的连续性和增加国际间的可比性。 (二)城市绿化规划的编制原则 1.突出和利用城市的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形成特有的城市风貌 从城市规划的角度而言,各个城市都应有自己的特色,没有风貌特色的城市是缺乏个性城市,因而在城市之林中就缺少独特的魅力。城市绿化规划是解决城市风貌特色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城市绿化条例》第10条规定“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城市绿化规划和绿地系统的特色主要是利用自然人文条件,通过城市绿化规划方法和相关措施而形成的。其中的自然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土壤、水体、植被、气象等因素;人文条件包括历史背景和遗迹、文化特征、宗教、民俗、风情等因素,还应当包括城市的社会经济状况、人的素质、心理因素等,总之,只有在充分考虑上述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才能使城市绿化扬长避短、趋于完善,从而形既继承优良传统,又具有崭新的时代特色。 2.科学安搏各类城市绿地,充分发挥城市绿化的最大效益 这一原则又称为强调城市绿地系统的完整性原则.城市绿地系统是指城市中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化用地组成的整体.一般认为,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的形成需要两个因素。一是要有构成系统的各个元素,即园林景点,各类绿担、绿带以及道路、水体系统等直到与市郊的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也即通常所称的点、线、面相结合的系统,二是各元素之间和各元素与城市之间以科学的分布规律使之溶为一体。 ……
还好吧,作为参考书看的还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