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手册
2005-6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手册》是金袋鼠丛书·法律手册系列之一。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劳动争议处理一般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1993年9月23日)(8)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1993年11月5日)(13)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的通知(1996年3月18日)(17)等等。
一、企业劳动争议处理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1993年9月23日)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1993年11月5日)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的通知(1996年3月18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2001年1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25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如何理解的复函(1994年8月16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1994年10月10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处理后原单位能否再行处理的复函(1994年11月19日)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1995年8月17日)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1995年8月17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业余兼职劳动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的复函(1995年8月23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1995年10月10日)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95年10月18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1996年5月30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1996年8月13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1997年1月31日)
二、劳动争议处理适用法律规定
三、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手册》是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的。
送到时,书有点旧。不过内容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