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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益与工伤保险知识

刘建,谢振华 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4  

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作者:

刘建,谢振华 主编  

页数:

121  

前言

  班组是企业最基本的生产组织,也是企业完成各项工作的基础,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第一线。班组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对于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提高企业效益,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统计,在当前企业的伤亡事故中,绝大多数属于责任事故,而这些责任事故90%以上又发生在班组。因此可以说,班组平安则企业平安;班组不安则企业难安。由此可见,班组的安全生产教育直接关系到企业整体的生产状况乃至企业发展的安危。  为适应各类企业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需要,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特组织编写了这套“班组安全行丛书”。  本套丛书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具有权威性。本套丛书的作者均为全国各行业长期从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专业人员。二是针对性强。“班组安全行丛书”在介绍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同时,以作业方向为模块进行分类,并采用问答形式编写,每分册只讲与本作业方向相关的知识,因而内容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班组在不同时期可以选择不同作业方向的分册进行学习,或者,在同一时期选择不同分册进行组合形成一套适合本作业班组使用的学习教材。  本套丛书有:《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应急救护知识》《个人防护知识》《劳动权益与工伤保险知识》《消防安全知识》《电气安全知识》《焊接安全知识》《机加工安全知识》《钳工安全知识》《起重安全知识》《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知识》《锅炉压力容器作业安全知识》,共计13分册。  这套丛书按作业内容编写,面向基层,面向大众,注重实用性,联系实际紧密,通俗易懂,图文并茂,可作为企业班组安全教育的教材,也可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参考。

内容概要

本书为《班组安全行》丛书其中的一册,内容包括劳动权益知识和工伤保险两篇。其中劳动权益知识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两章;工伤保险包括工伤与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四章。  本书叙述简明扼要,内容通俗易懂,并配有一些事故案例。本书可作为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教材,也可供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人员参考、使用。  本书由刘建、谢振华主编,李东华、巫殷文参与编写。

书籍目录

第一篇 劳动权益知识 第1章 劳动者的权利  1.1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1.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2. 企业的事实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1.2 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3. 什么是劳动权?   4. 什么是劳动报酬权?   5. 劳动者的哪些收入属于工资的范围?   6. 工资支付的合法形式是什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实物的形式支付职工工资?   7. 什么是最低工资?   8. 怎样计算标准工作时间?   9. 什么是“延长工作时间”?   10. 哪些员工可以享受探亲假?   11. 女工禁止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12.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劳动?   13. 什么是职业培训?我国规范职业培训的法律有哪些?   14. 什么是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权?   15. 什么是职工民主管理权?   16. 什么是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17. 什么是辞职权?   18. 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19. 《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有哪些类型?   20. 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还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吗?   21. 劳务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吗? 第2章 劳动合同  2.1 劳动合同的订立   22. 什么是劳动合同?   23.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24.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25. 公司可否与员工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   26.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有什么区别?   27. 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形式?我国采用哪种?   28. 试用期的期限有何限制?   29. 学徒期、见习期是一回事吗?   30.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无效应由谁确认?  ……第二篇 工伤保险 第4章 工伤认定 第5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6章 工伤待遇确定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哪些员工可以享受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等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也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一是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三是出国前确定的留学年限在三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婚后在国外学习期限达一年以上者,其国内配偶如系在职工,可向所在单位申请出国探亲假。四是公派出国留学的大学生、研究生,在国外留学规定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满二年(期间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须获得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后,享受公费回国休假一次。  以上人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探亲假:一是职工与父母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在家至少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二是探望岳父母、公婆的。三是学徒、见习生、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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