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图书网

2011银行业法制年度报告

张炜 编 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3  

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  

作者:

张炜 编  

页数:

503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银行业法制年度报告2011》主要包括了银行业相关法规概览、民事责任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基本建立、专利保护法律规范适时修订、国家保密法律制度修改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章可循、合同交易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重要法律法规述评等内容。

作者简介

张炜,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学博士,研究员。现任中国工商银行监事、总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兼任中国工商银行博士后工作站指导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仲裁员、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会理事等。长期从事银行法律专业工作,先后出版多部相关专业著作。自2004年起,每年主编银行法专业连续性出版物——《银行业法制年度报告》。

书籍目录

上篇 法制年度述评
 第一章 银行业法律法规述评
  一、银行业相关法规概览
   (一)民事责任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体系更加完善
   (三)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基本建立
   (四)专利保护法律规范适时修订
   (五)国家保密法律制度修改完善
   (六)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章可循
   (七)合同交易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重要?律法规述评
   (一)法律
    ·《侵权责任法》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社会保险法》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
   (二)国务院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知》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陛新兴产业的决定》
  三、2011年展望
   (一)经济、社会及民生领域立法工作值得关注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继续向前推进
   (三)土地管理制度需要修改完善
   (四)反垄断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第二章 银行业监管规章述评
  一、银行业监管规章概览
   (一)增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推动作用
   (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健全贷款管理制度
   (四)改进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五)规范银信合作理财和寿险代理
   (六)细化监管资本计量规则
   (七)完善全方位风险防控规范体系
   (八)调整对外担保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九)便利公众使用外币卡开展跨境交易
   (十)加强商业银行薪酬与外部审计监管
  二、重要监管规章述评
   (一)支持经济发展
    ·《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二)房地产调控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
下篇 法律问题探讨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针对我国民事法律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缺失,《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原则及赔偿标准,将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并构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实现了立法上人格权利内涵的拓展。第三,强化雇主责任,明晰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法》分别就劳动者和提供劳务方发生侵权行为时,赔偿责任的具体承担作了明确划分,弥补了法律规范对雇主责任规定的不足,强化了雇主责任,体现了对被侵权人权益的保护。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属于劳务派遣的,派遣期间被派遣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须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对于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则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为促使义务人切实履行损害防范职责,保障公民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相关规定基础上,《侵权责任法》对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作出了规定,上述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损害由第三人造成,则由该第三人对受害人的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仅在侵权人不能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承担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程度相应的补充责任。


编辑推荐

《2011银行业法制年度报告》:国内唯一的银行法专业连续性出版物。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广告

下载页面


2011银行业法制年度报告 PDF格式下载



就是一个汇编,比很多银行法律合规部的内部指引写的差一点,只具有参考作用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