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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

李显冬 红旗
出版时间:

2007-3  

出版社:

红旗  

作者:

李显冬  

页数:

238  

内容概要

  《物权法》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这部法律,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它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只讲所有制,不讲所有权,不同程度上侵犯甚至摧毁了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最大、最深刻的变革之一,就是逐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保护国家、集体与公民的财产权利,从而激发了中国13亿人创造财富、爱护财富和积累财富的热情,推动着经济发展。

书籍目录

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认真学习全面实施物权法 开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局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2007年3月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王兆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基本原则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第二节 动产交付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第二编 所有权第四章 一般规定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 相邻关系第八章 共有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编 用益物权第十章 一般规定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 地役权第四编 担保物权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第十六章 抵押权……第五编 占有附则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章节摘录

  1.拾得漂流物的处理原则。所谓漂流物,是指无人占有而漂流于水上或已附着于岸边之物。沉没品则指无人占有而沉没于水底之物。这两种物可能为无主物,也可能为有主物。在无人占有的情形下,拾得漂流物或沉没品的处理原则与遗失物类似,应当适用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  2.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处理原则。埋藏物,是指藏于土地之中,不易由外部窥视或目睹,而所有人不明之物。隐藏物是指藏于他物之中,不易由外部窥视或目睹,而所有人不明之物。埋藏物、隐藏物与遗失物都为动产,但二者还是有如下区别:遗失物并非基于物主的意思而丧失占有,而埋藏物、隐藏物多是权利人有意埋藏、隐藏的,埋藏、隐藏时未必出于丧失占有。遗失物一般并不埋藏、隐藏在土地之中或者他物之中,而埋藏物、隐藏物必埋藏、隐藏在土地之中或者他物之中。遗失物如果埋藏、隐藏在土地之中或者他物之中,除可知其所有人仍可认为是遗失物外,已成为埋藏物、隐藏物。反之,埋藏物、隐藏物如已暴露于外,则成为遗失物。遗失物可能处在比较容易发现的场所,而埋藏物、隐藏物则难以从外部观察到。“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重在发现,而拾得遗失物则不但要求发现遗失物,而且还要求占有遗失物。在无人占有的情形下,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处理原则与遗失物类似,应当适用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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