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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经济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3-1  

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作者: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页数:

733  

字数:

980000  

Tag标签:

无  

前言

  我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创建于1991年,至今已经举办了19次考试,累计15.4万人取得了全科合格证书,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选拔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在此过程中,我们积累了丰富的考试工作经验,考试制度不断健全,社会认知度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考试成为国内声誉最高的执业资格考试之一,并得到国际同行的广泛认可。  近年来,按照财政部领导的要求,为了深入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科学发展,加快实现行业人才培养和选拔的国际化,建立起符合注册会计师人才成长规律和胜任能力要求并与国际趋同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我们在总结考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研究提出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并于2009年1月15日经财政部考试委员会批准发布。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注册会计师考试由一个阶段调整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专业阶段,第二阶段为综合阶段。二是调整和补充考试内容,在近年来考试内容调整完善的基础上,充实公司战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内容。三是更加注重考生的综合应用技能,特别是第二阶段考试,整合现行考试制度有关要求,对胜任能力方面的要求进行分拆和补充,并加以整合,着重考查考生在执业环境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009年3月23日,财政部发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部长令第55号),新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正式实施。2009年,我们先后组织了原考试制度下的最后一次考试和新考试制度下的首次专业阶段考试,顺利实现了考试制度的平稳过渡。  2010年新考试制度全面实施,除继续举办专业阶段考试外,将首次举办综合阶段考试。

内容概要

该套教材以考试改革为依托,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特点:一是体现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和《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对考生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价值观,以及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的要求;二是体现了与国际趋同的原则,力求使本教材与国际普遍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相趋同,为打造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通行证起重要支持作用;三是体现了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和原则;四是体现了为保持并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对新知识、新实务的要求。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审计环境  第一章 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特点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性质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其他审计的关系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环境   第二节 国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  第四章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制定情况   第二节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第二编 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  第五章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   第一节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第二节 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具体运用   第四节 非执业会员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运用  第六章 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经济利益   第三节 贷款和担保以及商业关系、家庭和私人关系   第四节 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第五节 高级职员与审计客户的长期关联   第六节 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     第七节 收费   第八节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   第九节 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之间对独立性要求的差异 第三编 审计基本原理  第七章 审计目标   第一节 财务报表审计目标与审计责任   第二节 管理层认定与具体审计目标   第三节 审计过程与审计目标的实现  第八章 审计计划   第一节 初步业务活动   第二节 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第三节 审计重要性  第九章 审计证据   第一节 审计证据的性质   第二节 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   第三节 函证   第四节 分析程序  第十章 审计抽样   第一节 审计抽样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审计抽样的基本原理   第三节 审计抽样在控制测试中的应用   第四节 审计抽样在细节测试中的运用  第十一章 信息技术对审计的影响   第一节 信息技术对审计过程的影响   第二节 信息技术审计范围的确定   第三节 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审计   第四节 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和电子表格的运用  第十二章 审计工作底稿   第一节 审计工作底稿概述   第二节 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围   第三节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 第四编 审计测试流程  第十三章 风险评估   第一节 风险评估概述   第二节 风险评估程序、信息来源以及项目组内部的讨论   第三节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第四节 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   第五节 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第十四章 风险应对   第一节 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   第二节 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第三节 控制测试   第四节 实质性程序 第五编 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的审计  第十五章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   第一节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特点   第二节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   第三节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实质性程序  第十六章 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审计   第一节 采购与付款循环的特点   第二节 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   第三节 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实质性程序  第十七章 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审计   第一节 生产与存货循环的特点   第二节 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   第三节 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实质性程序  第十八章 人力资源与工薪循环的审计   第一节 人力资源与工薪循环的特点   第二节 人力资源与工薪循环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   第三节 人力资源与工薪循环的实质性程序  第十九章 投资与筹资循环的审计   第一节 投资与筹资循环的特点   第二节 投资与筹资循环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   第三节 投资交易的实质性程序   第四节 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   第五节 筹资交易的实质性程序  第二十章 货币资金的审计   第一节 货币资金审计概述    第二节 库存现金审计   第三节 银行存款审汁 第六编 特殊项目的考虑  第二十一章 对舞弊和法律法规的考虑   第一节 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第二节 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第二十二章 审计沟通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   第二节 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第二十三章 注册会计师利用他人的工作   第一节 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第二节 利用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节 利用专家的工作  第二十四章 其他特殊项目的审计   第一节 会计估计的审计   第二节 关联方的审计   第三节 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第七编 完成审计工作与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章 完成审计工作   第一节 完成审计工作概述   第二节 考虑持续经营假设   第三节 或有事项   第四节 期后事项   第五节 管理层声明  第二十六章 审计报告   第一节 审计报告概述   第二节 审计意见的形成和审计报告的类型   第三节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 非标准审计报告   第五节 比较数据   第六节 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第八编 其他相关业务  第二十七章 特殊审计领域   第一节 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节 验资  第二十八章 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   第一节 财务报表审阅业务   第二节 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章节摘录

  (五)监控结果的处理  1.确定所发现缺陷的影响与性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实施监控程序发现的缺陷的影响,并确定这些缺陷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1)该缺陷并不必然表明质量控制制度不足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2)该缺陷是系统性的、重复出现的或其他需要及时纠正的重大缺陷。  2.适时将缺陷及补救措施告知相关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实施监控程序发现的缺陷及建议采取的适当补救措施,告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适当人员。这样规定是为了便于相关人员及时采取适当的行动。  3.提出改进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在评价各种缺陷后,应当提出下列改进措施:  (1)采取与某项业务或某个成员相关的适当补救措施;  (2)将监控发现的缺陷告知负责培训和职业发展的人员;  (3)改进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4)对违反会计师事务所政策和程序的人员,尤其是对反复违规的人员实施惩戒。  4.监控结果表明出具的报告不适当时的处理。如果实施监控程序的结果表明出具的报告可能不适当,或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遗漏了应有的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以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业务准则的规定。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征询法律意见。  5.定期告知监控结果。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结果,传达给项目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其他适当人员,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能够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适当的行动。  传达的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已实施的监控程序;  (2)实施监控程序得出的结论;  (3)系统性的、重复出现的或其他重大的缺陷及其整改措施。  向相关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传达已发现的缺陷,通常不指明涉及的具体业务,除非指明具体业务对这些人员适当履行职责是必要的。  (六)监控的记录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适当记录下列监控事项:  1.制定的监控程序,包括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的程序;  2.对监控程序实施情况的评价;  3.识别出的缺陷,对其影响的评价,是否采取行动及采取何种行动的依据。  对监控程序实施情况评价的记录包括下列方面:  1.对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遵守情况;  2.质量控制制度的设计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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